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思聪涉嫌打人事件备受关注。另有消息称,王思聪在花了209万元后已与当事人和解,不过,有网友称网传发布和解截图的账号与王思聪实际账号不符。13日,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说不清楚此事。对于此事,多名律师向新黄河记者解释,如果双方确实能达成和解,打人方有可能减轻或免受行政处罚。 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随即引发网友热议。通报显示,前一日凌晨,王某某一行误以为在旁边候车的陈某某在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随后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实施了殴打,致其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后经媒体证实,确定通报中提及的王某某系王思聪。 通报还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荣荣解释,只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而提出复议,就相当于原行政决定未生效,就不能立即执行行政拘留。那么行政复议会出现哪些结果?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申请行政复议后,公安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能是维持处罚决定,也有可能是撤销或变更处罚的决定。 他进一步补充说,行政复议被受理后,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天,并需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事件另一争议点则在于如何界定在公共场所,偷拍像王思聪这样的公众人物。律师万昊轩认为,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判定是否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具体案例要具体看待。付建律师则认为,商务楼的门口人流量较为密集,任何人可以随便进出,因此在公共场合是不存在隐私的,但未经允许拍摄相片,仍然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12日晚,有消息称王思聪已支付209万元与当事人和解,并贴出了疑似王思聪本人的微信账号。然而,有网友指出前述微信账号并非王思聪所有,同时有人声称经过向王思聪本人求证,对方否认了和解信息是他发布的。13日,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说不清楚此事,建议记者去别的部门咨询。 如果在行政复议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事件将如何发展?万昊轩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最终往往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同时,他补充说明,但部分案件也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所以除了尊重被侵犯者权利外,还要看司法机关是否同意撤案处理,不过这一过程中被侵犯者的意见至关重要。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相同观点。谌江涛律师称,其实法律上不存在私了的概念,民间所谓的私了是被害人放弃追究打人者责任的权利。如果和解之后,公安机关复议撤销了之前的行政处罚,则处罚就不用执行。若当事人和解后仍维持行政处罚,则处罚仍会执行,如果双方已经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考虑双方和解的情况,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新黄河记者: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