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森林法则如果不存在那么文明也不存在
人类向太空发射了这样的信息,还写明了地球的位置,人类文明虽然至今发展迅速,但是没有地球之外的文明作为参照,并不能确定人类文明的高低,自然无法确定对未知危险的掌控能力,拿宇宙探索来看,这种被动的探索(我没有能力发现你,希望你能发现并且了解我)是以对宇宙无知的开放态度换取未知的危险才是最可怕的。
霍金不让人类接触外星人的警告:"如果我们遇到了外星人,很显然地,他们恰好和我们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考虑到人类当前的活动范围最远仅限于地月之间(登陆),也就 38 万千米,而目前太阳系内毫无生命现象,最近的恒星也在 4.2 光年以外。所以,如果近些年来能够遇到外星人,他们应该会有星际航行的能力,其科技水平应远高于我们"。
黑暗森林法则存在的本质是成立的,我们假设宇宙的资源是无限的,那么黑暗森林法则的存在就不会是文明之间的资源掠夺,即便文明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灭绝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在未知的情况下,沟通交流并不是首要前提,自保与防御是任何个体或者文明之间接触的首要共性,如果没有这个共性,驳论就会出现,文明或者任何个体不会存在与发展,简单的个例:比如你第一次接触另一个人的时候或者过马路的时候,你可以不想最好的结果,但是一定会防备最坏的后果,所以你的存在并不是基于客观的"好"为前提,而是把自我防御作为自身生存的首要前提,试想自然界所有动物或植物的生存方式,即便存在共生与合作,其本质是不是防御性的生存方式?
文明的好与坏,高级与低级的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出这个好坏高低的结论会不会以灭亡作为代价?答案很明显,我们无法确定灭亡的代价不存在,既然不确定,那么文明的生存发展就必定以自我防御为前提,虽然黑暗森林法则是小说里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与现实并不相驳,人类的历史发展足以证明了文明是竞争更迭状态而非和平状态。假设高级文明发展到了和平状态不会灭绝其他文明,这只是我们把自己交给高级文明裁决的自我安慰与幻想,客观上如果灭绝与否只能寄托于客体而非主体客体彼此竞争的状态,那么灭绝的可能性就会无限放大,如果地球上除了人类之外把所有动物比作文明,那么人类文明与动物文明的共生关系丝毫保证不了动物文明的危险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