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娃哈哈AD钙奶中喝出小虫,黑色长条状,娃哈哈回应如果您担心食用,我们安排工作人员换一瓶
3月13日,据水母网"晨观新闻"援引"共富财经"视频报道,近日,在山西运城,高女士称在给孩子配奶粉时,在娃哈哈AD钙奶中发现异物。
高女士表示:平常给孩子喂奶时,都会配一些娃哈哈,早上给孩子冲奶时发现了虫子。"就有个虫子,平时没有。"
对此,娃哈哈回应称:如果产品口感,色香味都是正常的,就无法追溯来源,可以保留样品,让工作人员调换一瓶。"如果产品口感、色香味都是正常的,咱们里边有虫,这个是什么情况什么导致的,目前都无法追溯。如果您担心食用,这瓶产品可以放在那里,不要饮用,我们安排工作人员给您更换一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下: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水母网"晨观新闻"、共富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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