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德里达认为,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有一个根本的错误,即都在寻找某些超验所指(在任何语言中的任何时间都表达同样概念的所指),并以它们为中心,建构起具有等级秩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要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必须先解构其赖以生存的可译性基础。这样,解构问题转化为翻译问题。翻译,特别是语际翻译,见证、展现和诠释了能指与所指的分裂、所指概念意义自身的分裂、语言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分裂以及文本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分裂。在这一切发生的同时,翻译也撕裂了自身。它不再担翻译的名,而蜕化为无限暧昧的变形(transformation)概念,德里达用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的一句话whenmercyseasonsjustice(情理兼顾)揭示了其内涵。 【关键词】德里达文本翻译解构 一、巴别与债务 《圣经创世纪》有个著名的故事:闪族人来到示拿平原,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通天塔,并且给自己起个名字(tomakeforourselvesaname),以便把闪的后裔召集在一起。耶和华担心,如果塔能够建成,那么,以后他们所要做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于是,他圣驾亲临,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把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上帝把那城称作巴别(Babel)。 专有名词通常被认为充分体现了语言的命名性质字和符号同所指的事物一一对应,而德里达认为,专名巴别恰恰解构了这个假设。上帝,作为命名者,处在语言的起点上,但是,通过强加他的名,上帝进入了语言中。在语言之中,他立刻远离了自己,这显示了语言‘混乱’的不可避免性。如是理解,这段圣经故事并非要说虚构的普遍语言的堕落,而在于演示语言没有纯粹的起源,没有指向自身以外的超验所指。(注:KathleenDavis,DeconstructionandTranslation,ShanghaiForEignLanguageEducationPress,2004,p。12。) 上帝变乱闪人的语言,不仅是因为它们要造一座通天塔,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要为自己命名而这本来是上帝的专利。上帝把自己的名给了这座城,悖论的是,它一旦进入闪人的语言,即从专有名词(城市之名和上帝之名)堕落为普通名词(混乱)。巴别一开始便有的双重含义表明:语言的源头并不是一个点,而是差异。作为解构主义者的上帝,在解构了那座塔和统一语言的同时,也解构了自己。巴别不仅代表了语言的多样性,也暗示了某种建构或完整的不可能性,同时说明了翻译的必要性和困难性。‘巴别塔’不纯粹是形容语言之不可简约之多样性的;它展示一种不完整性,对建筑体系、建筑说明、系统和建筑学等加以完成、总体化、渗透、完善的不可能性。众多习语所实际限制的不仅是‘真正的’翻译,一种透明的、充分的相互表达,还有一种结构秩序,一种连贯的建构。那么(让我们翻译吧),就存有一种形式化的内在极限,结构的一种不完整性。(注:德里达,巴别塔,陈永国译,见郭军、曹雷雨编:《论瓦尔特本杰明:现代性、寓言和语言的种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页。) 上帝是矛盾的,他一方面禁止翻译,而另一方面鼓励翻译。禁止翻译是为了阻止人类的联合,而如果不翻译,上帝的律法便不能为人类所知晓。 翻译开始,债务产生了。其次,是翻译者负债于原文,负债于上帝,因为翻译者许下了忠实的诺言,就像夏洛克发誓要忠实于契约,从安东尼奥身上取一磅肉一样。夏洛克一开始相信,存在一磅肉和钱的对应,存在商品和一般等价物的转换,翻译(肉和钱的交换)是可能的。况且,法律要求忠实于契约,要求实现这种翻译和转换。但是,夏洛克失败了,他败得是那样惨:失掉了财产,失掉了宗教,甚至失掉了生命。