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父权与古代西方父权的比较
历史开讲一、概述
父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上重要的部分,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到父系社会之后人类文明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产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上面,对于这样的变迁可以有着如此深入的理解。二、惩戒权
在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的父权发展史上,对于很多父权的规定有着相同的地方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在生杀权方面,古代中国的父权是从生杀权到惩戒权的发展模式。
在先秦时代父亲对于子女具有生杀权,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石碏大义灭亲体现了古代中国父辈的生杀权。对于违背了社会道德或者家族规矩的子女,父亲有权力行使生杀权代替法律对子女进行判罚。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专制社会发展后,父亲对于子女的生杀权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惩戒权,父亲对于子女可以进行家法惩戒。
但是家法不可以大于国法,也不可以拥有生杀权,最多只是惩戒或者送到官府要求官府依据国法来进行惩罚而已。
这样的变化不仅是因为封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更是因为封建专制的发展和完善。
当古代中国的父权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是宗族生产关系和国家生产关系平衡的时候。
当大一统的国家生产关系和小宗族的分散生产关系结合过渡的时候,就产生了这样的父权法律。
父权让渡生杀权给国家,本质上是宗族对国家的让渡。
这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相对于古代西方的父权来说,古代中国的父权更加谨慎也更加和国家法律相结合。
古代西方的父权也具有一定的生杀权,到封建法律发展之后被国家取代。
不过在取代的过程当中,古代西方的父权和古代中国的父权有些区别。
古代中国的父权具有押送权,可以将子女送到官府让官府按照国家律法进行处罚。甚至在子女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但没有犯下死罪的时候,父亲也可以请求官府以不孝或违法的理由处死。
只要官府同意,那么这样的处罚就是合法的。
古代西方的父权在被国家代替了生杀权之后,就不可以对子女进行判罚了。
在古代西方父权就没有这样的处罚方式后,古代西方父权的责任也被国家取代了很多。
因为古代西方大多数是商业文明,商业的繁荣和发展需要破除小宗族的生产关系。
对于国家或者城市的利益来说,小宗族掌握太多权力是阻碍商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在古代苏美尔文明时期父权就有着一定的生杀权,但是其生杀权都是不完善的。就连以法律著称的罗马共和国,也在共和国初期有着混乱的父权制度。
在共和国后期,才因为法律规范的原因规范了父权的责任和权利。
这样的父权变化还是因为国家商业的发展,国家对于宗族势力的瓦解一般也就从父权开始。这样的生杀权实际上在发展过程当中演变为责罚权,而古代中国的父权则又多了个送惩权。三、财产权
对于生杀权和责罚权以及送惩权的变化,都反映了古代社会国家经济发展的变化。
在财产权方面,古代中国则是用宗族财产权代替了子女的个人财产权,在古代中国的财产制度当中财产属于宗族拥有。
子女不具有家族财产的支配权,没有宗族或者家主的同意很多财产是不可以被个人使用的。
子女只拥有宗族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宗族发放的钱财或者个人获得的额外财产。对于宗族的土地或者宗族提供的资金,子女是不具有支配权的。
比如在古代中国的军制当中,一个家族的子女参军需要准备的器具或战马,如果是宗族提供的,那么就不可以随便转让。宗族子女对于这些财产只具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拥有权,不可以自行转让或者买卖。
另一个重要的财产就是土地,作为农耕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的拥有权。对于宗族分发的土地宗族子女只具有耕种权而不具有支配权,土地上的产出要么和宗族划分要么个人获取。
宗族子弟用个人赚取的钱财购买的土地自然是个人拥有,但是宗族提供的初始土地是宗族拥有。
这样的制度是避免宗族财产的外流,也可以有效的保障宗族子女对于宗族的忠诚。这样的忠诚转化为凝聚力,可以保持宗族在农耕文明的环境下的竞争力。
古代中国农耕的经济生产关系决定了宗族必须要团结,依靠宗族整体的土地来保障经济生产和社会竞争力。
如果宗族的土地财产过于分散或者强调个人财产,那么会让宗族的发展出现阻碍。
古代西方的财产权则有些区别,子女对于父亲的财产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尤其是对于军役特有产的规定,更是非常明确的。
古罗马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最开始也是由公民自己负责装备和战马的,等到了职业军队出现后才由国家负责士兵的装备和战马。
但是在古罗马军队当中还是有很多特殊的装备要公民负责,或者公民会选择更加优良的定制装备,而非国家提供的普通装备。
这些装备可能是由家族负责的,也可能是由作为家主的父亲负责的。这些装备在古罗马法律当中有特殊的地位,是被保护的财产。
而且子女在战争当中获取了奖赏,也是要归于子女个人拥有的私人财产当中。如果父亲占有了这些军役财产,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因为古罗马的战争环境以及政治架构而来的,古罗马是属于奴隶制的商业国家。
这样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古罗马是中央和地方竞争的政治架构,这样的政治架构让古罗马的战争很多。
战争让公民军队必须保持在战备状态,也要用奖赏来保持公民军队的士气。
归根到底,古罗马的军役财产法律是要保障公民军队的意志。父权在军役财产方面,不可以和国家权力作对。
一旦家族的势力高于国家权力,那么古罗马的公民军队就有可能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