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引言 我们常常听到罪己诏这个说法,这是古代皇帝向天下昭告自己的罪过的忏悔形式。 这样一个谦逊自省的方式,出现在封建专制集权的时代,实在是一种奇观。 唐朝是我国古代的盛世,以开放国门,君主开明著称,有唐一代,皇帝颁布罪己诏竟多达百余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罪己诏自古代贤君来,至盛唐更是顺延 古代君王的罪己意识很早就出现了,并且成为了传统流传下来。这来源于古代天赋王权的思想。 古代君王自称天子,天子代上天管理万民,是上天与尘世的沟通者,这已经有很久的历史。 更早的,便是王权之前的巫权,祭司的权力,都是号称传递上天的意旨,行使权力,教化与管理万民。 于是乎,当天下出现乱象或者灾难,一些治理上的不利情况时,顺延着天授皇权的思想,皇帝很容易觉得这是自己的责任,是自己没有治理好,从而出现上天的示警。 这里面也有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子。 贾谊在《新书》中记载: 帝尧曰:‘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 可见,古代贤王都认为百姓的罹难疾苦是自己造成的,一饥一寒甚至犯下过错都有自己有关,可谓是达到了无我的状态,与今天所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一脉相承的迹象。 同样,后来的大禹也因为看到百姓精神涣散而自责,认为是自己没有做好的缘故。商汤在灭夏后,颁布《汤诰》,其言曰: 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上帝之。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在这里,商汤明确了自己作为君主的责任,他愿意一人独自承担所有的罪祸责任。后来商朝连年大旱,汤便与上天沟通,表明愿意一人承担罪责。 商汤 并且听从从事祭祀工作的大臣建言,以人作为祭品,向上天祈雨。这里的人便用汤的头发替代,据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从此,这些古代帝王的圣贤因此流传,其罪己之做法,也为后世想做明君的帝王所仿照学习。 汉文帝,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颁布罪己诏的古代君王,明确了罪己诏这样的形式,那是因为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日食的缘故。 汉文帝把灾难归为自己,并展开了一系列补救的措施。汉武帝晚年,也忏悔自己早年的好大喜功,颁发了两汉时期最著名的《轮台罪己诏》。 在天人感应的思想传递下,魏晋南北朝时期颁布罪己诏,已经成为君王治理国家的普遍手段。这既是一种对罪过的补救和修饰,也是巩固自己作为天下统帅形象的做法。 到了唐朝,21位皇帝一共颁布了112份罪己诏。其中因为天灾人祸的50篇,政治动荡的51篇,还有11篇是各种乱象一同出现的缘故。 颁布罪己诏的多少,与皇帝在位的时长也有关系。例如唐玄宗,就颁布了21份罪己诏。而唐高祖只有4份,唐太宗李世民不到10份。 同时,确实也与君王统治时期,遇到的天灾人祸等等数量有关。玄宗的数量之多,不仅与彼时天灾人祸频繁有关,也有玄宗本人自我反省的缘故。 唐太宗李世民二、天灾异象罪己诏,改良政治的好时候 在古代中国,皇帝发布的官方文件就是诏书,代表了一国最高统治的意志,所以说罪己诏是最高统治者的悔过,也是一国统治情况的最直接表现。 自然灾害在古代中国频发,儒家思想认为这些天灾以及那些未可描述的异象是来警告统治者的。 在唐代的文献资料中,异灾是天谴的描述比比皆是,这是那时候的人们的主流认知。如《贞观政要》里有描述: 夫事无可观则人怨,人怨则神怒,神怒则灾害必生。 《贞观政要》 因此,在唐代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天降异象时,皇帝就会用罪己诏来请求上天的宽恕,修改自己的政令德行。 可见,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并不如以往认为的完全的家天下。这皇帝的一家子上面,还有老天管着。 据资料相关资料记载,唐代一共发生自然灾害至少729次,旱灾是最主要的灾害类型,有173次。 古代的灾害天谴说,还进行了细致的内涵解说。