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不足好事变坏事!给十九岁的我上映后按被访者意愿停映
文︱姚洁凝
张婉婷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公映四天后引发争议,片中女主角王卓聆(阿聆)与佘丽薇(阿佘)向传媒控诉曾反对电影公映,之后又有第3名主角"香港小姐"江冰滢撰长文写感受,称当时被拍摄团队误导才会签下同意书。张婉婷于2023年2月5日到戏院谢票时,宣布电影由2月6日起暂停公映,待大家厘清究竟发生何事,才决定电影会否再上映。一部历时十年制作、由著名导演张婉婷执导,为英华女学校重建筹款的纪录片《给》,上月力压《神探大战》、《窄路微尘》等电影,夺得第29届香港电影评论学会最佳电影奖。为何大获好评的电影,会掀起争议呢?笔者为大家分析事件的经过,以及当中因为沟通不足、送检赶急和义务筹款拍摄等情况,令好事变成坏事。
香港纪录片《给》讲述6位"00后"英华女校生,由中一开始的10年成长故事,她们的梦想与成长,受到家庭环境、教育制度和社会运动的影响,包括2012反国教、2014占中、2019反修例。年轻人看似身不由己,实则展现年轻生命的能动性、任性和韧性。电影评论学会指该电影涉猎广泛,从渥沃之家到平民小户,由破碎离散到方言与地域特色,都能够在作品中找到细腻平实的纪录,六名被访问的少女犹如璞玉,又未经矫饰的直率动人,在镜头前散发着点点灵光。纪录片的原意是为了替英华女校筹款,所有收益都归学校。《明周文化》2月4日转载阿聆的万字自白全文,她首度开腔表达不满,根据她及当年见证拍摄过程的师生了解,影片只供"校内放映/筹款用途",从无公映心理准备。
电影由拍摄至公映十年,电影主角由青少年长大成人,负责电影出品和公映人员,未有做好与主角的沟通,未有顾及主角的心理变化,令事件经传媒和公审愈描愈黑。主角阿聆控诉,首映前半年至数月前,始首次获悉校方和导演有公映打算,曾多次间接透过校方及直接向导演反映,盼获悉剪辑内容及故事大纲,但不得要领,"导演以每个人都要求删这段删那段的话,纪录片便剪不成的理由拒绝"。其实主角是因为与校方多次交涉未果,校方更以其父母曾在2012年签署的"同意书"为由,指其"继续阻止的话有机会有法律责任",企图用法律去胁逼主角就范,种下祸根。后来更发现,制作团队在众受访者不知情下,包括奥运奖牌得主李慧诗,被编成电影的角色和桥段。
受访者对以"狗仔队式偷拍"及剪辑手法有情绪困扰,是人之常情。当事人事前对这些展现自己成长片段的手法不知情,为何英华校董会作为电影公映的利益方,在公映前,和把电影送交电检前,未有与义务拍摄的受访者沟通清楚,并获得已届成人的受访者真诚同意呢?笔者欣赏张婉婷愿意公开承认做得不足,她同意"人是比电影重要",因此,张导演果断把电影暂停公映,以令各方都能冷静下来,深思究竟该纪录片是否还适合作公映。
电影涉及少女成长的黑材料,亦有她们对社会运动的看法,年轻人正踏入社会,担心其在电影中真诚的回应影响到日后就业和发展,实属合理。不是每人都想成为镁光灯下的明星,更何况少女们只是义务为母校拍摄。义务工作者不应为利益方,承受被公开批评的压力。笔者希望英华校董会能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事件,尽量减少对青年人日后的影响,不要因财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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