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女性是如何冲出卑劣的牢笼,又怎样跃居社会上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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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社会给人们留下的刻板印象,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的传统文化发展时期都给人留下过这个印象。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中的两个,古时候的中国和古埃及对女性展现出了完全不一样的态度。在古代中国,女性处于卑劣的社会地位当中,从出生到死亡都只能依附于男性而存在。
可是在古埃及,女性却作为女市民而出现在社会生活当中。这群伟大的女性冲破了卑劣的牢笼,一步步成为了社会上流人士。
她们可以平等的参与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她们的人身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障。这群伟大的古埃及女性是如何实现这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展进步的?她们在实际社会当中又面临着怎样的生活境况?一起了解一下这些问题。
争取地位,获得权利
在埃及的古王国发展时代,埃及女性也是经历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抗争的。她们一开始同样不被社会生活所承认,同样不能享有平等的土地权利和财产继承权利。不过,她们并不屈从于这样的现实,而是选择拿起武器捍卫自己。
所以在漫长的抗争生涯过去之后,她们获得了平等的财产权利,其社会地位也逐渐被社会公众所承认。
在古王国时代,就连国王都会对自己母亲的社会地位加以确认。
第五王朝的国王乌纳斯在介绍自己的身世时,就曾经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过自己的母亲。她往往会先介绍自己的母亲来自哪里,然后才会说出自己父亲的出生地。在介绍父母时,她也会下意识的把母亲的位置放在父亲之前。
她会告诉大家,她从母亲的手中获得了哪些社会资源,也会明明白白的表示,她从父亲那里得到的财产远远小于母亲所赠予的财产。她的态度,正好表明了古埃及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如果我们翻看古埃及时期的一些艺术记载,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时期的女性已经能够平等的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
在一幅壁画上,我们能看到,即使是古埃及万众瞩目的祭祀环节,女性也可以作为祭司而出现。她们穿着专门为祭司准备的服饰,带领所有的参与者一步步完成祭祀活动。她们所占据的核心地位,自然不言而喻。
在其她艺术品记载中,我们也能看到女性是走出了家门的。她们往往会穿着工作时的服饰,与男性一样进行各项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从她们手中所诞生的财富,并不比男性少。
有一位女性穿着十分华丽,她的头上顶着农作物,她的手中还抱着家禽家畜。她所展现出来的形象,是一位相当具有魅力的劳动妇女的形象。她的形象也告诉我们,古王国时期的埃及女性绝对不是社会的附属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还能在一些官员的书籍当中发现女性的身影。考古学家发现,第三王朝和第四王朝的部分女性官员会为自己写自传。在这些书中,我们能够看到女性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她们可以作为女官而出现,她们也能够像其她男性官员一样,对国家的总体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建议。能够进入官僚体系,这就意味着古埃及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她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劳动与社会生活当中,这已经是女性为自己争取权利时的一个巨大进步。而当她们能够参与到古埃及的政治世界时,这就说明她们已经完全冲破了男尊女卑的牢笼,在残酷的现实世界占据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也难怪古埃及时期的众多艺术作品会以女性作为描绘的主角,会大力赞扬女性在劳动过程与社会生活中展现出来的魅力。取材于现实生活的种种文艺作品,正是女性地位最有力的彰显和体现。
持有土地,参与交易
女市民这个特殊的称呼,最早是出现在古埃及时期的一本书当中。在《维尔伯纸草》中,女市民是当时社会上五种土地持有者之一,她们占据着社会上大约110的土地资源,她们也能够利用这些土地资源去参与社会生产,并从中创造社会价值。
在书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古埃及时期的女市民会把自己的土地通过出售或者租借的方式交到农民手中。她们在体力上不具备优势,也无法在农业生产活动当中创造出超越男性的生产价值。所以她们会选择将手中的土地转化为生产要素,以此来进行经济交易。
如果放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当中,这样的身份无异于是地主。中国的地主享受着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管理之下,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出租的方式让渡到农民手中。如此一来,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利用,朝廷的财政收入也能够大幅上涨。
古埃及社会同样是这样,只不过女性也能够成为地主,这一点是古埃及传统社会比中国社会先进的地方。女性占有着土地的所有权,她们在通过土地交易获得经济报酬之后,也会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国家财政缴纳一部分收入。
相比于男性来说,女性缴纳税款的数量只多不少。当女性能够同等的承担纳税的义务时,她们的社会地位自然会上升,她们的经济能力自然也会不断上涨。
