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C在追杀人犯,毫无疑问,警C手里肯定是拿着手枪的,一方面是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是用来防备杀人犯的袭击的。 毫无疑问,只要杀人犯有任何的危险异动,或者说,只要警C感觉到自己有任何的危险,警C是一定会开枪的,可以直接把杀人犯击毙。 只是没想到,在这千钧一发、万分紧急的时刻,题主你就像程咬金一样地杀将了出来,嘴里呼吼着,手里还拿着一条木棍,而且还不偏不倚地朝着杀人犯一棍子打了下去。 没想你力量没掌握好,发力过度,一棍子就把杀人犯直接给打趴下去了。然后,就怎么叫也叫不起来了。最后,他干脆不治身亡算了。 警C们一个个把枪收起来后,小心翼翼地靠近杀人犯,慢慢地把趴在地上的杀人犯围了起来,经过慎重检查后,确实杀人犯正式死亡。 于是,警C们一个个对你投来感激的目光,并向你深表感谢。尤其是警C领队,更是激动地跟你说,回去一定要为你请功,给你带上大红花。 从此,你便一棍成了英雄。 在法院宣判之前,杀人犯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若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警察可以开枪将其击毙,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警察的人身安全,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而你呢? 警察正在追杀人嫌疑人,也就是说嫌疑人只顾了逃跑,躲避警察的追捕,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若你腿上一棍打倒了嫌疑人,你肯定是见义勇为,要受到嘉奖表扬,但你却是恨命的当头一棍,把嫌疑人给打死了,恐怕你也会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了,别和杀人灭口扯到一块就阿弥陀佛了。 如果警察要求你帮忙,将另当别论;否则轮不到你,将涉嫌故意伤害。 正在逃跑的杀人犯,无论是对警察还是对你或是对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安全都不一定构成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所以你用棍子打伤他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如果杀人犯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你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因你主观上是出于帮助警察抓获杀人犯,属见义勇为的性质,法官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对你的量刑,总之牢狱生活还是要体验上几年的,所以说年轻人做事不能全凭一腔热血,还是要多学习法律,遇事三思而后行。 〔我想静静〕〔我想静静〕太狠了吧。 但是,你确定是你一棍打死的吗? 你不是刚买了一根棍子打算晾衣服用的,正在路上走着,然后听到后面有人喊,喊什么没听清,就转过身,结果一个人就撞棍子上了,后面才听说那是个杀人犯,警察叔叔还送了你一面锦旗〔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记住了,杀人犯,别说一棍子打趴下,你一棍子爆头当场死亡,你都不用负任何责任,而且有奖励,通缉令上面有写,生死不论〔灵光一闪〕 不用多说。一定是见义勇为。该给奖励和荣誉证书。 你看过日本电影追捕吗?当杜丘要枪击犯罪嫌疑人时被警长史村把枪夺了过去并且说,我打他是正当防卫,你虽然帮助了警察但是你打死了人,警察并没有要求你帮助捉拿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嫌疑人没有对你构成生命威胁时你是无权把犯罪嫌疑人打死的,也许你是正义之举但是你的确已经犯了罪,而且有很大可能会进行民事赔偿。 坐家等着,会给你发个锦旗 坐牢的机率占了九成以上,家属也不会放过你的。 这下警察立功了,一下抓两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