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作为一场深刻影响到18世纪欧洲政治格局甚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和历史因素。虽然战争发生在18世纪初期,但是其根源却需要追溯到三十年战争的结束。
16181648年三十年战争爆发。同时战后各国国家意识的觉醒也使得均势局面变得复杂,法国的强大引起其他国家的戒备,哈布斯堡王朝也无法坐视法国更进一步。此后半个多世纪频繁发生的战争也证实了这种政治格局的不稳定。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爆发正是这种不稳定格局的反映。
家族之间出于利益要求而逐渐形成松散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正是国家的雏形。
如同家族拥有绝对的父权一样,国家也需要一种绝对的中心,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利应该出于其下。这一中心可以是作为国王的个人,也可以是作为集团存在。他们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利。即国家主权。博丹主权概念代表可以被视为当时欧洲社会变革中主权意识的增长。
正如皮特H威尔森所言现代民族国家主权体系的确立,除了立足于国王与皇帝、教皇的斗争外,还借助于国王与国王之间的斗争。民族国家主权体系的产生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国家之间彼此承认对方拥有自主领地的合法性。
三十年战争无疑成为了这种国家主权意识增强的加速器,交战各国在战争过程中对国家利益的把握开始深化,而与之相应的国家主权思想也进一步得以拓展。1625年格老秀斯在继承博丹国家主权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主权理论。
此外,格老秀斯在强调对内最高统治权的同时也较为系统的阐释了国家主权的对外性质把国际活动的主体视为主权国家: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格老秀斯引入自然法原则,保证各国之间的独立以及其平等权利。
至此,国家主权理论更加完整化。从国家主权学说的角度而言,《和约》一方面深受当时国家主权学说的影响,另一方面《和约》又可以被视为国家主权理念的奠基文献。
第一点是条约明确规保证了各主权实体的独立性,实际上从法律上肯定了众多主权实体形成的既定事实。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的欧洲格局
该条文使得上述地区从帝国的统一之中解放出来,由以往名义上的独立,实现了真正的独立对帝国境内而言,战争中许多诸侯等级的势力不断扩张,对独立性的要求也愈发明确,在《和约》六十四条中明确写道为防止今后在政权国家内产生任何争端。
这既是出于对各诸侯等级利益要求的反应,同时也是对既成事实的肯定,根据该条文,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出现了数百个具有独立性的政治实体。第二点则是封建神权政治的没落和主权国家的兴起。三十年战争的爆发无疑具有宗教因素,但是就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三十年战争以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都对教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在战争中越来越多的凸显的是国家利益而非信仰的不同。在《和约》中肯定了加尔文教的合法地位以及平等权利,教随国定原则被再次肯定,并对邦君做了一定限制,不得强制驱逐不同信仰者等。基督教的一分为三成为既定事实,中世纪教会大一统的局面不复存在,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开始让位于国家利益因素。
教皇在最初促成了和谈的展开,但是在1648年11月教皇英诺森五世发表教皇诏书表明了教皇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不满。这是与中世纪外交世界的一个重要分离,同时也是一个象征。教皇公开谴责和约,不仅代表着教皇本人与国际法的分裂,同时还反映了教皇的观点对签字者无足轻重。和约并没有因为教皇的公开谴责而失效,反而成为日后处理国际事务的一个重要标尺。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在宗教信仰自由之上实现的主权国家对旧有的神权政治的取代,固然有其保守因素,但是这种对国家主权予以的法律上的肯定,既是对既成事实的认可,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各国的主权意识。
长期以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因其重要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关于它的探讨层出不穷,表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
三十年战争推翻了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选择邦国宗教的权力被授予该邦国的诸侯,而不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或教皇,皇权被分散到各个国王和诸侯手中,主权国家的基础得以确立,在战后初步形成主权国家体系,新体系的出现需要与之相应的政治格局,而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利益交割也亚需建立起来一个新的欧洲体系。
均势格局的初步形成
