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2018年2月入职某运动app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是付费平台负责人和免费平台的运营。 2019年7月,公司给小黄加了工资,从18000元月增加至20700元月。 工作越来越顺,工资越来越高,公司还在筹备海外上市,小黄的职业未来可谓大好。可小黄做梦都没想到,因为前同事曲姐的一次冲动,让自己丢了饭碗。曲姐做了什么?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前员工曲姐在个人公众号中,发表了一篇名为《的困顿与终局》。 在文章中,曲姐深度分析了公司目前遇到的种种问题,比如公司大裁员的现状,app活跃用户减少,广告投放没效果,商业化不足等等,甚至还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一经发布就被各大财经媒体转载评论。而这时的app公司正在计划上市,面对这种公关危机,自然要四处救火。 12月18日,公司发表声明,指责曲姐发布虚假信息,文中提及有关公司业务发展、数据、营收皆为不实言论。 12月20日,公司高层发文,游走职场,个人的名声和信誉至关重要,不要尝试去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走正确的路,做正确的事,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投机取巧,玩背叛。 之后这件事,在某职场社交app中,也引起了广泛讨论,不少人认为曲姐这样做太没职业道德了。 意外来的太突然了 2019年12月30日,就在曲姐事件过去半个月后,小黄收到了公司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如下: 1。2019年12月期间,公司发现小黄在工作期间,长期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事项。 2。小黄在《的困顿与终局》发布前,已经私下浏览过该文章,但没有向公司进行任何举报或反映。 真是人在工位坐,祸从天上来,收到这封辞退信,小黄人都傻了。且不说自己不知情,就算是知情不报,也不至于被辞退呀?越想越气的小黄,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黄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法院 公司提起上诉,理由还是那两条: 1。2019年12月10日、16日,小黄使用公司电脑和网络,长时间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事宜,根据《员工手册》第8章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2。《的困顿与终局》发布后,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品牌损失。在后续的调查中,经多次沟通,小黄仍然拒不承认对此事知情,依据《员工手册》第8章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其上述行为属于特别重大违纪行为。 小黄对此辩称: 1。本人的工作是付费平台负责人和免费平台的运营,日常的工作之一就是浏览其他的平台内容并调研其他平台的运作模式、产品内容、产品属性等并作为工作内容搭建的参考。 2。对于涉案的文章与本人无关,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参与此事,更无法证明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事,我的工作内容也并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文章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所以公司存在恶意捏造解除事由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此外,小黄还指出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赶在年前辞退自己,这样就不用给自己发年终奖了。 法院裁定 1。app公司称小黄在2019年12月10日、16日两日内,长时间使用公司电脑和网络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但是却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长时间是多长; 2。公司虽然提交了关于《的困顿与终局》,与小黄的谈话录音。但是无法证明文章发布前,小黄已知晓该文章的内容及发布者。 综上所述(你啥证据没有),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小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此外,小黄的离职是因为app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致,所以公司应依约向小黄支付2019年年终奖。 后来这家公司还是不服审判解决,上诉至中院。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Sir有话说 我们总说,互联网思维是羊毛出在狗身上,让猪去买单,难道裁员也是这个套路?这件事明明是曲姐干的,为什么要伤及小黄呢?而且从仲裁到二审,公司都是败诉,说明公司就没有半点证据。 在这件事情上,这家app公司显然是大错特错。这边说曲姐发布不实言论,另一边却对内部员工捏造事实,乱扣帽子,是不是有点不要脸了? 不过我更想和大家讨论的是,如果小黄真的知道这件事,却知情不报。公司辞退她,合法吗? 如果我们发现公司的决策在执行上有漏洞时,选择执行而不是提出意见,结果是决策失误,公司损失了一大笔钱。这算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吗? 如果我们发现某位同事要跳槽,我们装不知道,结果同事把大客户都带走了。这算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吗? 如果我们知道竞争对手有大动作,我们选择不上报,结果公司丢了一大块市场。这算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吗? 我们在职场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我想不少人都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算做错了吗?这至于被辞退吗? 我认为作为员工选择沉默,不能视为做错了。少说话,多做事,这应该算是职场的潜规则了。 发现对公司不利的事要及时上报,那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人的要求。做不到,太正常了。 所以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不管小黄知情或不知情,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她,多少是过分了。 发生这种事情,公司更应该反省自身,这篇文章中提到的问题,是否真实?前员工的离职,是不是有委屈?员工事前知道这种事,为什么不上报公司? 写在最后 我之所以提起这件事,是因为最近《的困顿与终局》又火了本案的app公司又在谋求海外上市,很多金融自媒体在撰文评论时,引用了这篇文章。 关于股市我没什么兴趣,我好奇的是这位员工公然在网上爆公司的猛料,难道不怕被告吗?丢工作事小,如果被告侵犯名誉,可得赔不少钱。 在调查中,我意外地发现了小黄这起劳动纠纷。有感而发,写了这篇文章。 至于曲姐,结果不出所料,公司起诉了她,2021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 1。曲姐连续登报5日,向公司道歉; 2。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