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行车现场, 像这种情况究竟是撞上去正确还是躲避正确? 撞上去吧,两车都得损失严重,躲避吧只有一个车损失严重。 撞上去吧白车全责,躲避吧红车全责。 让速不让道吧(就是直接撞上去)有可能出较大事故,躲避吧有可能损失更小。 如果按照让速不让道原则,那不是逼着撞上去吗?这个真的合理吗? 另外,如果选择规避造成与其他车辆相撞红车全责,白车无责,我就不明白了,是白车违规迫使我第一反应紧急进行规避造成事故凭什么白车无责?另外,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规避,又凭什么判罚我的第一反应违规? 交管部门有没有做过实验,就这种情况,有多少司机选择撞上去?有多少司机选择规避?我觉得应该尊重第一反应,依第一反应判罚才是正确的对吗? 请广大司机朋友和交管部门积极讨论,共同推动交规进步。 图片如果涉及侵权请通知我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