例如旱灾是因为君主不守礼节所致,国家负担过重,刑罚泛滥,宫殿修筑频繁,为官者僭越礼制有关。 古时旱灾场景雕塑图 贞观三年,关中大旱,民众苦不堪言,太宗皇帝颁布罪己诏,表示这是上天对自己的示警,是自己没有做好,忧心之下,自己也餐食无味。一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在今天的人们看来,甚是宽慰。 除此之外,水灾,地质灾害,蝗虫灾害,彗星或者日食等现象在唐朝都有见诸罪己诏。皇帝的主动承担责任,达到了安抚民心的效果,也为后世的我们观看研究唐朝的发展提供了素材。 实际上,天灾异象的出现,也使得皇帝有机会在民众面前一展政治的梳理。这是个统治者改良政治措施,维护统治的大好时机。 唐文宗李昂 例如,彗星出现的时候,太宗皇帝则急忙询问大臣是什么原因,有何政治失策之处。文宗皇帝则开始分析自己言行,检讨,制定了减税,减膳,禁止杀生等措施,对皇室宗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 连太子的丧事都从简了,并且借机安抚了藩镇,缓和了中央政权和地方的关系。 如是可见,异象已经成为了一个改良政治的很好的切入口,契机,皇帝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政治革新。 三、政治动荡与天灾人祸并行罪己诏 如果说天灾异象的发生不确定性很大,那么政局的动荡,则与人治关联更大。这一类的罪己诏往往内容详细、言辞恳切。 似乎是皇帝们改过自新,获得百官民众原谅的绝佳处所,因为带来的政策调整幅度也更大。 先秦时期,就有因为战乱而颁布的罪己诏。在唐代,唐高祖平王世充,唐玄宗为安史之乱,唐德宗为朱泚之乱都有颁布罪己诏。 战争带来的社会动乱,对民众的伤害巨大,罪己诏对民众的安抚,使得古代的君主专制统治更加稳定,可以加速战争对社会伤害的愈合。 另外,如果国家出现有政事错误的地方,也会出现罪己诏。有时候,政事的失误并不由皇帝本人造成,但是这样的罪己诏,不仅安抚民众,还能笼络与统率百官,由此也拔高或者维护了天子的形象。 玄宗年间,刑罚过重,冤案颇多,其颁布罪己诏,让大理寺大大减轻了当时的刑罚,使得这个危害社会安稳的隐患得以拔除。可见,罪己诏还是皇帝处理政事的一种高效手段。 遇到天灾人祸并行的时候,更是罪己诏一疏时弊之时,这类的罪己诏还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情况,那便是皇帝可以借机向天下民众与百官倾诉,告知自己的罪过。 但同时也可以表达事与愿违的无奈,从而对社会乱象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达到极佳的社会和解与团结人心的效果。 德宗平定淮西叛乱,其时又有蝗灾旱灾并行,出现了十室九空,遗骨遍野的情况。 德宗颁布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自责,并借此机会大行封赏将士,使得军心大振,无不称颂皇恩浩荡。 同年,因为战争导致的农业歉收,社会经济失调,德宗皇帝颁布了长达三千字的罪己诏,梳理了战争得失,检讨时局,对百姓进行了赋税的减免,这同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可以说,罪己诏是一种政策颁布的绝佳形式,不仅颁布了政令,还调和了诸关系。看似自我责罚的形式却因为谦而收益,社会矛盾得到了缓和,皇帝的权威不降反增。 唐德宗结语 罪己诏是一种来自古代贤君的自然做法,被后世帝王学习和继承。 这体现了中国天人感应和封建社会君权神授的思想。在唐代,这样一种开明君主的做法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 无论是天灾人祸,皇帝都有可能颁布罪己诏来上承天地,下抚万民。 这是古代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家天下时期的特色内容,是人治时期统治者们颁布政令和笼络天下,调和万民的绝佳时期,这些在唐朝得到了很好的施展和发挥。 唐皇们借助罪己诏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大型矛盾,起到统率天下,维护天子形象,社会得以长治久安的效果。 同时,这也为我们开启了一窥唐代政治面貌的窗口,得以了解封建君主专制在古代中国的更多内涵。 参考文献: 《大唐诏令集》 《旧唐书》 《唐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