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让家属直接拉走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法警会在执行死刑前主动征求死囚家属意见是否要求保留尸首或骨灰,如家属同意火化后安葬,殡仪馆会派殡仪车在刑场等候,待死囚被验明证身执行完死刑后其尸首由殡仪车送至火葬场火化,骨灰按正常手续交给家属,若家属不想要尸首或不想火化(因为必竟是处犯国法了嘛!家属可能会觉得丢人或者其他原因),那么执行法警会通知当地医学院来把尸体拉走做医学教学标本使用,真的,我是辽宁人,我岳父母家有个雇佣的小工儿(我岳父母在农村开榨油厂)的哥哥,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因犯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枪决死刑,就是家属既不想火化也不愿要尸首(当时他们家生活很困难也觉得丢人),结果被执行法院通知锦州医学院(现在叫锦州医科大学)给拉走了做教学标本了。 怎么可能让家属直接拉走,如果连执法机关都没有办法火化,难道让家属将尸体拖回家炖来吃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法院将通知其人犯家属来领取死刑犯的尸体或者骨灰。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将死刑犯的骨灰交由亲属,这要做的目的是出于人性、人道的考虑,避免死刑犯家属看到尸体引发内心的不快和对法律的抵触情绪。 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最关键的流程除了记录整个过程外,就是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尸体将由法警运送至当地的火葬场进行火化,全程做好记录,再通知人犯家属前往火葬场领取骨灰。 如果火葬场无法进行火化,这种情况虽然很少见,但是法警们还是有一定的预案:1、将尸体放入停尸间保存,等待火葬设备维修完毕,能够正常使用后再进火化;2、运送至最近的其他城市火葬场进行火化。 总之,当死刑犯被处决后,法院原则上是不可能将尸体直接交给人犯家属的,只能是将骨灰交回。 死刑犯被枪毙后,因无火化设施无法火化,可以直接让家属拉走吗? 那肯定不行的。 都是有程序的,需要按程序走。 再说了这个火葬场出问题了,可以去另一个火葬场啊。 不可能所有的火化设施都出问题的。 这套程序的结果就是,烧成骨灰才会交给家属。 不会有其他的结果的。家里有亲戚是地方检察院的。 小的时候听他们给我们讲过枪决。 我也就描述下。 行刑的武警或者是公安都是异地调派,事先会有一阵子培训时期。 行刑时候,一个犯人有两组行刑队 一队行刑一队备用,预备队背对犯人,枪响过后。 法医检查,没死的话预备队补枪。 确保死刑完成。 三人一组行刑队,两人一左一右 法医会在犯人背后用白点标识心脏位置,枪手用枪刺抵住白点开枪。 执行完毕以后,所有人不再回头。 枪手会在路边折一支树枝,在枪口旋一圈,向身后丢。 所有过程都是背对行刑场地,一直走到车辆前,上车。 接下来就送去火葬场火葬了。 最后让家属来领骨灰,如果没有人来领。那么超过一定时间。 就会按程序来处理了。 到这里一套完整的程序才算彻底结束!最后说个真实经历的事情吧。 小时候具体也说不清是哪年了。 80年代的事情。 记得现场好多绿皮卡车,然后蒙着黑头套的犯人被拿着枪的军人押下来。 负责护卫的执法人员把群众隔得很远,大家都站在土坡上看热闹。 很像电视剧里菜市口斩首的场面。 一个人向在场所有人宣判犯人的罪行。 除了喇叭里传出的声音外,现场很静,没有人在窃窃私语。 静到让小时候的我感到十分局促不安。 那年月也没现在这么讲究,行刑前犯人的头套就被摘了,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跪在那也没喊没叫。 围观的大家都伸长了脖子想看清楚这种罪大恶极的人长啥样。 枪响了,就没动静了。 后来我做了好久的噩梦,幼小的心灵对死这个字也渐渐有了具象的认知。从此以后知道违法是多么可怕 也等于给我们这些人上了一课。 到现在也没听说我们这个小地方有人违法过。 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也奉劝大家,千万不要违法。 人生只有一次,请好好的珍惜! 现在来说死刑犯都关押在看守所里面,而能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都是大型看守所,基本上都在市级以上级别的看守所,因为能判重大刑事案件的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县级法院只是属于初级的,死刑犯这种重大刑事案件的,都是关押在市级的看守所里面,审判的时候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而现在的情况是,县级以上的都具备火葬,而且也都推行火葬,看守所这种地方不会到很偏僻的地方,而是会在离城区比较近的地方,特别是能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这些地方具备执行死刑的条件,一般关押在这种地方的死刑犯,被执行后直接拉到火葬场火化。 不可能说不具备火化的条件,想都不用想,现在交通方便火化条件根本不存在说没有这个条件的情况,现在的死刑犯被执行完死刑,也不可能说给家属触碰尸体,更不可能说让家属把尸体领走,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死刑现场的救护车其实就是多功能的,具备法医检查,具备救助一些特殊情况,具备运送尸体,还具备其他的功能。 在几十年前经常有那种公开枪决的事情,那个时候其实家属有机会把死刑犯的尸体领走带回家处理,现在这种已经不可能,整个流程有明确规定,死刑犯执行死刑后的流程就是运往火葬场进行火化,全程都是在监督中完成的,家属领走骨灰才是整个流程全部结束,尸体你想自己带走,想都不用想。 以现在的条件来说,根本不存在说执行死刑的地方不具备送到火葬场的情况,认为说枪决刑场在荒野,就认为说不具备火化嘛,这太天真了,现场救护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运送尸体的,你认为现在还缺车吗,而现在一般执行死刑的枪决现场,其实离火葬场都不算太远,属于比较靠近的距离,方便尸体的处理。 整个死刑执行,家属只是在死刑犯交代遗言的时候安排一次见面的机会,后续就只有到火葬场领取骨灰的时候,中间这段时间家属是不可以接触死刑犯的,尸体也不可以,见都不可以见到,还想近距离接触,或者说自己带走,想都不用想了,不可能的事情,现在火化太方便了,不可能出现说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事情发生。 死刑犯枪毙后,现在都是火化的。骨灰都是不带走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特例带回家乡,立坟。但是特殊少的极少,有的到死不见他(她)。国家规定,家属不可以私自带走枪毙犯人骨灰。所以国法有国辉威严。珍惜生命诚可贵。管住心中怒火刀剑,自由蓝天属于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