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在即 这一战 等你乘风破浪,披荆斩棘 愿你厚积薄发,战则必胜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刚刚正式发布 我们在珞珈山 期待与你相遇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 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 "优化生源结构 , 促进区域均衡" 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预留计划不超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 5% ,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 不得超过20分 。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 分数优先 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 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 在 内蒙古自治区 ,武汉大学实行 分数优先 (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 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武汉大学 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 ,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 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 不诚信行为 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 不诚信记录 的,武汉大学 不予录取 。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 3个月内 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 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 学费缓交 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 [思考]武汉大学,一直是高考时的目标,可惜,最后只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 不过此生也和它结下了不解之缘,有幸到过武汉大学,前有东湖,后有珞珈山,整个学校里树木郁郁葱葱,苍天古树鳞次栉比!大学里很多专业课老师都是武汉大学博士毕业,测绘工程全国最强的学校也是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的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全世界位居首位,引领学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