他失败的原因仅仅在于忠实他不能保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肉的时候,不留一滴血。所以,忠实是一个陷阱,翻译包含了一个无法偿还的债务。 犹太人夏洛克要求的是公正(公道justice),基督徒一方(鲍西亚,公爵、安东尼奥等)坚持的是仁慈(慈悲mercy)。鲍西亚试图向夏洛克说明,仁慈是一种高于公正的美德: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它有超乎一切的无上威力,比皇冠更足以显出一个帝王的高贵:御杖不过象征着俗世的威权,使人民对于君上的尊严凛然生畏;慈悲的力量却高出于权力之上,它深藏在帝王的内心,是一种属于上帝的德性,执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whenmercyseasonsjustice),人间的权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注: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朱生豪译。)德里达相信,这里的公正可转喻为忠实与可译,仁慈可转喻为不忠实与不可译,以仁慈调剂公正,实际上是以不忠实调剂忠实,以不可译调剂可译。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翻译和转换。 保罗德曼注意到,德里达对本杰明翻译者的任务的解读是以法文本为基础的,而冈迪拉克的这个译本却将结尾一段话中的可译译作了不可译,德里达对此浑然未觉,仍以不可译和不可译性来解读这篇文章。即使德里达意识到了这种区别,又能怎么样呢?对德里达十分了解的保罗德曼大胆地推测道,我相信德里达的解释可能是‘可译’与‘不可译’在此没有什么区别(注:保罗德曼,‘结论’:瓦尔特本杰明的‘翻译者的任务’,陈永国译,见郭军、曹雷雨编:《论瓦尔特本杰明:现代性、寓言和语言的种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2页。)。 德曼或许是对的,因为德里达的确说过,事实上,我相信任何东西都是可翻译的,以及不可翻译的。(注:JacquesDerrida,Whatisa‘relevant’translation?trans。LawrenceVenuti,CriticalInquiry27,winter2001。)现实的翻译,无论怎样好与差,总是处于理论上的好与差的中间。 二、延异、播撒及其他 既然翻译不可能做到忠实,那它就不是接受,不是交流,不是再现。是什么呢? 1。延异(diffrance)德里达相信,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有一个根本的错误,即都在寻找某些超验所指(在任何语言中的任何时间都表达同样概念的所指),并相信它们能够提供最终的意义。不管这些超验所指是存在、本质、真理还是别的什么。围绕它们,或者说以它们为中心,具有等级的结构被建立起来,或者说,逻各斯中心主义被建立起来。 要破除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首先必须破除所指的超验性。德里达诉诸于意义的延异活动:根据这种活动,语言,或任何符码,任何一般性指涉系统,都被‘历史地’构成为差异的编织物。(注:德里达,延异,汪民安译,《外国文学》2000年第1期。) 法语中的动词deffrer有两个意思,大体相当于英语中的todefer(延迟)和todiffer(差异)。名词diffrence只保留了差异的意思,而缺少了时间方面的感受。德里达从现在分词diffrant中拿来字母a,造就diffrance一词,以补充丢失的时间感。法语中的ance词缀也意味着在主动和被动之间无法确定,所以diffrance既非主动语态,也非被动语态,而让人想起某种中间(时)态(middlevoice)的东西。另外,这个术语也提醒人们注意起源于现在分词diffrant的动名词,它在如今的法语中并不存在。这样德里达就在一个动词和一个并不存在的名词中间设计了一个非术语(nonterm),暗示主语和宾语之间的一个动词名词,一个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丢失了的(或被抑制的)某物。(注:EdwinGentzler,ContemporaryTranslationTheories,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pp。158159。) diffrance的构词法巧妙地展示,西方形而上学在发展过程中,它的一些主要概念的意义并非一成不变的,一定在时间的推延中产生了差异,一定丢掉了某些东西。