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政策依据。 虽然这次医保所谓改革也是铁板钉钉了,无论老百姓怎么呼吁也无济于事,因为没有谁愿意为自己的过过错买单。所以会怎么闹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但话还是要说说吧? 这白纸黑字的(标红处)怎么说不是就不是了呢?不能因为你要改革就单方面毁约吧? 首先个人医保卡个人部分都是从咱们个人工资里扣除转移到医保卡上的呀!这就好比我从一个银行将钱转到另一个银行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吗? 就像我们做买卖一样,我们签了合约,约定双方的责任,明确了大家的责、权、利。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在原则上单方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即使要变更也得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才能实施呀! 但是这次医没,只是一厢情愿,直接单方面就做出了决定,请问这属不属于单方面毁约呢? 专家王超群的说:一些人认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个人自己的,这是概念上的误解!另外还说,个人账户的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 看了王专家的说法我又迷糊了,突然想到2月份我刚刚从自己银行卡上划了350元给孩子缴医保(孩子在读书)。请问专家这350元在银行卡里是我自己的没错吧? 再者工作人员是个人再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后单位再划入补充部分的呀?如没有个人部分单位和社保局同意或愿意划入补充部分吗? 请问三个问题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解释的,你们应该更清楚吧? 二、医保个人应缴比例你们应该更明白吧? 三、医保个人资金来源你们不会不知道吧? 这三个问题都是曾经白纸黑字向老百姓公布的呀! 怎么现在就不是自己的了呢? 不能为了要达到你们所要的结果否定了以前的公约吧? 这难道不是前后矛盾吗? 相信你们的初衷也是好的,但确有不足的地方改过了就好了,但不能在事实面前找拖词呀! 法律无论对谁都是公平的,而不是因为甲方有需要就可以凌驾于乙方之上。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