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福建男子偷食邻居草药身亡,家属索赔124万,邻居我冤枉
草乌,别名乌头、五毒根,多年生草本,是一种中药药材,早在明朝时期李时珍的著作《本草纲目》里面就有提到,其可祛风除湿,同时,生草乌亦是一种有毒药物,其中含有的乌头碱,只需口服3-5mg即可致人中毒死亡。
不过这草乌价格倒是不贵,批发价一般一两也就几块钱,鲜活收购价也就十块钱,然而,就是这么普普通通的一根有毒植物,居然还有人偷?
不但偷,他还偷来当成药材泡酒给喝了!
你说喝了也就喝了吧,这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非得要怪也就只能怪自个嘴馋手贱,可谁能想,这小偷的家人居然把草乌的主人给告上了法庭,更没想到法庭还真给判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一家名为"贵州苗家中草药店"的中药店慢慢讲起。
01 为让身体舒,顺手牵根"乌"
2017年,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有个人叫老付(化名) ,说他人坏,也没干过啥伤天害理的事,可你要说他人好呢,他又偏偏有喜欢占小便宜的习惯。
这样的习惯其实很多人都有,不算大毛病,大多和原生家庭有关系,很多时候都归结在一个"穷"字上,所以很多时候就衍生出了"不占便宜就是吃亏"这种心态,这其实很不好,有的就会小错积累成大错,有的一步之差就是天人相隔!
这天,一大早他就从小区搂里晃晃悠悠的出来买早餐,现在网上流传的许多什么不吃早饭对身体有好处啊,不吃早饭可以减肥啊,他是一个字都不信,那老祖宗都说了嘛,早饭吃好,午饭吃饱,晚饭吃少,这早饭不但得吃,还得吃好,不吃怎么可能对身体有好处?
趁着买早餐的功夫,他闲着没事眼睛乱瞟,突然,他的眼睛一下子定格在了早餐店对面的那家"贵州苗家中草药店"上了。
准确地说,是盯上了那家药店门口店主人正在晾晒的一大捆药材。
只见店主无比熟练地摊开报纸,就铺在自家店铺门口的路边上,一大摞的药材就这样摆在那,码得整整齐齐的。
随后店主便急急忙忙地回到了店内,开始为接下来的营业做准备。
而这时候,老付那小毛病就上来了,有点管不住自己了。
他猜测,药店里面的东西,那肯定不是啥普通货色,一准是好东西。
仔细一看,他发现这堆药材长得还挺像何首乌的。
这时候,他想起来之前跟一个朋友侃天侃地的时候,那朋友曾跟他说,何首乌这玩意儿,不光治脱发,拿来泡酒还养身,大补。
店主他也知道,叫老岳(化名) ,店在这地方开了有那么久了,人还行,估计应该不会因为一根何首乌跟他计较,这么想着,他就越来越压不住了。终于,想法战胜了理智,他买了早餐,朝着药材晾晒地走去,那位置也很合适,扔在路口拐角的位置。
他瞅了一眼店内,老岳正忙着不可开交,眼珠子再一转,旁边超市的老板也正张罗着收钱,根本没人注意他。
嘿,这岂不是天助我也,他熟练无比地蹲下身子,装作是在系鞋带,在起身的一刹那顺手往怀里抓了一把。
哟呵,到手!
接着,老付兜里揣着药,跟个没事人一样,用原来的速度继续晃晃悠悠地回了小区。
进小区之前,他还专门钻小区旁边的超市里买了瓶白酒,准备直接泡上。
回了家,老付乐滋滋地找出专门用来泡酒的罐子,也没想着上网看看资料核对一下,直接给药材扔酒罐子里泡上了。妻子有些奇怪,问他哪来的,老付只是笑嘻嘻的跟妻子说是刚外边"买"回来的。
时间一晃,好几天过去了,老付掐着算算,也差不多了,于是便迫不及待地扭开装着药酒的罐盖子,给自己倒了满满一杯,好好的品了一番这药酒的滋味。
不得不说的是,"何首乌"这药还挺不错,药效来得很快,可老付却有点迷糊 ,这感觉好像跟他朋友所形容的"舒坦"俩字不沾边啊?
这是补药吗?有点像,又不像!先是迷糊,又有点热,一会儿又冷......
又过了一会,他更是开始感觉到全身开始发麻,根本动弹不得 ,这时候,老付开始害怕了,完了,不会是吃错药了吧?
