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福星徠 编辑 | 福星徠 前言:巴比伦时代的驱逐史 虽然私人奴隶制和寺庙内依赖地位的历史起源是假设的。 但犹太和西闪米特社区被驱逐的历史却被记录下来,并广为人知。特别是记录了它们在旧约中的重要性。 第一次从巴勒斯坦驱逐出境发生在新亚述帝国时期。因此,他们是后者典型战略的一部分,使他能够将当地居民与他们的统治阶级分开,以防止今后对皇权的任何反抗。 一个流离失所的人口被另一个地区的人口所取代,这些是交叉驱逐。 正是提格拉特-法拉撒三世发起了吞并叙利亚领土的政策,然后是巴勒斯坦领土。 在何西阿王的统治下,以色列国的一部分被附庸化,其余的并入亚述帝国。因此,进行了第一次驱逐,有记录表明,总共有13520人被驱逐。 公元前616年,新巴比伦王朝战胜了新亚述帝国,并连续征服了亚述首都。 新巴比伦帝国开始征服叙利亚-巴勒斯坦领土。尼考二世统治下的埃及占领了其中一些地区。 这导致了公元前609年,埃及与纳波拉撒的巴比伦在卡尔基米什和哈马特发生了两次战斗。 巴比伦的这些胜利导致了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一系列战役,导致了在尼布甲尼撒二世统治时期,附庸和吞并那里的政治实体的战略。 公元前597年,对耶路撒冷的第一次围攻结束。 犹太王权作为巴比伦的附庸臣服了九年。犹大王西底家企图造反,并与埃及结盟后,第二次围攻耶路撒冷,结束于公元前586年,完全吞并了巴比伦控制的地区。 根据圣经经文,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这些运动之后,发生了几次驱逐。 在587年和582年三次驱逐之后,数据表明,有10000名知名人士被驱逐出境,或有7000名知名人士和1000名工匠。 这些表明,新巴比伦的权力集中在耶路撒冷的统治阶级和专业工人身上。 这些驱逐的目的与新亚述帝国下的驱逐不同。 首先他们不是交叉的,没有人口被带到巴勒斯坦来取代被驱逐者。然而在犹大王国北部的农村地区和便雅悯地区仍有人口。 巴勒斯坦成为巴比伦的一个省,人口并没有完全减少,它作为一个特殊的农村地区继续存在和发展,直到波斯时代278年,一些被驱逐者返回。 发生改变 然而,它的文化景观和社会组成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犹大的人口和城市增长停止了,使其他城市中心和农村地区变得更加重要。这些驱逐行动,从数量上看是有限的。 原本被新巴比伦帝国用来重新安置巴比伦地区,也由于与其他国家的连续冲突而遭到破坏。 犹太人更普遍地存在于巴比伦社会的不同阶层,在阿契美尼德帝国征服巴比伦之后,居鲁士二世颁布法令,允许犹太人民返回巴勒斯坦,使他们摆脱了枷锁。 居鲁士把迦勒底王朝偷走的圣殿财产归还给上主崇拜后,以失败和流亡为象征的犹太人民,神圣的苦修就这样结束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被驱逐的人都选择返回,因为新巴比伦王权本身的推动,这些犹太人和西闪米特人的流离失所,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标而被迫的。 这些被驱逐者与皇室之间的依赖关系本身是相当松散的。 被驱逐者社区的生活 被驱逐者社区的生活不受政府命令的支配,不管它是新巴比伦的,还是阿契美尼德的。 被驱逐者社区的生活是相当独立的,只有少数负责收税的皇家官员在我们的社区工作,皇家军官存在于阿尔-亚胡杜档案中,并维持着被驱逐者与皇室之间的关系。 奴隶制从属关系和解放地位 拥有奴隶的权限仅限于巴比伦社会中较富裕的阶层。 这一信息通常只能从企业家家庭的私人档案或法院制作的石碑中找到。有关奴隶是否是从埃及获得的前战俘这方面的资料很少。 收养可能在儿童和养父母之间产生依赖关系,被收养儿童的地位也取决于其父母的社会地位。 有些人不得不为父母或寺庙工作,与非婚生子女相比,被收养的子女也有一定程度的劣势,特别是在继承方面。 当时的法律也维持了这种劣势。 奴役与收养之间的联系当然存在,但在这方面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扁圆地位的历史渊源,虽然很难追踪,但似乎与皇室和巴比伦神庙之间的关系有关。 无论是在对奴隶地位提出质疑的审判中,还是在与解放问题有关的文件中,很难通过法律,看到从奴隶地位或与寺庙有关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可能性。 奴隶或长老提出的少数抗议,导致他们与他们的主人或有关寺庙保持联系和从属地位。 法院在审查奴隶及其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实际上承认释放的情况也很少。 被驱逐者社区的经济 在确立了奴隶制地位的历史和法律框架之后,新巴比伦和阿契美尼德时代,巴比伦社会中犹太和西闪米特血统的被驱逐者的处境皆不相同。 奴隶和他们的劳动力受到整个巴比伦社会的评价。首先这个价值将判定它是如何被确定的,我们会发现奴隶是家庭佣工,工匠,最后是他们主人的代理人。 