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稳经济促增长文旅措施
一、全面促进社会消费
(一)开展新春游修武活动
1减免旅游门票。2023年2月28日前,云台山景区对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峰林峡景区推出套票优惠政策。
2发放消费卡券。2023年3月31日前(以下统称一季度)在网络平台发放总面值100万元的零售、餐饮、文化旅游、加油、住宿等满减消费券,鼓励省内外游客到修武限额以上企业消费旅行。
3鼓励团体旅游。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50辆,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4丰富旅行场景。高质量开展云台山冰雪节活动,在云台古镇等景点推出上元花灯文旅市集等民俗演绎活动。
5方便旅游出行。节假日期间开通高铁站云台古镇金岭坡云台山景区岸上小镇旅游公交线路,免费供应游客观光出行。
(二)加大消费奖补力度
6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向员工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的实体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为在修武县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向本县限额以上企业采购工会福利。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7落实税收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延长水气费缓交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8提高贷款投放力度。一季度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县政府将围绕业务开展情况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源倾斜。
五、保持社会就业稳定
9发放用人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