就《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本身而言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结束战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瓜分战果以及建立战后新秩序,在主权问题得到明确保证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欧洲领土分割;根据《和约》第七十一条关于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主教区和上述各城市和他们的主教管区,特别是美因威克的主教管区,过去属于皇帝的主要领地、主权和所有其他权利今后都属于法兰西君主。
在上下阿尔萨西亚、松高的伯爵领地和在阿尔萨西亚的十座帝国城市都移交给最信仰基督教的国王和法兰西于国。法国在1552年得到的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三个主教区等土地得到承认,并获得阿尔萨斯等地区。一方和另一方所做的一切都应该完全勾销。提倡各国放弃争端,以实现战后和平。
然后是为实现和平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帝国在失去很多领土的同时,根据《合约》第六十四条境内各邦国享有领地主权,不受任何人、任何借口的干预,进一步扩大了帝国内部的分裂状态。此外法国和瑞典可以通过领土扩张干预德国内政。
瑞典则得益于对波罗的海和北海港口的控制提升了自己的影响力。英国则趁欧陆各国无暇他顾之时,顺利完成了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并逐渐开始迈向海上扩张的道路。荷兰、葡萄牙以及瑞士则分别从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中获得独立。
与之相反的则是神圣罗马帝国与西班牙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帝国境内的各邦国继续保持独立,皇帝权威严重受损,近代德意志地区的分裂局面正式形成,西班牙则由于常年战争而深陷泥沼难以自拔。国际影响力不断下降,逐渐沦为欧洲二流国家。
各国之间政治版图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彼此之间的力量对比,正是在这往日庞大的哈布斯堡王朝深受打击,法国和瑞典成为了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德意志地区诸邦林立,权利难以集中。英国养精蓄锐为日后开启海上争霸奠定基础,欧洲均势格局逐渐成型。
但这种均势格局是建立在种不稳定的基础之上的,万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然明确了各主权实体的独立性,但是尚不能完全建立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因此欧洲此时仍然处于变动之中。虽然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威深受打击,但是历史的遗留问题并不能即刻得到解决,德意志地区个邦国实体林立的混乱状态即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妥协性的明证。
另一方面《和约》关于战后利益分割的裁定也遗留下许多问题,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积怨并未能得到解决,法国与西班牙的战争一直持续到1659年《比利牛斯和约》的签订,并取代西班牙成为欧陆霸主,在随后半个世纪多次挑起争端,成为了欧洲均势格局的最大威胁。
最后伴随着各国主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国家利益至上观念的广泛传播,在不断扩充自身实力的同时,各国之间的矛盾愈加深化,大国之间的暂时性妥协也只是为了日后的斗争稍作休整。初步建立的欧洲均势格局本身就具有不稳定因素。
因此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的欧洲,一方面是国家主权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国家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一个大国妥协之下的均势格局。
另一方面则是战后遗留问题本身蕴含着危机,国家利益至上观念广泛传播,各国之间为实现自身利益矛盾不断激化,而法国的强大则成了欧洲均势格局的最大威胁。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爆发与上述的战后格局是密切相关的。
17世纪下半叶法国的强大以及路易十四所推行的宗教政策,国家战略等,引起周边诸多国家的不满和恐慌。1685年十月路易十四发布《枫丹白露救令》宣布废除《南特救令》从而结束了法国内部的宗教宽容政策,开始了对胡格诺教徒的迫害。
这一方面破坏了法国内部的稳定格局,对当时法国的经济和军事力量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另一方面加深了新教各国对于法国的敌意和不满。撤销禁令的最终结果是在已经分化了的欧洲政治因素上增加了宗教紧张,并使法国进一步孤立。
此时哈布斯堡王朝与土耳其人之间的战斗也开始逐渐进入尾声,引起了路易十四对法国东部边境的担忧。对安全的追求迫使路易十四把他的前哨越推越远,这让他的邻居们感到惊恐。伴随着法国国内出现的动荡以及外部形势的变化,针对法国的联盟开始建立起来,的新的战争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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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