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可以说,这是将教育惩戒权以立法的形式,正式赋予学校和教师,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此规一出,立即引起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惩戒权与体罚的认识误区。 传统观念认为,学校或者老师惩戒学生,和父母教育教训自己不听话的子女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责任。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一些西方教育理念的引入,随着我国公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公众和社会逐渐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以前学校和教师习以为常的惩戒权利,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一种行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议或争论,主要是不少人错误地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其实,惩戒与惩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第一个区别: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不同的。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而体罚与变相体罚,更多的是实施处罚的主动一方发泄不满情绪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考虑是否会影响到被处罚一方的身心健康,是否真正有利于被处罚一方改正错误。第二个区别: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 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该认识到,反对体罚与变相体罚是正确的,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一起反对。马云曾经说过一句很富有哲理的话,在此与大家共勉:"教育有油门,但是有油门的东西就得有刹车,惩戒就是教育上的刹车,教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是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油门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向规则低头。不懂规则的学生未来受到伤害更大。" 以上所说只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和分析,不当或不对的地方,欢迎朋友们留言探讨交流。 我支持惩戒,但反对体罚。 因此只给教师惩戒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普通教师很难把握尺度,当出现问题后,仍然是教师负责人任。 一、必须有惩戒的法律保障。 人管人远不如制度管人,我认为我们现在对学生管理制度方面太宽松了,缺乏了惩戒手段。 少年儿童保护法是极正确的,但在执行中对严重触犯了法律的少年却是保护过分,弑母者,杀师者均认为是不足十四岁而无罪释放,这就从思想上引起一个极坏的开端,使一些孩子失去对法律的畏惧,还会产生联锁反应。 因此产生了较多的校园霸凌,甚至连本应温柔乖巧的女孩都不例外。而工读学校的取消使对于这些孩子无法可施,这些都不是靠教师的惩戒可以解决的。 如果放弃了法律这一惩戒武器,让教师孤军奋战,只怕事倍功半,我相信大家都不愿看到更多的老师被自己的学生打伤。 二、必须在学习上有惩戒制度。 现在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上是放羊式管理,学校不得开除、退学、留级,一个勁的往上轰,既然多么差也能拿到毕业证,有些学生完全放弃了知识的学习,而上课打游戏、说话、旷课、甚至在课堂上跑来跑去,大多数老师还是很负责任的,还管一下,但也有特殊情况,我在某民办大专上课时,见到一个学生每次睡觉,就经常很礼貌,很有技巧的叫醒他。后来他跟我熟悉了,就说,老师你以后别叫我了,我在课堂上睡了十二年了,没有老师管过我,他连二十六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 所以即便是义务教育,也必须是真抓实干,好歹让孩子们学点真知识,提高全民素质。 所以在每个学习阶段必须有会考,学校要实事求是,不作弊,不为自己的政绩放水,学生毕业时突事求是的给出学习成绩旳水平。 这些是老师们真正掌握的惩戒权,不放水,不作弊,不使人情。我当老师从不打骂学生,态度温和,但沒一个学生不怕我,因为我在知识这一原则问题寸步不让,那怕是顶头上司开口。 三、老师们使用惩戒权所需注意的问题。 