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电梯坠亡后母亲一度自杀
浙江杭州,保姆与2岁女童乘坐电梯时,保姆因玩手机忘记将女童带出电梯,导致女童坠楼身亡。案发后,保姆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立案,并被取保候审。女童的离世,对父母的打击很大,母亲甚至因失去孩子曾一度试图自杀。
女童的父亲陈先生今年47岁,岳母身患癌症晚期,因妻子经常要到同住一个小区的母亲家中看望、照顾母亲,陈先生就到中介公司并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好一点的保姆。
当时中介公司和陈先生说,保姆吴某有10多年的从业经验,如果这个保姆都不满意,就很难再找比她好的保姆了。陈先生听中介这样说,就与与吴某签了雇佣合同。
可吴某6月8号上班,6月14日晚上,就出事了。监控视频显示,吴某与女童一起乘坐电梯到达一楼后,保姆因玩手机,没有发现女童按了8楼的电梯键,导致电梯门突然关上,女童独自一人留在电梯内。
待电梯显示停留在8楼后,女童独自走出电梯寻找吴某。吴某通过屏幕得知电梯是停在8楼后,也上楼去寻找但未果,之后便联系陈先生。最终女童被发现在二楼平台处身亡。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立案调查,并为吴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女儿的突然离世,对陈先生与妻子打击很大,陈先生并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能够严惩吴某。
事发至今已经三个多月,陈先生夫妇俩没能从悲伤中走出来,陈先生因失去女儿没有心情经营生意,将自己的公司全部转让他人,妻子则患上抑郁症曾有自杀行为。
1、女儿才两岁就突然离世,这种打击对于父母来说,确实难以接受,但吴某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实际上,取保候审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可能发生串供、罪行严重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换句话说,公安机关是认为吴某的犯罪主观意不大,案情清楚,因此才会对其取保候审的。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即当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后,就会当场将其收押。
2、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因其自信或过度自信却最终却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吴某作为一个有10多年保姆经验的成年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带2岁儿童乘坐电梯要看好儿童,可其却因过于自信不会发生危险,并最终导致女童意外死亡的发生,故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吴某有两个可从轻处罚情节
第一,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第二,案发后吴某表态自己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即代表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
笔者个人认为,正因为吴某有这种悔罪表现的情节,且其刑罚也不会太长时间,警方才会同意对其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吴某大概率是会被以情节较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从民法侵权的角度来说,吴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陈先生已经明确表示不要赔偿,因此本案最终判决不会有民事判决部分。
最后,虽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但还是希望陈先生夫妇能够尽快走出阴影,振作起来重新面对生活,毕竟泉下有知的女儿也不想父母每天为了自己从悲痛中度过,不是吗?
关注娟姐看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2岁幼儿电梯坠亡后母亲一度自杀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