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商品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影视明星熊黛林凭借在多部影片中的出色演绎,成为了各种活动和广告商的热宠,不过这其中也有一些商家、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近日,熊黛林就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芙蓉区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5年6月,熊黛林得知湖南薇美时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薇缇薇官网"上使用了她的照片,并注明"国际明星熊黛林",似乎就是其产品的代言人。除此之外,经过调查熊黛林团队发现,这家公司还将她的照片打印为宣传海报,摆放在实体店内。 据此,熊黛林作为原告认为,湖南薇美时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她肖像权、名誉权的损害,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广告秩序,请求法院判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5万元。对此,被告方做好了充分的应诉准备。 被告方强调,他们在官网和微博上使用熊黛林的照片,其目的仅限于微博代理商之间的交流,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转载和转发量也很小,并不构成肖像侵权。尽管如此,他们也还是第一时间将熊黛林的照片予以删除。 原来,被告公司曾在2015年花7万元取得了熊黛林一张照片的使用权,而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熊黛林另外照片的使用是否超出了合同范围。 经过几番辩论,双方均坚持己见,审判长决定休庭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