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是弃婴,被四川残疾老农收养,23年后成白眼狼将养父告上法庭
2016年的8月,一位神情呆滞的男子从法院里走出来,他口里一直嘟囔着"她不要我了,不要我了……"这位男子叫做方崇财,是四川省广安市的一名农民,当时已经54岁。
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23年前收养的一个女孩,自己竟然变成被告,而且23年的养育就像一场梦一样烟消云散,自己最终落得孑然一身。
方崇财败诉的事情传到前锋区横店村,村里的人们议论纷纷,都为方崇财感到不公平,指责养女小芳不讲情义。那么,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养女小芳为何不念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而将养父告上法庭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不顾众人反对,坚持把弃婴养大成人
从某个角度来说,方崇财也是一个可怜人,因为小时候得过脑膜炎所以身体有残疾,他说话不太利索,智力上也比普通人差很多。
父亲早早就去世了,他跟着母亲和哥哥一起生活,方崇财因为身体残疾不能出去打工,只能跟着村里的人出去干点零活。
清醒的时候出去干活,糊涂的时候就像小孩子一样只知道出去玩,谁说都不听。
方崇财的母亲看到儿子这样,知道没有女人会愿意跟他结婚,她也不想让别人跟着来受罪,所以就没有花钱给他找媳妇。
随着时间的推移,方崇财的哥哥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母亲年龄越来越大,方崇财今后的生活成了母亲的心病。
然而,31岁的那年发生了一件事,改变了方崇财以后的人生。
那是1993年的四月,一名男子抱着一个瘦弱的女婴来到村里。男子称自己已经有四个孩子了,实在是负担不起这个孩子,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将她收养。
村里好多人都围上去看这个女婴,但没有一个人愿意收养她,一是因为农村重男轻女的心理,没人愿意要一个女孩。
二是这个女婴看起来身体非常单薄,怕有什么毛病给自己增加负担。
正在那名男子一筹莫展的时候,方崇财从人群里挤了进来。他一眼就喜欢上了这个小小的婴儿,将女婴抱在怀里结结巴巴地说:"我养,我…养"
村民看到这里都纷纷阻拦方崇财,说他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怎么照顾一个这么小的婴儿呢?但是方崇财谁的话都听不进去,执意将孩子抱回了家中。
方崇财的母亲和哥哥见了也是坚决反对,认为家里实在没能力再养一个婴儿,可是依然没有什么作用。最后,村支书来到方崇财的家中,对他的母亲说:
"方崇财虽然现在有你照顾,但你的年纪越来越大,等以后你没能力照顾他了,谁来管他呢?这个婴儿现在虽然需要人来照顾,但等你们老了,她可以替你来照顾方崇财的下半生啊。"
母亲听了村支书的话以后,认为说得也很有道理,于是便认可方崇财的做法,并且接受了这个婴儿,还给她取名叫做"小芳",一家人倾尽所有地照顾她。
方崇财自从领养了小芳,变得比以前成熟了很多,不再出去肆意玩了,一心努力干活赚钱来养活闺女。
小芳从小就很懂事,不哭也不闹,家里买不起奶粉她就喝米粥,村里人都羡慕方崇财有这么乖巧的女儿。
方崇财对待小芳比自己的亲生的还要好,女儿想要什么他一定想办法满足的愿望。
小芳上学以后,每天快到放学的时候,方崇财都会去学校接她回来,这让同龄的孩子都羡慕不已。
方崇财对小芳的好甚至可以说是溺爱,别人都劝他不要太惯着孩子,但他根本听不进去。
他就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孩子,也是因为如此小芳拥有了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养女长大成人,竟然变成白眼狼
多年后方崇财的母亲去世了,他自己一个人又要挣钱又要照顾小芳忙不过来,于是哥哥方崇前便将小芳接到自己的家里,照顾她的生活,并帮忙出一部分学费供她读书。
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小芳上初二的时候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便辍学跟着同村的小姐妹出去打工挣钱。
刚出去打工的前几年,小芳每个月都会把自己的挣的钱寄给方崇财,让养父买点好吃的给自己和大伯家,希望能让他们过上好日子。
村里人都夸小芳懂事,这个孩子没有白疼她,真是太孝顺了。最开心的当然是方崇财了,他为自己的付出获得回报而高兴,更为自己的女儿感到非常骄傲。
小芳在外面有了男朋友,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觉得都很合适,便将男朋友带回家给方崇财和大伯看。他们看了都很满意,认为只要孩子喜欢那就好,他们一定会支持她。
但是男方家是江西的,离自己家非常远,如果小芳嫁过去就没有人来照顾方崇财了。在此情况下,方崇前便要求小芳结婚后将方崇财一起带过去生活。
为了补偿男方,他还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以及方崇财打工挣的一共三万块钱存了起来,存折由自己保管,密码告诉小芳的婆家。
他立下字据,内容大致就是等方崇财60岁的时候就将这笔钱送给他们。
小芳一开始就跟公婆说好了,结婚后要带父亲一起生活,他的公婆也是同意的,这时候拿到钱更是满心欢喜。
就这样,小芳在2010年举办了婚礼,夫妇二人带着父亲一起住到了婆家。刚开始的时候,小芳夫妻两个感情很好,父亲在她婆家生活的也很幸福。
