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想打打牌、搓搓麻将,但是要提醒大家适度娱乐可以,千万不要赌博,否则可能被治安处罚?那样年都过不好,近日,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参与赌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全国各地都制定了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其中上海和山东最为严厉,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那么天津市的规定呢?按照天津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标准,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罚款;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依法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上面这些标准之外,天津公安机关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可一并处罚:一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二是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三是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四是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五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六是向参赌人员放贷的;七是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春节期间打牌时要注意输赢上限,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千万不要沉迷其中。 这问题让我想起来两个类似的问题:从别人包里偷偷地拿走多少钱算偷窃?从别人手里或者身上抢走多少钱算抢劫? 我想不用查资料,根据常识也应该知道:就算只偷偷地拿走别人一块钱,那也算是偷窃;就算没有抢到什么财物,一样可能被判刑。事情的性质决定了。 按照这种逻辑推测起来的话,是不是只要打牌只要玩钱就会被处罚? 非也,非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自家人关起门来打牌论输赢分钱是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不会被处罚。亲属之外的是否会被处罚就得看情况了。 其和亲属之间的区别是:加了少量二字。只有带有少量财物的打牌,才不会被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另外一种明确的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样算赌资较大? 这个问题就找不到国家层面的统一答案了。我们实行的是民主与集中的制度,集中起来的规定已经有了,怎么算赌资较大的问题就得由各地自行民主决定了。 就本问题的局地区域天津,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其他地区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有各地的区域规定): 按照天津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标准,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罚款;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依法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友情提示一句:过年了,小小地带一点儿钱财打打牌娱乐娱乐无可厚非,但是一定不要触犯上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