这时候,妻子也注意到了老付的异样,询问起老付来,他没办法,只能将原委告诉自己的妻子,妻子定睛一看,好家伙,那里是何首乌啊,分明就是生草乌!
要知道生草乌身上的乌头碱,0.2毫克就可以让人中毒,2毫克就足以致命! 她扭过头看着药罐子里的生草乌,根本不敢猜测这根生草乌身上到底含了多少乌头碱。
她没办法,只能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而等救护车拉着笛乌拉乌拉的驶来时,老付已经陷入呼吸困难,连神志都不清楚的地步了。
等送到医院,根据检查,老付现在心律失常濒临休克,连血压都已经测不出来了,心脏随时都有可能骤停。
但医护人员也没办法,虽然焦急,但焦急也救不了老付的命,他们还是保持着沉着,按部就班地快速把将老付推进了急救室。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老付的妻子坐在急救室外,心中默默祈祷着奇迹出现,在她心中,丈夫也没啥大问题,也就平时爱贪小便宜,这么小的事,他一定不会有事的。
一小时后,医生从急救室出来了,她瞬间扑了上去:"医生!我丈夫他怎么样了?"
此刻的她,多么希望听见那一声平安的答复啊!
可下一刻,她的脸瞬间变得惨白,就像医院那冰冷的墙一样,毫无生气。
因为医生只是瞪着一双满是猩红血丝的双眼,轻轻对她摇了摇头。
02 自家被偷,反成被告
一个月后,老岳站在法庭上,在以前,他也曾想过万一要是有不开眼坑自己或者偷自己药材的人,他一定会把对方告上法庭,站在原告席上对他血泪控诉。
但他做梦也没想到,他确实是站到了法庭上,而起因也确实是有人偷了他的药材。
只不过,他站的位置,是被告席。
"被告人岳某,因过失致人死亡 ,但情节较轻,庭审结束,现在开始宣判,岳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年9个月,赔款30万元。"
结果一出,观众席上大家都开始窃窃私语,而老岳也大呼冤枉:
"药是他偷的,吃也是他吃的,他偷吃了我的药死了,凭什么我还要坐牢!"
原来,是老付的妻子思来想去,觉得实在是不满意,她觉得,那么危险的药材,老岳就随意地扔在那晾晒,要不是老岳那么随意,老付也就不会去"顺手牵羊"了。
而庭审结合我国法律,也发现老岳确实在此事上处理不当,因为老岳是开店的人,属于专业人士,那么他对于生草乌的毒性自然是心知肚明的。
而他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却那么随意的将药材扔在公共场所,虽然他并没有害人的心思,可这样做还是导致了老付的死亡,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后果,并且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
而老岳的牛脾气也来了,嘿,我晒我的药,他给我偷了,结果把自己吃死了还要赖我头上?有这么离谱?
他不服气,于是便上诉,而他给法院的理由也很有意思,那就是"误把老岳晾晒的草乌认作何首乌"只不过是老付妻子以及老付的一面之词,请问有谁能够证明,让老付命丧黄泉的草乌就是老岳晾晒的草乌呢?
毕竟店门口也没监控,万一他回家路上看到了一根更大的草乌于是就把老岳那根扔了呢对吧?或者干脆他压根就不是从老岳那偷的,只是当时神志不清误把老岳的店当做他偷草乌的店了。
显然,老岳也是个老滑头,他仍然没抓住重点,只是抓住了自家药店和附近路段没有监控的事实,想要为自己脱罪。
呵,你不仁那就别怪我不义,你丈夫偷了我的药我还没找他算账呢,你居然还敢把我给告了!
而二审法院针对这一疑点也展开了重重调查,最后证明了,
确实没有十分笃定的证据能证明吃死老付的草乌就是老岳的草乌。
于是乎,厦门中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同时,检察院针对这件案子决定补充侦查,但两次细致认真的排查后,仍是没有找到能证明老岳的草乌就是老付吃的草乌的证据,最后,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
这样一来,老岳自然是面露喜色,这才是剧情应该有的样子嘛!
一个小偷,偷了自己的药材,把自己吃死了居然还要我为他坐牢?什么玩意!
人心不足蛇吞象,就像偷电瓶车却被因触电伤亡的家属也要提告电瓶车主一样,这样的事件,在哪里都是舆论的焦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像电瓶车主也要说自己不但晦气,还要损失一辆车子。不过,这件事的曲折程度远远超过了老岳和老付妻子的想象。
03 事态升级,最终审判
然而,笑容在老岳的脸上还没挂热乎,便开始凝固了,原来,他又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咋回事呢?老岳是开心了,可老付的亲属怒了!
