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还会被枪决这个问题,很肯定的告诉你,会枪决
但在没枪决前的一刻,还是会充分保障人权与生命健康权,该吃药吃药,该治疗治疗,但是到了死刑复核完成,下达死刑命令的时候,还是会如期执行,这叫依法办事
这个问题我是有发言权的,题主所提,死刑犯执行前的这些意外事我都经历过。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如果是死刑犯执行前一段时间发现了是癌症晚期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会对死刑犯采取保外就医,看守所里又没有医院。如果只依靠药物维持又不稳妥,死刑犯在执行前死在了看守所里,很可能涉及纠纷,看守所就会很被动。
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医院就医,带上脚镣,由武警24小时看护,这个任务我就干过,在医院陪死刑犯住了二十多天。用餐在看守所指定的餐馆订餐,外人的食物是决不允许送进来的,家属接见必须由看守所同意并由管教全程监督,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出丝毫纰漏。
到了执行时,再从医院带回。第二问题,到了刑场死刑犯发病怎么办?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在死刑执行现场,会有一辆救护车停在一边,想必此时大家己经明白了,没错,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急症而抢救用的,比如死刑犯吓的体如筛糠又或者出现癫狂等无法执行时,就会打一针镇定剂。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象癌症等时好时坏的疾病时,如果执行手能够在押解手的帮助下正常执行的,一律正常执行。如果执行手实在无法执行的,就交给救护车里的医护人员,他们一定会有办法的。
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是有一整套完善的应对措施的,决不会因某些意外出现手足无措的事情发生。
人间正道是沧桑,平安是福,法律的红线是决不能触碰的。
死刑犯在执行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急性病症都应该先实施医疗救治,并在抢救的同时,执行死刑的所在监狱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缓执行时间,等待被执行人身体康复后,再次重新申请执行时间。罪犯因患某种急症死亡与法律给予严惩的执行死亡是两回事。因病突然死亡,属于人生中生老病死中的自然死亡之一;而被执行死刑则是国家法律给予罪犯的惩治。
但是如果到了马上就要执行死刑,这样的话一般来说就没必要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用担心坏人会因此逃过一劫,他们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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