由于古埃及的女市民是土地的所有者,所以她们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和土地未来的流向。即便是在她们年老体弱之后,她们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等方式来决定自己的继承人。
也就是说,每一个家庭的后代都能够从自己的母亲那里获得土地的财产继承权。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都会给予自己的下一代一部分继承权利。那么对于下一代来说,母亲和父亲的社会地位就是同等的。甚至因为母亲给的更多,所以母亲的社会地位反而还会更高一些。
古埃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显著提升,不仅体现在她们能够自由参与各种经济交易过程之上,还体现在她们进入经济市场的活跃性上。
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购买商品和出售商品的只有男性。即便是在社会普遍看不起的商业行当当中,女性也是会被排斥和拒绝的。
但是古埃及时期不一样,这一时期的女性能够同等的进入市场当中,也能够自由的出售自己多余的东西,自由的买进自己需要的物品。
后世出土的古埃及的一块陶片上,就记载过女性自由参与社会交易的过程。当这名女性发现自己家中缺少一把椅子时,她会自由的进入市场当中,选择合适的店铺,买回自己需要的椅子。
整个交易过程是公正而透明的,卖家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客户是女性而有所轻慢。卖家在面对任何一个性别的客户时,都会采取同样平等的态度。女性进入市场时,受到的对待也不再是歧视,而是欢迎。
在后来的新王国时期,女性也同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不管是她们手中获得的财富,还是她们脚下站着的土地,都会成为国家大力发展生产的关键要素。女性平等的贡献出了同样的价值,自然也应该平等的享受同样的社会对待。
随着女性广泛进入市场,广泛参与经济活动,各类经济纠纷自然也就出现了。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冲突,有交易的地方就会有利益矛盾产生。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古埃及也专门针对女性的经济参与情况而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来进行保障。
法律维护,合理权益
经济地位的提高是需要法律来做出保障的,自由平等参与经济生活时所遭受到的对待,也是需要法律来划定一个准绳的。针对女性或者说女市民参与经济生活的情况,古埃及专门的法律政策也相继出台。
法律对女性的保障,首先就体现在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至上。古埃及新王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女性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受到了恶意的对待,如果感受到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便可以通过寻求法律保护来维护权益。
法律会公正的处置女性遇到的一系列情况,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恶意伤害女性权利的个体和行为做出惩罚。如果女性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遇到了商家的恶意欺瞒,法律便会要求商家在一定程度上作出道歉和补偿。
法律的保障,使古埃及时期的女市民拥有了更多的底气。她们之所以能够在这一个特殊的时代独领风骚,也是因为社会为她们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除了人身权利之外,法律还一直都在保护女性继承和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
在《麦地那235号陶石片》中,一位女市民争夺财产合法权益的故事就被诚实地记录了下去。
她的丈夫因为意外而提前离世,丈夫留下来的土地必须要一个新的主人来加以支配。世俗社会认为,她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妻子,是没有权利来对土地处置问题下定论的。只有这个家中的男性成员,才有资格继承死者留下来的财富。
这位女市民自然对此不服,于是便提起了上诉。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捍卫女性对于财产的合理继承权利。并且针对家庭当中的一系列恶意伤害女性的行为,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惩处。
这次斗争事件中,这位女市民用法律武器来捍卫了自身的经济权益,也让整个社会的女性群体看到了更多发展的希望。
当然,作为社会群体,女性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保障,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一切规则和秩序。当她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做出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她们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为社会公民的一份子,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相对的,也是会同时出现的。
结语:
早在古埃及的古王国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就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经过漫长的斗争之后,女性掌握了土地的所有权,也能够在财产继承方面获得合法的权益。
而在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各项社会法律和政策更是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帮助女性在各种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获得平等的对待。女市民的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确实提升更多。
参考资料:
1。《古埃及女性地位》
2。《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