只听说过"价值二重性",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创新也有二重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前者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后者反映人和人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那么,创新的二重性是什么呢?创新具有创造价值和风险二重性。 创新创造价值:从定义上来看,虽然初学者可以把"创新"进行广义地理解,即:把抛开旧的,创造新的;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想别人没有想到的东西,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理解为"创新"。但是,创新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管理大师、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提出来的。那么,对"创新"进行狭义地理解,即:"创新是与众不同、能创造出价值的某种事物。相较于‘发明’和‘创造’,创新的独特之处就在于能创造价值。发明和创造都是创新的重要成分,但是只有当一个想法能够有目的地增加收入、创造利润、改善性能、产生社会效益,或解决某个问题时,它才有资格被称为‘创新’"更为恰当一些。 创新的风险性:从风险上来看,创新对创新者自己有风险,创新后对别人有风险,创新的过程有风险,创新的结果及其应用也有风险。创新活动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排斥、压力和抵制,是创新的风险性。"风险越高,利润越大,利从险中求","天下熙熙皆为创新而来,天下攘攘皆为创新而往",市场经济铁的规律也是创新的规律。"利从创新中来",充分体现了"创新的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