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法官(左一)与村委会干部在案件调解成功之后,将涉案铁架移走。 东南网莆田3月9日讯(通讯员 林晶鸿 陈春娇 文/图)"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解决了一大难题。"近日,莆田中院民四庭法官巧用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村委会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黄某(化名)与方某(化名)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村民,是南北相邻的老邻居,双方房子中间有一个共有埕地系方某的祖遗地块,该埕地北侧距黄某房屋屋檐仅1.35米。近期方某在埕地北侧固定植入一个约两个双开门冰箱大小的铁架,这给年过八旬的黄某生活带来不便。 2022年9月26日,黄某以涉案埕地为共有土地向一审法院请求排除妨害,但因方某具有涉案埕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黄某的诉求因损害方某的合法权益而未得到支持。2023年1月10日,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莆田中院提起上诉。 莆田中院受理此案后,合议庭针对本案的两难情况展开多轮讨论。"如支持黄某诉求则将损害被上诉人方某的合法物权,如不支持黄某诉求则其请实在可悯,亦不符合尊老爱幼及睦邻友好的传统美德。"本案的经办人王法官表示。 在情理与法理两难全时,王法官尝试从乡村自治组织力量入手,引入村委会干部及双方的熟人建立诉调模式,针对双方的诉求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释法说理。王法官对黄某充分说明产权合法性并让其降低预期,平息愤怒;对方某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事理与情理,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经过王法官和调解人员近3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在铁架原址上划红线明确土地权属,方某当场将自有铁架撤下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相邻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只是莆田中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莆田中院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相关行政部门、调解组织的有效连接,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