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新疆边境地区持有和办理证件有什么要求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旅游潮将随之而来。相信很多人会选择自驾游。到新疆旅游,特别是自驾到新疆旅游,一直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夙愿。如果你选择到新疆边境地区旅游,可能面临着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游客需要提前做功课,加以了解。
2022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有关要求做了明确。
《条例》要求,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通行,并接受边境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管理。应当持有的有效证件对于不同的人而言,可以有不的选择: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但已经办理本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持本人出入境有效证件和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人员持本人军(警)官证、文职人员证、士兵证;其他人员持边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有效证件。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不单独签发证件,与持证人偕行。
如何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条例》规定:华侨、港澳台居民以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自治区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边境派出所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前往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自治区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边境派出所申请办理;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没有不予核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情况?《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一是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员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二是因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犯罪行为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一年的人员;三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核发的情形。
由于一些旅游景点距边境线不远,游客除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还应遵守《条例》的其他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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