这种变化是悄无声息的a代替e,可以被辨识出来,书写出来,但不能被听出来,如同金字塔一般(A在字形上也很像),是一座无声的坟墓。 语际翻译就是延异活动:首先,翻译是差异中的延迟和延迟中的差异。翻译推迟了所指的出场。当一个所指被翻译时,差异发生了。在原文中,能指与所指的结合是紧密的,就像果皮与果肉的关系。经过翻译之后,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变得松散,就像满是皱褶的皇袍裹着皇帝的身体。翻译使所指离开了能指,使语言变成了一系列最终没有所指的能指的自由嬉戏。其次,际是中间,相互。际(inter)发生在两个时间之间,原文和译文对应着两个时间;发生在两个空间之间,原语和译语对应着两个空间。语际翻译将时间空间化,将空间时间化,连接了它们,又分开了它们。际作为相互还意味着既非主动也非被动的互动,不确定,没有本质。再次,翻译是丢失。在原文中,词是一个统一体,它包含若干意义,而翻译打破了这个统一体,只传递单一的意义(播撒进一步揭示了这种性质)。2。播撒(dissmination)播撒是意义的游戏,像延异一样,它本身不能作为一个概念被定义。德里达不断警告,如果我们说播撒是这或那,我们就保存了它的意义,就凝固和中止了它自身的播撒。假如播撒、种子的延异不能被概括成一种精确的概念意义,这是因为它分裂的形式和力量破除了语义学的视界,从而彰显出一种不可简约的和有生殖力的多元性。 在语言的整体中,能指以各种方式联结起来,表面上平静的,但其下的所指暗流却在不停的涌动。你在某一时刻打开一个能指,其下是这样一些所指,当你在另一个时刻打开同一个能指,其下又是另一些所指。所以,播撒不同于一词多义。一词多义盛在容器里,播撒漂在河流里,既是,又是,既非,又非。所有的意义表示都必然是模棱两可的(注:德里达:《多重立场》,佘碧平译,三联书店,2004年,第21页。),模糊性是原初的和无可置疑的,而同一性是强加的并和其他可能性相排斥的。 在原文中,词是一个统一体,而经过翻译,词的统一体爆炸了,弥散了,繁衍了。新的语境带来新的意义,同时,一些旧的意义丢失了。 意义不能在另一种语言中重建。把修斯(Theuth)所说的pharmakon翻译成英语中的remedy,不可谓不准确,但这个翻译抹掉了原词的魔力色彩,而带上了理性色彩。(注:JacquesDerrida,Dissmination,trans。BarbaraJohnson,ChicagoandLondon: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1,p。97。)(这让我们想起了汉语中的丹药,但是埃及神仙怎么会炼中国神仙的丹药呢?) 意义之间的价值关系也不能在另一种语言中重建。比如,pharmakon与pharmacia、pharmakeus、pharmakos的价值链条在翻译之后就完全被破坏了。在汉语中,这些词可以翻译成药、泉水、魔术师、替罪羊,但已经完全看不到原有的价值联系。文本被印刷出来之后,便开始了没有回头路的播撒旅程。它可以被理解为阉割的一种形式,隐喻了不再回到父亲的东西。它是反还原的,所以没有文本的考古学,没有回译。播撒摧毁了文本的唯一性,它的霸权主义的中心性;播撒把文本带进文本性(textuality)中,带进起源的复数性之中。 对文本的每一次阅读使新的意义成为可能。每一次阅读都把文本放进了一个新的语境。语境是开放的,它从不把解释固定下来,也不在这些复杂的解释之间划出界限。由于这个原因,一个文本不可能被消耗殆尽,总是可以说出关于它更多的东西。它允许截然相反的意义和解释存在。文本永远在进行意义的加减游戏,不稳定,不关闭。 3。印迹(trace)德里达明确反对语言中存在什么深层结构,更谈不上去翻译或再现这个深层结构。对德里达而言,真实存在的,是意义之间的不同链条,是原文和译文之间的共生关系。所谓译文与原文的一致(sameness),是根源于本质主义的一种幻象,是试图在变中寻求不变的一种徒劳。当人们试图追求意义的稳定性并试图谈论、再现它们的时候,它们却在流动、在玩耍、在跳跃、在逃避。意义之链可以无限地回退,文本是更早的文本的译本,译本是更早的译本的译本,译本的词汇是更早的词汇的译本注意印迹,也就是注意互文性(intertextuality)。要言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原文,原文实际上已经是译文。 4。增补(supplment)德里达和本杰明都把翻译和阐释看作语言的补充模式,即一个文本补充另一个文本的模式。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关系最终是一种语言与另一种语言之间的关系,它们在性质上互补,就仿佛是一个更大(语言)整体的各个碎片,又好比同一个所指的不同意义。