为了多挣一些钱,后来小芳夫妻跟着别人一块出去打工,只留下父亲跟公婆一起生活。
方崇财住在女儿婆家,也不是只吃饭不干活,他每天出去打点零工、帮人放放牛什么的,挣的钱足够他自己生活的。
但女儿不在身边以后,她的公公婆婆就对方崇财越看越不顺眼,非常后悔让方崇财住到自己的家里。
村里的人因为方崇财智力上有缺陷,也对他指指点点的,让小芳婆家觉得非常丢脸。
于是,小芳的婆婆就经常打电话给小芳,数落她父亲的不是,时间一长小芳对自己的父亲也越来越嫌弃,自己都不怎么关心父亲的生活了。
婆婆提议让她把父亲送回老家去,可以每个月给他寄点儿生活费让他足够生活,小芳同意了婆家的建议,把父亲送回了老家。
方崇财明白女儿也是嫌弃自己了,但他回到老家一句抱怨的话都没有,只是说自己水土不服,习惯不了那里的生活,自己想回到家乡生活。
其实方崇前知道事情的真正原因,但他也没有办法不好说什么,只能继续照顾弟弟的生活。刚开始第一个月小芳还寄回了生活费,第二个月就没有任何消息了,对父亲不闻不问。
眼看家里的生活难以维持,方崇前便想将存的三万块前取出来用于生活开支,可当他拿着存折来到银行后,得知钱早已被取走。
方崇前非常气愤,打电话质问小芳钱去了哪里,小芳支支吾吾说自己不知道,大概是方崇财自己取走了吧。
方崇前看到这种情形,明白小芳已经不是从前那个孝顺懂事的孩子了,早已忘了养父一家对自己的恩情,将他们当成陌生人看待了。
方崇前不想去追究钱的去向,唯一的心愿就是不要委屈了自己的弟弟,让他能好好生活下去。
可令方家没有想到的是,小芳竟然将养父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方崇财迷迷糊糊地来到法院,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在法庭上指责自己,并要求解除父女关系,他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只能默默地流泪。
他不明白女儿为什么不认他了,不要他了,也就有了开篇的一幕。他不要钱,他只想要女儿对自己的亲情,就连这点要求也成为了奢望。
其实,在此之前小芳与养父的关系就已经名存实亡了,逢年过节去自己的亲生父母家,而不去自己的养父家。
知道此事的人指指点点,方崇前两兄弟也是意外得知的,但知道又能如何呢?
方崇财跟小芳算不算收养关系呢?
法庭上小芳要解除与方崇财的关系,此诉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看到这里或许很多人会非常愤怒,但法律就是法律一切以法为依据。
根据我国的《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上述的介绍来看,方崇财在收养小芳时只有31岁,而且他也没有娶妻,不符合双方年龄要相差四十以上的要求,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除此之外,《收养法》中还规定了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收养人的能力。
这一点方崇财也是不具备的,他连自己的生活都保证不了,更不用说抚养别人,这也是他不能收养孩子的重要原因。
当然,还有最基础的一点是,养父收养女婴时,虽然女婴的亲生父母同意了,但是必须到指定的部门去办理领养手续,在民政部门登基备案才可以。
没有任何手续的领养都是无效的,就算符合领养件也不被承认,很显然方崇财不懂法也没用法,仅仅是把小芳收养而已,并没有进行相关的登记。
从法律上来说,即使小芳不走法律渠道,她与自己的养父也不具备"收养关系",无需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赡养责任。那么,方崇财对养女的付出就全部做废了吗?也不是这么说的。
《收养法》第三十条还对收养关系解除后有法律规定:养父和养女的关系虽然解除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方崇财虽然跟小芳解除了父女关系,但他们之间存在着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方崇财可以在小芳有生活能力之后,要求他返还自己支付的抚养金。
简单来说,若是小芳不想对方崇财负责,就需要把早年的抚养费归还给养父。
若是小芳想要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和好,其亲生父母家庭也有责任和义务,归还方崇财的相关费用。
方崇财虽然有权力要求小芳返还抚养费,但是他那么爱他的女儿,他要的是亲情,不会因为钱而起诉小芳。
对于老人而言,他们缺少的不是钱财,而是一种陪伴与心灵的寄托。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从法律上来说小芳的做法合情合理,但若是从道德伦理上来说她的做法让人唾弃。
亲情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为了甩掉自己的负担,将自己的救命恩人置之不管,效仿的行为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而她的人生也会失去宝贵的亲情。
方崇财所需的并不多,只要小芳逢年过节能够看看他,让他心中有一些盼头就可以了,至于钱财方崇财或许根本就不在意......
至于被取走的三万块钱,方崇前根本就拿不出客观的证据,所谓的"借条"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若是小芳及其婆家人不想还,方家人也很难追回,让人可悲可叹。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