1决不要体罚,在现在这种状况下,你动了手,打了人,就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旁人掌管,这已经不是天地君亲师的年代。 2在制度问题没解决之前,仍要用自己的智慧去管好,教好你的学生,他们是祖国和家庭的未来。 3多和家长联系,尽量了解他们的信息,对那些不讲道理,盲目宠溺孩子的家长,要特别注意。 4有事不要冲动,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怎么做。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教师,耳闻目睹,沒有全面的数据和认真的研究,只是把自己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以供参考。 作为老师,你是心知肚明的。对它的理解,同样存在行为的个体,极端化差异。或心理蔑视,同样超出惩戒外的巨大逆反,学生心理行为。 在如今的环境下,惩罚学生的老师是傻子,体罚学生是自杀!连学校领导都再三强调"学生成绩好不好无所谓,只要不惩罚学生.……",所以不要谈什么尺度不尺度,没有好的制度哪来什么尺度?所以老师要摆正位置调整心态,本着"学生是皇帝,家长是上帝"的理念,千万不要冒险去批评或者惩罚学生,现在的家长没有最奇葩的,只有更奇葩的(举个实例:有个学生天天不完成作业,上课时经常捣乱影响其他学生,老师当着家长的面子委婉的批评了学生,该家长马上发飙,当场警告该老师要注意说话的态度,不要让他孩子生气的,否则弄死他……)。所以,总而言之,跪着的老师是教不会站着的学生的!老师能做的,就是管住自己的嘴和手,不要批评不要惩罚任何学生!如此,学生就高兴了家长才满意了!皆大欢喜! 你就是给教师更多的惩罚学生的权力,教师也不会用的,一旦用了对教师一点好处都没有,只会增添更多的麻烦说不定还会因此吃上官司。 谢邀。 相信看过特种兵挑选的电视剧的人不少。那里面的训练科目有多少不是惩罚性的?而里面当兵的又有多少曾是家里的小皇帝?为什么心甘情愿忍受各种虐待?家长为什么不去部队讨说法?军队是为国家挑选顶梁柱。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从道理上讲,实质性一样。其实我们看到的是特种兵训练,而实际情况是部队训练都这样。 军队有军队的规矩,学校有学校的规矩。将规矩上了墙,见了报。所有的违反校规的都有相应的处罚。即使受到了处罚,家长不愿意的,去到法院也不受理。因为有明文规定。这样,丑话说在前头,你想你家小孩将来有出息,就交给学校来教育。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不愿意的,自己挑选教育的其他途径。可是,即使送到国外,人家的学校也有惩戒条例。调皮捣蛋一样要受处罚。甚至处罚手段和理由是你想不到的。 到这种程度,我看还有谁再讨论什么惩戒权过限不过限的事。又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的事中国没有! 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学生犯错,教师是该管还是不该管?近几天这方面的讨论已呈白热化状态,我也写过几篇类似的文章,评论中都快炸开了锅,基本可分为两个观点:一、支持教师有一定惩戒权。这类网友应该是教师朋友或者其家属,深知目前教育现状,持理解包容态度。二、辱骂教师不该对孩子进行惩戒,尤其是任何形式的体罚,说得多难听的都有。笔者以为,这样一味护犊子,将来孩子的前景堪忧。 最近有两个老师因为对学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体罚,导致自己受到了处罚。一个是山西晋源25岁的女教师,因体罚学生被举报,结果老师被刑拘15日,罚款1000元。一个是山东日照五莲二中的杨老师,任班主任,因用书本敲打两名迟到学生遭举报,受到学校和当地教体局的严厉惩罚,网友们称为"三连杀": 当地教体局这三连杀简直是招招致命,扣发一年的绩效工资,责成学校在2019新学年不再与涉事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且计入征信黑名单。对一个老师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些更严重的处罚呢?一年的绩效工资,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不知当地工资水平如何,但是这对一个教师来说,是一个大损失。下年不让原学校再聘用,那就等同于该老师没有岗位了,尽管教育局有人发言说只是责令原单位不再聘用,该教师可以去其他学校应聘。试想,在这个学校背上了处分,粘上了污点,到其他学校应聘,哪个学校愿意接纳这样的教师?纳入信用黑名单,这个就有些离谱了,该教师只是在惩戒学生的时候方式适当,怎么就被纳入信用黑名单了呢?不懂,实在是不懂其中的奥妙。 说到底,还是教师法对教育惩戒权限定得不够明朗,既然说教师要拥有一定的惩戒权,学生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那么惩戒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像魏巍的老师蔡芸芝一样,把教鞭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算不算体罚?