当翻译和原文结合碎片时,二者不管多么不同,也相互结合,相互补充,从而在生存过程中构成了一个更大的语言,也改变了它们自身。如我们所看到的,翻译者的母语也改变了本杰明说得很清楚,在翻译中,原文扩展了;它扩展自身而非繁殖自身我还要加上一句:像孩子一样,无疑是它自己的孩子,但却有自己独立说话的权力,这样,孩子就不是屈从于繁殖法则的一个产品。(注:德里达,巴别塔,陈永国译,见郭军、曹雷雨编:《论瓦尔特本杰明:现代性、寓言和语言的种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8页,第79页。) 翻译扩展了原文,使语言发展、扩大、成长、增加。译文是原文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时刻,原文在扩大自身的过程中完成自身。可以说,每一种语言都在孤独中萎缩、贫瘠、停滞、病态。由于翻译,即由于这种语言的互补性,一种语言给予另一种语言它所缺乏的东西,而且是和谐地给予,语言间的这种交叉保证了语言的成长,甚至‘神圣语言的成长’,‘直到历史的最终得救’。所有这些都是在翻译过程中宣告的,通过‘语言的无限再生’宣告的。(注:德里达,巴别塔,陈永国译,见郭军、曹雷雨编:《论瓦尔特本杰明:现代性、寓言和语言的种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9页。) 如果译文和原文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性质上就是对称的,它们相互需要。而且,由于增补自身的逻辑,译文要高于原文。替补既是不必要的附加物,又是基本的补充:附加在一个已经完成的整体上并完成未完成的事物。被描述为补充的特征却变成了构成的,在这一点上替补是一个‘危险’的概念,因为它的(不合)逻辑不仅掩盖而且揭示它所补充的事物的不足和失败。(注:克里斯蒂娜豪威尔斯:《德里达》,张颖、王天成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7页。) 上述四种翻译(解构)策略是非同义的同义语,它们相互说明,共同解释了翻译中的情理(法)兼顾(whenmercyseasonsjustice)原则。 德里达没有用雨果的temprertempers翻译season,而用了另外一个词,relever。这样,whenmercyseasonsjustice就变成了quandlepardonrelvelajustice(ouledroit)。他认为,relever能够体现出译文进入原文而又提升原文、保持原文而又取消原文的意思,其三重含义刻画了译文对于原文的三种姿态: 第一,调味,提味。mercy保持了justice的味道而又影响了、改善了、增加了它的味道,mercy类似于justice,但是它从别处来,属于不同的命令,同时又修正了justice,它离开、调节和加强了justice,改变了它而又没有改变它,转变了它而又没有转变它,增益了它,提升了它。(注:JacquesDerrida,Whatisa‘relevant’translation?trans。LawrenceVenuti,CriticalInquiry27,winter2001。)在译文中,原文保存了它的味道,它的意义,但是,又有了更好的味道。 第二,上升,升华。mercy把justice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它鼓舞、拉动justice到一个更高的位置,比皇权、王冠、节杖都要高的位置。由于宽恕,由于仁慈,justice获得了比自身更丰富的含义,它超越了自己,圣化升华了自己。 第三,扬弃,更替。上升的同时伴随着更替,德里达认为这就是黑格尔的著名概念扬弃(Aufhebung)的真义。把拒绝和摧毁的东西保存下来,包含在自己之中。最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了对于扬弃(Aufhebungrelever)的同样需要,它处于‘mercy’的黑格尔式的解释的核心,特别是在《精神现象学》中:它是朝向哲学和绝对知识的运动,伴随着基督教真理穿越仁慈经验的过程。(注:JacquesDerrida,Whatisa‘relevant’translation?trans。LawrenceVenuti,CriticalInquiry27,winter2001。)仁慈是一种升替,它是扬弃的本质,是上帝的本质,是基督徒的本质。 用relever翻译season,最关键的一点还是用它去附会relevant(以及relevance)。