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何说明代是中国传统水军选练制度集大成的一个时代? 明代对水军选练的重视,其实与明代南方的倭患有关。 明代倭贼为患时间虽长,但呈现出间歇性爆发的特点,与此相对应水军选练也呈现出短练急用、用后即废的弊病。海上平静无事之时,军备无用武之地,军士训练随之懈怠下来。一旦遇到贼寇入犯,才匆忙招募军队,购置战船。短练急用用后即废 临时组建的舟师,兵非素练,将非知兵,不仅不能御寇,甚者不能自全。 即使侥幸获胜,又立即将军队解散。 嘉靖间,吴桂芳奏称:"近自倭患以来,浙有六水寨,闽有五水寨,每寨兵各数千,楼船各数十。既朝除把总官分领之,复参将、总兵官总统之,此闽浙海上奸人,所以无所容也。今广中素无水寨之兵,遇有警急,方才召募兵船,委官截捕。夫贼起然后募兵,则卒非素练,安可必其决胜?贼灭而兵即散,则不旋踵而贼复入矣。" 隆庆二年(1568年),提督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南京江防水兵,先年倭寇猖獗一事,权宜设备,即今海波晏息,欲将中军游兵一千五百三十九名,止宜留兵七百二十五名,并常、镇二府健勇三百一十二名,常川操演,以备缓急。 其余可尽汰去,仪真守备员,有巡江官军,又添募水兵六百六十八名,其水兵止宜存留二百名,其余相应裁革。 安庆止患江盗,并无海寇,相应留兵一百二十名,协同巡军兵快防守,其余相应裁革。" 海防前沿天津,一旦防务不急,便会将水兵改去屯田或裁汰。 天启间,津抚毕自严奏:"水兵旧营原有海防一营,共二千五百名。客秋,阁部调关沙船五只,带去水兵八十五名,其余今已尽归屯抚屯田。新营止有镇海一营,本院部原题经制共二千六百五十员名,客秋,阁部调关沙船十五只,带去水兵三百名。近准裁兵之议,陆续减汰,已除去一百五十余名,实在水兵二千二百余名。" 倭贼猖獗急募水兵,海波晏息即裁水兵,猝遇警,则剜肉不能医疮,捉衿动见露肘。 急选快废主观上有减饷省粮的目的。 提督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国初,江防唯有水操京军,比因倭患又增募水兵六千余人,所费兵饷以七万,余计今倭寇已靖,宜汰简,以苏民困。拟量留一千七百余名分守要害,余悉罢遣。诸郡县旧额兵饷银两并免编派。" 兵部议覆,沿江水兵冗滥殊甚,今倭寇已息,即宜允行。然如此会使兵不足用,船不足战。 兵部尚书谭纶奏:"因裁减水兵前项工食,再未编佥,以故缺乏水手,巡哨不前。"且裁兵名为汰冗省费,实则不省。 申时行言:"近时议者率谓南兵饷厚,宜加汰减,以省浮费。客兵难恃,宜练土著,以省调发。其言近理,而审时度势盖亦甚难,凡兵聚则不可复散,散之则为盗,为盗者死;聚而啬其饷则不能自赡,不能自赡,亦死。 人固有自知必死,默然束手而待者乎?其必哀号控诉,群拥噪呼,甚则狂逞而为乱耳。若区处有方,捍御有赖,何渠知客之不为主,何渠知费之不为省,展读来教为之醒然,盖增兵以守台。 则无单弱之虞,属营将以选兵则无推诿之弊,操备数少则不得影射,而占役选补便易则不得冒破而作奸计,无善于此者。" 如此才能全大将之体,安各兵之心,不露声色,杜衅销萌。 明代水军短练急用,用后即废,有招之易、散之难的问题。 水军散则易为盗 明代水军散则易为盗,嘉靖间"盗百余人夜入扬州府泰兴县劫库杀人,初江南御倭水兵,多游手少年、乌合应募之众。 及事宁散还,穷无所归,流落江湖间遂相聚为盗"。 隆庆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绍先亦奏:"江洋群盗四起,杀掠泰兴县等处,皆徐沛通泰间被水饥民及江南所散遣浙福水兵,相引为非,滋蔓可虑,乞饬守臣多方抚剿以安地方。" 因此,为避免水军急选快废之后给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亦需对其慎安置。 南京署科事刑科给事中郑明选奏:"新兵诚当募,有时旧兵南还,将撤旧兵乎?撤新兵乎?撤旧兵, 彼且曰:我捐躯弃妻子出万死,一生以急王事,今废我何故,则怨矣。