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胜诉后了,就算在胜诉之前发现了所谓的真相又怎么样呢?日剧《legal high》里面有一段话其实说得很准确的: 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真相?你以为我们是什么?我们不是神,我们怎么会知道这种东西?我们只不过是区区的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的权益而已。 证明当事人有罪,是检察院的事情。检察院的工作为什么要律师来替他们做?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本来就应该做相关的事。 律师只是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如果律师转而揭发自己的当事人,那么他在律师界也就混不下去了。所以即使当事人真的有罪,律师也尽其所能把他的罪状减到最轻。律师所有的辩护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当事人可能是坏蛋,律师也只管正常辩护,因为他并没有裁决权。假如律师是一个历害的角色,他利用法律的漏洞完成了无罪辩护,这种情况是有的。所以当法规出现漏洞时就要完善它。 律师是一个职业,职业有职业的精神。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事。 谢邀:律师是为法律服务的!不管在任何场地,都要站稳法律立场!为正义不出卖良心……! 如果你顺势欺人;害了别人,也会害自己! 律师夏晓东 你好,作为辩护人,其在代理案件的时候有义务替犯罪嫌疑人保密。这即是律师的义务,又是律师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所以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外,其他犯罪事实,律师有权也有义务保密。 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特殊权利。也是全世界律师的特权。就好比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追究一样。 创建于2019.9.8举报|反对 相关推荐 请律师注意的陷阱 怎样请律师 律师收入过30万难不难 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 怎么找律师咨询 盈科律师名单 您好,我是武汉黄俊律师。 我本人就是律师,所以最适合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就是保密 。 从您的提问来看,我觉得您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才能理解我的答案。一、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不同于检察官和法官,检察官和法官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他们的职责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而律师不一样,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必须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或者应有的人权保障,才能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律师更像医生,医生治病,是不会区分病人是否是罪犯的。 律师辩护,不会因为被告人真的杀了人,而拒绝辩护。 二、"罪犯"不一定就"犯过罪" 云南警察杜培武 ,一度被法院认定为杀人犯,直到杀人真凶落网,由民警到死囚,再由死囚到民警。 湖北佘祥林 ,曾因被判故意杀人罪在监狱里度过了十余年的生涯,直至十几年后佘祥林的妻子安然无恙地出现在人们面前。 …… 你所认为犯罪的人,未必是真的犯了罪。 还有,你必须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三、律师有保密义务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律师有保密的义务,这既是法律规定的律师义务,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不要说胜诉后发现被告人的确犯罪了,就算是判决前被告人告诉律师犯罪过程了,律师也要保密。 四、保密原则的例外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同时也规定了保密原则的例外规定,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举个例子,律师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得知,被告想要杀人越狱,此时律师应该及时告知执法人员,防止该犯罪的发生。 但是如果被告人告诉律师,警察以为他只杀了一个人,其实他杀了两个人,此时律师应当履行保密的义务,而不应当去证明被告人犯了罪或者将该事实告知相关部门。 五、总结 回答您的问题,一个有钱有势的人找律师作无罪辩护,胜诉后无意间发现他的确犯罪了,你会怎么办? 1.律师辩护不因委托人是否有钱有势,没钱没势也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 2.你眼中的"坏人"并非是"坏人" 3.律师应当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一般情况下,即使委托人真的犯了罪,也不能举报。 律师职业价值与老百姓的观念,总会存在冲突,往往不为老百姓所接受。 但是,作为律师,还是希望中国的老百姓能够理解律师的职业价值。 欢迎关注我:武汉黄俊律师 律师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职业,是为无罪之人脱离有罪之过,也是为人民服务最好的事业,如果你无意当中做了错误的判断,那么好人就要受到无辜的伤害。我想只有你自己看着办吧,别人是无法帮到你了。 你身为一个律师,必须要全面了解案件的始末和来龙去脉,不能有半点含糊疏忽,隐藏和不明真象地诉案,否则铸成大错,后悔莫及,因为,原告,被告双方必有一败,轻则瘨倒是非,重则人命关天,这种及为不负责的态度,没有如果和以后,必须杜绝,不然有陨你的名誉,和案件双方的利和益。 如果我是一名律师,一个有钱有势的人找我做无罪辩护,最后胜诉后发现他的确犯罪了,我觉得我什么不妥,我觉得我这个律师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应该感到欣慰。 因为被告人请律师辩护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力,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而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做辩护,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帮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打赢官司。 这是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接受委托替犯法有罪之人做无罪辩护,一般有罪辩护成功的很少,既然辩护成功了,怎么会不高兴呢!让自己在律师的路上出名了,不是更好吗?至于胜诉后发现他确实有罪,那就是当事人公安局检察院的事了。 一、提出这个问题,显然你的心理是有倾向性的 这个问题在现实中有可能存在,但为什么要将委托人限定为一个有钱有势的人?是不是觉得如果是一个无钱无势的人出现了这种情况,后果会与一个有钱有势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有不同? 答案是没有不同,都会是一样的后果。 二、每一个行业有每一个行业的规矩,能够遵守规矩就很是不错了 律师有律师行业的规矩,法官有法官行业的规矩,警察有警察行业的规矩; 医生有医生行业的规矩,教师有教师行业的规矩,工人有从事行业的规矩…… 这些规矩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需要行业从业者遵守的规矩,不遵守这个规矩,这个行业就无法正常运转。 讨论一个职业从业者的操守,就要看这个行业的规矩是如何规定的。 三、律师有替委托人保守秘密的法定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除却发现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情形,其他的情形都有为之保守秘密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 因为律师为委托人辩护,一定要求委托人如实讲述案情,如果委托人没有给侦查机关如实讲述案情,却给律师如实讲述了案情,律师知道后,马上告知侦查机关,律师不就成为侦查机关的卧底了吗,这样谁还敢委托律师辩护? 这就好比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关着精神病人就没事,你关下试试? 你不被追究非法拘禁就怪了。 1、我觉得我们许多人把律师的作用放大了。 (1)、设立律师制度的初衷是什么?其实,就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是因为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就成为实际上的弱者,很容易一边倒的认定罪行的。就是因为我们非法律专业的大众对法律知之甚少。 说白了,设立律师制度,就是给法官制造了一个有力的对手,一个势均力敌的制约对手。 (2)、律师的底线是不让委托人吃亏,争取委托人的更多权益。 2、对一个案件的判决权在法官那里。在我们国家就在主审法官及其助手处,就在合议庭那里。 判决权在他及他们那里,判决的正确与否责任也就是他及他们担责了。与律师没有关系。 法官必须根据双方律师的控辩,包括公诉人的公诉,公安及监察机关的侦查结果,综合判断,依据法律酌情量裁。 3、律师帮人胜诉后,无意间发了其确实犯罪了。这个应该适用于一般知法人员发现有人犯罪的范畴。应该与己经过去的辩护无关。 这个失职责任应该是公诉人的,也就是侦查机关(监察,或公安,或检查院等)的失职的责任。 4、我们现在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律师胜诉不是靠辩护而胜,而是靠串通法官及合议庭主要成员,以及公诉方有关人员而胜。 这是我们一大课题。律师与相关掌权人员同属法律专业,办公地点是一个圈子,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是同学,是哥们,是酒友,是牌友,是情人等等。这个问题必须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