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6岁男孩疑似被误导救狗溺亡,能算见义勇为?能否向狗主索赔
见义勇为在古今中外都是为人称道的事迹,司马光砸缸救人的故事就传唱千年,也是我们的教科书的课文!
那么,什么样的事迹才能成为见义勇为呢?救狗身亡的16岁男孩事迹算是见义勇为吗?
6月20日的下午,16岁的少年在打篮球时,听到有人呼救要救妹妹,于是纵身跳河营救,不过却意外溺水失联。后来搜救人员和少年家属在现场搜寻了两天两夜,最终,很遗憾!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22日下午,少年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然而,有市民说,当时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他以为是救人。不过还有目击者称,求救女子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不过少年家属则说,一女子到篮球场附近喊救命,孩子下水施救后再也没起来。现在人多口杂,具体其实还没有调查清楚,官方也还没有通报。
关于这个事情的线索,有网传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有一个少年在河里时还曾有扑腾的动作,护栏旁有另外一名少年正在奔跑追逐,没有其他人!
关于这件事,当地媒体也有报道,案发时,篮球场旁一位清洁工目睹了事件的全部经过:当时,篮球场只有两名小伙正在打球,突然一名女子跑来呼救,她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两人于是去施救,一个小伙就下河了,可是刚游了几米远就往下沉,没多久就看不到人了。
那么,男孩救狗的行为能否算见义勇为呢?
在法律的范畴,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如果少年听到的求救信息是【妹妹】,那么少年的主观目的就是救人去的,那是毫无疑问是见义勇为!符合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描述。
而如果少年明知听到信息是去救狗,那么是否符合见义勇为,可能就会有争议了,因为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只有救人或者救灾,才能算见义勇为的。
不过,这个名头对于孩子的父母亲来说,也许不是他们关心的,他们更在乎的是孩子的生命,在父母的心中,自己孩子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少年父亲说,其实孩子根本就不会游泳!他们住的小区离事发地很近。孩子今年不满17岁,身高一米九一,事发前一天还祝他父亲节快乐。他从来没有教过孩子游泳,他应该不会游泳。
那么,孩子的父母亲能否向被救的宠物狗主人索赔呢?
关于这个问题,金宝每日说法的观点是,如果求救者给出的信息是【救妹妹】的话,那么就是完全误导了溺亡的孩子,让少年错误地以为有人的生命正在遭遇死亡的危险,于是冒着生命危险去营救,以至于最终溺水身亡!
如果是这样,那么求救者是有过错的,因为少年自己不会游泳,如果知道只是救狗的话可能在明白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就不会下水了,少年父母是可以向被救宠物狗主人主张赔偿的。
如果少年明知是救狗而下水,那么求救者是没有过错的,少年父母不能索赔。
但是即使这样,少年的行为在民法典的范畴里也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者也需要适当补偿施救者!
不过,在金宝每日说法自己的角度来看,无论少年的出发点是救人还是救狗,他的出发点都是挽救生命,这样的赤子之心在今天的社会是很缺乏的,是值得赞扬的,定义为见义勇为并无不妥!
同时,笔者也要提醒热心的人们,乐于助人当然是好事,不过也要考量自己的能力,最好还是不要做远远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否则也许会造成新的悲剧,本事件最终承受痛苦的还是少年的亲人们。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