既然刑庭判不了老岳,那就转场,咱们民庭见!
老岳懵了,显然,他并不知道,狐狸不止有一只,他也不是唯一的滑头。
付家人目标很明确,非常懂法 ,他们一把抓住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对于案情证明标准的不同之处,并且揪着不放。
相比刑事诉讼所强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事诉讼只需要在事实与尚未掌握证据之间具备"高度盖然性"就行了。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简单来说,就是高度可能,民事诉讼不需要你提供100%能够证明老付是吃了老岳的草乌才死的证据,只需要老付"极有可能"是吃了老岳的草乌才死就能进行起诉。
而老付所口述的"拿"草乌的位置和老岳晾晒草乌的位置是一样的,虽然并没有直接的目击者或者有关监控能够证明这一点,但民事诉讼不需要这些,只需要这些事实能够相互印证便可以了。
付家人也非常的狠,索赔金额竟高达足足124万元,实在是令人咋舌。
一审中,法庭在仔细审理了案件之后,认为老岳在明知生草乌有毒的情况下还将它晾晒在公共场所,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老岳在旁边却并没有设立任何的警戒提示,这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过失"。
咋一看,似乎有点毛病,等于说我就晒个药,我还得在旁边专门给立个牌子,上边写上"此为毒药,勿拿"?
但其实,还真得这么干,这种情况,就类似于在街上遛狗得给狗栓上狗绳,并且还得提醒靠近的人狗很危险,若是没有给狗栓绳并且没有提醒他人导致狗咬到了人,那么狗主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同样的,如果一座水库因为旁边没有设立"水深危险"的警戒告示而导致有人下水游泳被溺死,那么水库的老板也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老付也不是无辜的,而且在这场风波里他所占的责任还是大头,见钱眼看,顺手牵羊,本身就涉嫌盗窃,同时在没有证实"何首乌"真的是"何首乌"的情况下贸然饮酒。
经过法院的均衡调解,最终,法院判处老岳需要承担付家人要求的赔偿款的20%,即25万元。
付家人虽然不甘,但也只能无奈接受,毕竟确实是老付有错在先,要不是他顺手牵羊拿了老岳的草乌,又怎么可能出这档子事呢?
然而,这头刚消停下来,老岳又不乐意了,因为他始终坚持认为,老付吃了草乌被毒死是老付自己的事,跟他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他不应该给付家赔一分钱。
于是乎,这件案子又再次升级 ,被移交给了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而二审的时候,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看法仍是一样的,老付确实是自己作妖,按理应该责任自负,可老岳还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晾晒有毒药材而没有设置警告有一定的责任。
不过,中级人民法院将老岳的赔偿款下调了一大半,从25万赔偿款调成了4万。
事情到这里,才算告一段落,毕竟老岳也不是啥错都没有,25万给换成了4万,已经很划算了,更何况,就算两边谁再对这个结果不满也没辙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除非判决有明显错误,不然这个案子在二审以后就算是结了。
不过这事传到了网上之后,网友们的反应大都表示非常的气愤,纷纷为老岳打抱不平,认为老岳自己药材被偷了还得为别人负责实在是太过憋屈。
"下次小偷来我家我直接拱手把家让他得了,万一磕着碰着还得赖我身上。"
"楼上的,你应该直接躺着装死,不然下次你就会因‘小偷打你的时候把手打疼了’赔钱。"
内容虽然滑稽戏谑,但其中的讽刺之意大家懂得都懂,毕竟大家也是平头老百姓,要是哪天遇到这样的事了又根本没有好的应对办法。
可是啊,法律规定的非常的明确,而老岳若是从最开始的时候尽到了他的义务,在药物周围贴上了告示,又怎么会出这档子事呢?
就算老付真的执迷不悟非得从老岳那扯根草乌出来,那他把自己吃死了也没老岳的事,因为老岳贴出了告示,老岳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在这里希望能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做占小便宜顺手牵羊的事,不问自取即为偷,小偷小摸本就丢人,可要是哪天摸到了如本文中所述的草乌这般的危险物品,那可就不妙了。即便老付最后获得了赔偿,但人没了,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同时,希望大家知法懂法守法,这样一来,既不会在无意之中伤害到别人,也不会在别人伤害自己时毫无还手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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