从中期来看,现有的来源显示出相当不同的社会经济轨迹。 奴隶的买卖与任何其他动产的买卖并无区别,但奴隶的用途却大不相同。 奴隶的平均货币价值不断变化,并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一般来说,奴隶高昂的金钱成本限制了他们进入巴比伦社会最富有的阶层。 在大约两个世纪的历史中,这类交易的频率是相对的。 巴比伦城市显赫人物是由商业家族,显赫人物和皇室军官组成。因此,这是一种仅限于这一社会经济阶层使用的现象。 事实上,寺庙档案中很少有奴隶买卖的记录。 据资料显示,只有五个案件直接记录了圣殿购买奴隶的情况或者是神庙管理员,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通过寺庙接触到能够为寺庙工作的依赖者,主要是通过直接购买奴隶以外的其他方式。 因此,这对这些机构来说是相当微不足道的。 同样,我们对寺庙官员的私人经济交易的了解也不多,那些与他们的工作有关的人,对奴隶价格的研究表明,在两个尺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我们的研究期开始,到结束的价格普遍上涨,但也存在价格差异。 在新巴比伦时代,一个成年男性奴隶的平均价格约为50舍客勒银子。这一平均价格的高低为巴比伦社会中最富有的人提供了购买奴隶的机会。 奴隶价格的上涨,遵循了从阿契美尼德时代开始的许多商品价格上涨的总趋势。 然而与这些商品不同的是,奴隶是一种奢侈品。 社会中相当精确的部分对奴隶的需求非常有限,用途也非常不同。 但在阿契美尼德时代,这种情况变得更加严重,那么奴隶的价格就会因被贩卖者的性质而发生变化。 奴隶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职业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买卖双方也有可能进行谈判,而奴隶的年龄很少在买卖合同中注。,年龄信息仅限于儿童,大多数情况下是在父母一方或双方陪同下出售的。 家庭奴隶 家政服务是私人住宅空间的一部分。 因此在家庭中使用奴隶,是一个,没有任何来源可以证明的假设。私人家庭经济没有在这种规模上使用书面材料。 因此,从书面文献来看,巴比伦人的日常生活,他们的内部经济,以及因此使用奴隶做家务的情况,几乎是不为人所知的,许多奴隶的工作是家庭性质的。 一方面是结婚时的嫁妆。在这些嫁妆中看到奴隶是很常见的,其中大多数是妇女。 因此,这些嫁妆中的一个或多个奴隶在结婚后直接使用。他们可以让年轻的妻子在新房子里的生活变得更轻松,这样他们就有了一个或者她在家里出生后可能认识的几个奴隶。 这些奴隶后来一直由她支配。此外在继承分区中,一些奴隶直接依附于特定的房屋或田地。 这可能代表被转移的奴隶对这一领域的维护,但在真正的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之间就存在相当模糊的界限。 对于巴比伦的这种奴隶制度,笔者认为: 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巴比伦社会中,与奴隶制有关的大部分任务很可能是家务劳动。 正如我们所说的,这项工作不需要诉诸书面形式。 然而,一些手工艺任务可能是在框架内完成的。虽然奴隶的家务劳动仍然没有得到完整的记录,但手工艺劳动的知识却要多得多。 虽然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手工艺奴隶的存在,他们所从事的技能各不相同,但对他们的经济活动和从他们的主人那里自营职业的可能性知之甚少。 除了一些与制度经济学有密切联系的奴隶,地位有所不同之外,手工艺奴隶的地位也很难考证,很少有手工艺奴隶被记录为实际从事手工艺。 然而大多数文献的性质,都提出了我们在讨论手工艺奴隶在工作时遇到的问题,绝大多数是学徒合同或销售合同。 在看到奴隶作为家庭佣人和手工业者的工作之后,我们现在,必须研究奴隶为其主人所从事的活动的另一个问题。 那就是,他们作为商业代理人或农业资产管理人的活动痕迹。 我们发现,奴隶处于他们的主人和另一个人之间的中间位置,作为商业事务的一部分,或作为田地或棕榈树林的管理者,接收或交付各种农业资源。 这些活动或多或少地为我们所知,作为代理人的奴隶与他们的主人有着特殊的关系,在他的遗产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 奴隶代理人的活动部门和雇佣他们的主人的部门,准确地确定了奴隶代理人的责任和职能。 因此,这就很有可能呈现出,一个长期存在于私人经济领域的奴隶代理人阶层。 以上,也是我们得出的一部分结论和当时这种现象给民主造成的影响。 出处: 《巴比伦人反抗薛西斯和"档案的终结"》,档案 《新巴比伦laundry》,东方文学 《卡斯普·吉努与大流士一世的货币改革》,摘自《从大象到巴比伦》 《On the of Babylonian Priests》,杂志 《巴比伦工人与陶克宫》,阿尔塔 《霍尔茨审查,S.E. -新巴比伦法庭程序(楔形文字专著38)》,布里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