会不会被举报?需要不需要赔偿学生的检查费、医疗费? 这几个事件虽然老师体罚学生有错,但错不至罚,通报批评即可,何必下此狠手?这样是不是要杀鸡儆猴?以后老师对学生是管还是不管?这种处罚对老师的伤害可以说是致命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好事者又是报警,又是举报,还要罚款拘留,赔偿检查费,两个都是女教师,下手能有多重?至于到医院检查就医? 希望教育部门早日解决管与不管这一矛盾,不要再让老师为难,老师们真的到了穷途末路,茫然不可终日的地步了。 体罚和惩戒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有着很大的关联,有时候界限都很难分清,但终究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体罚和惩戒应该怎么界定和掌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命题。只是,很遗憾地告诉题主,体罚和惩戒的界定,不是老师的事,也不是家长的事,是制度的事,需要制度来进行规定, 不是某个老师可以进行界定的,也不是某个家长能够界定的。 为何一直以来,因为涉及体罚学生,家长告老师的很多呢?就是因为没有界线,没有标准。同样的一个行为,老师认为是惩戒,而家长认为是体罚。家长告了,管理部门也不知道界线在哪里,只好打压老师,迎合家长,是不是大多数情况都是这样?这里,家长和老师都没有错,甚至管理部门也没错,造成这种状况的,是没有明确的界限。 这个制度可以由学校制订吗?不可以。这个制度应该由教育部来制订,以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教师的某一个行为,按照一把尺子下来,可以判断为体罚还是惩戒。 举例来说,某学生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而且老师布置的作业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量的,这时候,学生是需要进行惩戒的。那么,老师用尺子打了学生手心,这种行为,属于体罚呢还是惩戒呢?在有些家长看来,肯定是体罚,打了手心,怎么得了!但是,在老师看来,就是惩戒。这样各说各话,根本就无法判断。 只有教育部出台了学生惩戒的实施细则后,我们才能准确地定性。就像我们不认识的字,不懂意思的字,不会写的字,去查字典一样。老师和家长也可以像查字典一样,对照实施细则,判断属于体罚还是惩戒。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了,老师和学生又开始朝夕相处了。矛盾无处不在,有学生犯错是必然的,没有学生犯错是不可能的。对于老师来说,无法回避,只能面对。但是,惩戒权的使用,还得稍安勿躁,因为教育部的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来,教育生态环境没有改变。现在处于政策空白期,作为教师,还要耐心等待,现阶段,还是君子动口不动手是为上策,好自为之吧! 无论怎样,最好不要惩戒学生,他可以学不好,老师只要尽力就可以了,老师考评可能不好,但实事告诉我们,只要学生一出事,老师是最惨的,老师出事,也没有多指责学生。老师在事实面前还是学会保护自己为上策。 我支持给惩戒权:既然给了老师教育学生的责任,就应该给与老师教育好学生的权利。 当前现状是:无惩戒,没有惩戒,学生就不怕,学生不怕,就难以将学生扶正; 体罚是:过渡的惩戒,需要监督部分老师过渡使用惩戒的权利; 合适的惩戒,应该回归到教师手上。 惩戒,是为了更好的教育 中小学是孩子成长阶段最为特殊的时期,就像小树苗生长一样,都需要一个扶正期,倘若不扶正,就容易长歪了。7-13岁的孩子正处于特别容易叛逆的时期,也正是孩子内心成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容易出现一些偏激的做法。这个时候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心理特征是:自我认为已经长大,开始展现自己的力量和想法。有的是需要靠引导,有的是需要靠惩戒,不同时候用不同的办法,例如:平时比较乖巧的,比较内向的学生,用引导的方式比较好;那种比较横的学生,就需要以暴制暴,你跟他讲道理是没用的。 现在社会上有多少各种触目惊心的事情,鼓动跳楼的,周凯旋杀人、奶奶打孩子引发的夫妻双方一起打奶奶………… 惩戒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希望在人生路上少走弯路。 监督是为了避免权力被乱用 人物圣贤,孰能无过。老师也是人,教师只是他的职业。人的内心总是有欲望,对权力也是如此。因此也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以避免老师对权力的乱用。 只有有效监督的权力,才能非常好的交付给老师手上,并产生良好积极的作用。 社会上的太多问题,都是在中小学时候种下的恶果,所以中小学老师对于孩子人生的引导非常重要,强烈建议给与老师合适的惩罚权。 我是一位父亲,为做好父亲,十年来一直在思考和践行如何做好一位父亲,如何才能在家庭教育上尽量的不出大错,希望可以和各位分享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