撤新兵,彼又曰:无兵募我有兵弃我,朝廷何故负我,则又怨矣。" 唯有新旧兵皆不撤,权衡而用之,"与新兵约,平倭之后,以尔三分之,以三分之一为水兵,以三分之一为陆兵,各足原额三千人数,又以三分之一增为浦口水兵,如所余之数而止,夫为陆兵与为水兵均也,为浦口水兵与为本营水兵亦均也"。 而旧兵还听本营,新旧并用,方无怨,不致乱。 诸如此类,为解决裁兵之弊,明政府耗费了大量精力,得不偿失。 明代水军在抗击倭寇、剿灭海贼、拱卫留都以及操江防盗方面做出了重要重要贡献,这是水军选练成果显著的体现。 虽然水军在选练过程中存在军政腐败、差役繁重以及短练急用导致水军选练流于形式的弊病。 但是瑕不掩瑜,明代水军选练的成果还是值得肯定的。 选练制度 明代水军选练制度是我国古代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航海与军事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科学技术与战场实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其发展既有倭寇事件刺激的偶然性,亦有对海洋重视程度觉醒的必然性。其优秀经验,多为后世所继承。 这一点可从清代为培养近代海军人才而建立的海军学堂选练章程中看出。 选兵方面的继承,明代注重从东南沿海地区精选士兵,清代天津水师学堂亦去"上海、福建去招考,所以学生仍以福建人居多"。 明代在选拔士兵中注重层层结保,清代福建水师学堂招生时,同样要求"学生入学时,家长和本人必修出具甘结,学习期间不得请长假,不得改习他业"。 以此来保证训练时间,确保所选水兵训练的连续性。 黄埔广东水师学堂招生时,会从军营中挑选"胆气素优之武弁"为营学生,胆气仍然是选拔水兵的重要条件。 练兵方面的继承,明代注重实战的训练理念以及注重风潮等自然条件的训练内容在清代新式海军训练中亦有体现。 光绪十九年(1893年),李鸿章奏请变通学艺期限。 水师学堂学生毕业后,"即先派入枪炮学堂学习六个月,考校如式,分别等第填给执照。 再派上康济练船学习鱼雷、水雷各种技艺六个月,考校给照。然后派上威远练船学习船艺,并令随船广历东南洋一带,考究风涛沙线,宽限两年,俾臻精进"。 水兵学堂在专业技能培养之外,又异常注重枪炮操练训练, 并规定要在船上练习所学到的知识,培养考究风涛沙线等实际操作能力。 黄埔广东水师学堂还专门开设了驾驶专业,"学习天文、海道、、攻战"。并设帆缆教习。这些训练内容既有对西方海军的学习亦有对明代水军训练制度的继承。 如果登岸买办柴米等用品,需要开具证明,限时回销的封闭式请假管理制度亦为清代海军学堂所继承。 福建水师学堂规定:"每年除端午、中秋各放假三日、年节封印回家、开印日到局外,其余均为学习日,星期天不休息,不准在外惰游。" 明代水军以不同军礼确定严格的兵将层级体系,力求形成融洽的兵将关系,福建水师学堂亦规定"不准侮慢老师,欺凌同学"。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清末水师学堂考试赏罚规定几乎是明代水军练赏制度的翻版,我国第一所近代海军学校福州船政学堂考试章程为: 每三个月考试一次,"考一等者,赏银洋十元,二等者无赏无罚,三等者记惰一次,两次连考三等者,戒责,三次连考三等者,斥出。其三次连考一等者,于照章奖赏外,另赏衣料"。 与明代水军选练奖惩理念相同,措施相近。以培养近代化海军兵将为目标的清代海军学 堂,在选练制度设置上对明代水军选练制度的继承,足以体现明代水军选练制度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结语 总的来说,明代水军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技术密集型军种。其在训练过程中强化自身,运用兵船器械,重视自然力量、观察自然、理解自然,总结自然规律,以为己所用的理念与措施,即使在21世纪仍不为过时,在自然科学不甚发达的明代更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