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电动车专项整治违法处罚力度升级!
2021年7月20日南庄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电动自行车较为集中的村口、市场、厂企外来工较为集中路段等重点地区,针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未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劝导教育。
自开展整治至今,共教育处罚9496人,其中警告处罚6671人,扣车54台,罚款219人,抄写"八不准"7786人,志愿者维持秩序154人,观看警示视频1108人,将违法违规行为地点发朋友圈点赞143人。经过一段时间教育劝导,南庄镇辖区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庄镇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9月13日起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升级!
电动车整治升级行动培训会议
9月8日,镇道安办组织全体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专班工作人员进行整治升级培训会议。会议解读了市道安办印发《佛禅道安办〔2021〕3号关于提升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会议决定下一步将在全面整治各类摩电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上,重点整治8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即涉牌涉证(无牌无证、假套牌、未依法登记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横过马路无走斑马线和下车推行、超员、酒驾醉驾等逐步推进违法处罚力度。
首次违章免处罚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0年8月1日实施。不过,一直以来电动车的相关规定宣传力度并不大,尤其是对于很多不关注网络的中老年人,他们接受资讯不方便,很多人遇到被罚款,竟然都不知道电动车"不能这样做"。警告"替代"罚款",其实是给予一些首次出现违章的车主一次机会,尤其是给一些"不知法犯法"的车主一次机会。以公安机关执法系统"警告"书为准,首次触犯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的摩电驾驶人可免于罚款,接受整治点现场警示教育和考试超90分即可放行。
依法严管巩固整治成效
把依法严管作为刚性要求,营造大整治氛围,坚持见违必究、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多次违法、严重违法、拒绝接受教育、处罚摩电违法违规驾驶人依法处罚或暂扣车辆,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从9月13日零时起,将对在南庄辖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多次警告教育仍违法违规、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四项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除上述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如超员载人、涉牌涉证、横过马路无走斑马线和下车推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人需接受整治点现场警示教育和考试超90分才可放行。特别注意,酒驾醉驾、暴力拒绝接受处罚将面临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哦!!(附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指引,详见文末)
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重视自身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行人或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指引
1.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203 ),对驾驶人罚款50元。
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的(代码:801),对驾驶人罚款20元。
3.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的,按"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代码:207),对驾驶人罚款20元。
4.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代码:204),对驾驶人罚款50元。
5.电动自行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代码:209),对驾驶人罚款50元。
6.电动自行车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及其他车辆专用车道行驶的,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代码:2006),对驾驶人罚款20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代码:2024),对驾驶人罚款50元。
8.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代码:7013),对驾驶人罚款50元。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后,不接受罚款处罚的,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代码:7053)扣车处理。
编辑 | 醉美南庄编辑部 吴帆
审校 | 罗振棠、李霭莹
来源 | 南庄镇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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