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问的是包工头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问题吧? 我们都知道,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除了不动产买卖、出租的增值税按5征收率征收外,其他发票代开都是3,所以代开发票的增值税不用区分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发票项目的选择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区分,进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异,这才是我们要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要点。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其实不难,因为国家有个专门的文件做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这包工头就是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只要在发票代开时,把发票项目栏填写为建筑施工工程款就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也可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你只需要在代开发票的项目栏填写劳务费就可以开具劳务发票了。 那么,到底按经营所得开票好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开票好呢? 老周认为,在不影响报账的前提下,还是按经营所得开票好一些,原因如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可能更低 通常来看,这个经营所得比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税负可能会低一些,当然,这个肯定也不是绝对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是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的,比如你作为包工头干工程时,如果是包工包料,肯定还得自己买水泥沙子钢筋什么的,工程队里的民工工资等都可以作为成本就行扣除的。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不能扣除成本的。 老规矩,举个例子。 包工头老周2019年在一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包了一个地下打桩的工程,年底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发生民工工资及其他开支70万元,假设老周当年只有这一项收入,无其他所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0元,那么按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70000060000)10150022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48000)3585920226280元。 看到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几乎是经营所得的10倍!而且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征收,预扣税率更是高达4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太高,占用太多资金 先看下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你就知道厉害了 按老周那个例子开100万的劳务费,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0(120)407000313000,当然,在第二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实际上只要交个人所得税226280元,多预缴的86720元(313000226280)可以申请退税的。 当然,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肯定会更多,比如有的甲方不允许包工头开经营所得的发票,必须开劳务费才肯给你结账,你也没办法。只是我们在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后,能够更好的选择开票项目,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 包工头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用区分,肯定是生产经营所得! 有的包工头去税务代开发票时,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确,错误地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开具发票,并且在代开的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方代扣代缴,导致包工头的税收负担直线上升,其实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在实务中,咱们口中常说的包工头总共分为三类,下面举例来说明: 比如:老王是个建筑工地的包工头1、最原始包工头 这种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包工头,比如:农民工老王在一个城市的建筑工地混的还不错,那么,老家的哥们弟兄就很可能过来投奔他,由老王带领大家接活,老板直接与老王结算,老王再把工程款分发给大家;2、升级版的包工头 因为老王要与老板结算,那么就经常需要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时间长了,老王嫌每次去代开发票太麻烦,就去申请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自己安装税控机和税控盘,这样开发票省事多了;3、高级包工头 老王带领大家干的工作口碑很好,接到的工程源源不断,老王去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对外接工程,并开具发票; 以上三种包工头形式,无论哪一种,基本上都是包工头承包建筑劳务,然后再由农民工完成工作,所以,与劳务报酬不沾边,代开发票时只能是生产经营所得。 可能有人要说,财税小青年,这只是你自己的分析和理解,没有文件规定。 我敢这么肯定,必须要有依据的啊,包工头这个词由来已久,相关政策早有规定,比如: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包工头代开应该怎么交税呢?1、增值税 按照相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包工头代开发票,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00元以下的免税。设立了临时登记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并且,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包工头(班组长)在湖北省范围内承接建筑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湖北省以外省份承接建筑劳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当然了,如果包工头代开的是专用发票,不适用免税政策;2、个人所得税 因为包工头适用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会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预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核定的比例也不一样,比如四川省是统一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2预征个人所得税,深圳则是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0。8预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是多少,建议大家咨询一下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包工头劳务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 要依据你的开票额和税务登记信息来确定。作为一名建筑业的包工头,实现经营收入后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属于最正常的行为,从目前税务部门的操作来看,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等流转税种,而对于劳务报酬或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由纳税人自主申报。那么怎么来区分呢?一是通过开票额。从目前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规定看,如果是个人零星劳务,那么应该在起征点以下。即:按次不超过500元,按月不超过20000元。如果你代开发票的金额总计超过起征点的限制,那么税务机关会要求你先办理税务登记,再选择代开发票或者自己领取发票开具。如果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去代开发票,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超过起征点就需要预缴增值税等税款,并且不能享受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15万元起征点税收优惠。二是通过税务登记,目前而言,只要你用自己的名字办理过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就会有同步的信息,那么你就应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了。你代开发票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你已经办理税务登记,那么恭喜你,可以享受每月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最后,从纳税申报来看,无论是安装经营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你产生纳税义务,都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 建筑业包工头往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没有纳入税务征管,从事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的自然人。区分其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不能一刀切。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定义存在重叠的部分,所以单凭定义就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那么实务中,如何判断呢?1、能否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判断经营所得的标准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对个体工商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可见,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不能作为确定经营所得的唯一标准。 同时上海市税务局曾经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经营纳税人采取按照销售额核定征收个税的方式。所以无照经营的个人也可以按照其实际经营情况界定为经营所得。2、能否以承包承租经营作为判断经营所得的标准呢? 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对于承包承租人是否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进行判断,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可见,承包承租也不是判断经营所得的唯一标准。 总结:在实务中,判断一个所得项目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综合几个因素进行判断,避免先入为主。在一般情况下,经营所得是有较稳定的经营场地、持续经营且不是个人独立活动,是一个团队集体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单兵作战。建筑业的包工头取得所得到底如何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区分具体情况判断。 国税发(1996)127号《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分不同情况计征个税。1、按照经营成果是否属于承包人个人所有 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如果以其他方式分配经营成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所以建筑包工头是否一般按照经营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计征个税。2、对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但是承揽建筑工装工程的其他个人。 这类情况往往是长期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税。3、对于其他从业人员。 如一线建筑工人,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别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1、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基于以上税法的规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报酬税目采用了列举法的规定,对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列举了26项,凡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26项的劳务所得就不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不能按照劳务报酬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税收执法中很难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从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与经营所得中的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两者有何区别呢?分析如下: (1)什么是个人从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纵观《合同法》可以发现,劳务关系被分拆在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关系规定中。因此,从事劳务活动是指从事《合同法》规定的承揽、技术、居间、运输、建筑施工、委托等活动。进而劳务报酬所得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外,还指个人从事《合同法》规定的承揽、技术、居间、运输、建筑施工、委托等活动取得的报酬。 (2)什么是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个税法上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班组长或包工头与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签订的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从事的是辅助性活动。 (3)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不可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分水岭? 第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范围的界定:A。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B。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C。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基于此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范围中包括了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经营所得第四项中的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高度重合。 第二,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班组长和包工头带领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的某一专业作业活动是国税发〔1996〕127号中所规定的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指出: A。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B。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因此,根据以上税法文件规定,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不可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分水岭。 2、分析结论 结合以上法律政策规定,分析结论如下: (1)个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产生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3)对于无营业执照又未经批准的,个人从事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列举范围内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5)在建筑劳务公司与包工头或班组长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班组长或包工头带领的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其从劳务公司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属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即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 建筑业包工头,实际上就是承包部分建筑劳务,本身就是一种经营行为,因为工程也不可能是他包工头一个人做的。 所以,建筑包工头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话,只要不是故意的话,税务局都会按照经营所得来收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相当于把多人的报酬计算到一个人头上,也是与事实不符,而且税负会变得非常的高,甚至可能达到最高的边际税率45。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的话,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现在是不会收个税,需要支付方扣缴,可能支付方(业主)也不会同意,包工头也不会同意。税务局还是会从讲政治的角度,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