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劳荣枝案二审开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庭审中,劳荣枝不仅不承认有参与杀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当庭翻供,对待检方人员态度强硬。二审检察员和辩护人围绕着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 和法子英一起作案4起,残忍地杀害了7人,但在一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总是以被人控制、利用的傻白甜形象示人,而且表演得几乎滴水不漏。正如,一名被害人的辩护人所说的那样,劳荣枝有强大的心理素质,高超的反侦查意识和非凡的表演才能。一审公诉人也评价劳荣枝反侦查能力要比法子英强。 审理案件要看口供,但更重证据!劳荣枝有没有参与杀人的故意,甚至亲手杀过人?对此,合肥绑架杀人案比较有代表性,不妨简单剖析一下。 在这起案件中,劳荣枝先是将男子殷某某诱骗至其租住处。为逼迫殷某某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扬言要当面杀人,对其进行威胁。紧接着,法子英以有木工活儿为名将一名小木匠骗至租住处,当着殷某某的面把他杀了,然后将其尸体放在冰柜内。 冰柜是为了储存尸体于当天购买的。有多名证人证明,是一名女子购买的冰柜,况且法子英也供述,是劳荣枝购买的冰柜。劳荣枝在警方审讯时,也承认冰柜是她购买的。 在该案中,是谁购买的冰柜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情节,因为如果能认定是劳荣枝购买的冰柜,就能证明其事先明知要杀人而积极的参与其中。二审庭审中,劳荣枝当庭否认冰柜是由其购买的。其辩护人表示:几名证人描述的购买冰柜的女子形象,如‘30多岁’‘身形比较胖’等特征,与劳荣枝均不相符。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不妨看看劳荣枝和法子英在一起时的样子。 说她当时像30多岁,身体比较胖,似乎并无不妥。 而且,一审判决认定,殷某某被逼迫给其妻子写的字条上,除了殷某某的字迹,还有劳荣枝添加上去的话语。二审庭审中,劳荣枝的律师对这一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不是劳荣枝所写。但笔记鉴定人出庭作证,证明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如果最终确定字条上确有劳荣枝的笔迹,那么她参与杀人的主观故意就更加明显了。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法子英曾供述,1999年7月23日,在去取赎金之前,曾叫劳荣枝看守着殷某某,并对劳荣枝说:我如十二点钟不回来,就被抓起来了,你就帮我报仇,把他杀掉。 即便法子英后来又说,是他自己亲手用铁丝勒死的殷某某,但合肥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1日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殷某某的死亡时间距尸检时间五天左右(即7月24日左右)。而且法子英的辩护人与法子英的会见笔录也证明:案发后法子英不知道殷某某死亡的事实。也就是说,殷某某极有可能是法子英被抓获之后遇害的,那么最有可能对其下手的人是谁? 亲爱的,我先走了,我会在家里等你,我爱你。对于逃离合肥时给法子英留下纸条,劳荣枝说,这样是为了稳定法子英的情绪,避免他伤害自己的家人。但纸条上的内容更容易被理解为: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见法子英还没回来,她独自逃离,回家等候法子英的安全归来。 事实上,她的确回家了。她所说的家在哪里?离开合肥后,她到过重庆,而这里是正被她和法子英视作安全屋、大本营的地方,也就是她纸条上所说的家的所在地。见势不好,逃离现场,回家等候,所以劳荣枝的胁迫一说也很难服众。 劳荣枝最终将落得一个怎样的下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如果像她自己在警方审讯时交代的那样:其想过买冰柜装尸体的后果,其已经和法子英做了几次案,其和法子英都是亡命之徒,随时都可能被抓,其也麻木了。那么她就不要对不久的将来自己的脑袋里砰的一声钻进一颗枪子儿过于敏感! 文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