Relevant在英语中的基本义(翻译成汉语)是相关的、贴切的,在词形上与relever有相像之处。德里达认为,如果把这个词法语化(frenchification),就可以把贴切的翻译解释为调味,提味,上升,升华,扬弃,更替,就可以解释本杰明所提出的原文的幸免:延长生命及死后再生。 三、尼采的签名与整体性 意义总是旁逸斜出,作者控制不了它。文本总是支离破碎,(那个整体的)尼采不能签名。 海德格尔的《尼采》建基于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之上:尼采的著作中虽然存在着模棱两可和有缺陷的东西,但在克服了它们之后,一个整体性的尼采就会出现,我们就能把握住尼采本人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尼采虽然想摆脱关于存在整体的思想,但是他失败了,所以仍然是一个形而上学家。比如,他提醒我们,不能把尼采的权力意志和永恒轮回看作是两个互不相容的概念,而应该看作同一概念的两个方面,尼采形而上学中的权力意志代表着存在,而永恒轮回则代表着存在者的多样性(注:恩斯特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1页,第189页。)在德里达的眼中,尼采作为西方形而上学的背叛者,是坚决反对整体性的。如果说他的确肯定了某种东西,那也不是整体性,而是它的反面中断性。这是一种尼采式的肯定:它是对世界的游戏、生成的纯真的快乐肯定,是对某种无误、无真理、无源头、向某种积极解释提供自身的符号世界的肯定。这种肯定因此规定了不同于中心之缺失的那种非中心。它的运作不需要安全感。因为存在着一种有把握的游戏:即限制在对给定的、实在的、在场的部分进行替换的那种游戏。在那种绝对的偶然中,这种肯定也将自己交付给印迹的那种遗传不确定性,即其播种的历险。(注: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523524页。)尼采不仅不相信任何有关整体性的思想,他甚至挫败了对整体性、也就是对种属关系加以预测的一切尝试。德里达对尼采的思维方式的总结是,在那里,对立或矛盾并不构成一种对思想加以限制的规律。它们也不构成辩证法(注:恩斯特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89页。)。 尼采追求的就是那模棱两可和有缺陷的东西文本的不确定性以及异质性,表现在写作风格上就是马刺(spurs)。马刺这个词的意象是反对在场、隐蔽的本质、意义和真理时的穿透力(当然,弗洛伊德会做出不同的解释)。同时,马刺作为复数,也隐喻了尼采风格的多样性(文本的片段性)。莫里斯布朗肖(MauriceBlanchot)这样概括片段写作的特点:片段写作是对体系的摒弃,是对不完整的东西的热情,是对未完成的思想运动的追求。它并不停留于自我满足,把一切片段都视为一次思想的历险,不再追求同一性。片段写作也不在乎矛盾,更积极地说,它表达的是多样性,当然,它采取的不是辩证法的方式,而是无限的差异的方式。差异是多元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不是多样性也不是统一性,而是由某种非连续性所统治。(注:恩斯特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前言,第19页。) 尼采的签名并没有把他的思想连接成为一个整体,而是打散了它们。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尼采不止有一个名字。海德格尔的错误恰恰在于他相信尼采只有一个名字,他惟有一次命名了自己,认为每一种伟大的思想都是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同时还是它的惟一性,它的独特性。德里达质疑这种西方形而上学的一般读物的整个基础,他反问海德格尔,难道尼采不是除克尔凯郭尔之外少数几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签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员吗?难道他不是那个多次、并且以多名来命名自己的人吗?(注:德里达,善良的强力意志()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孙周兴译,见伽达默尔、德里达等,《德法之争: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对话》,孙周兴、孙善春编译,同济大学出版社,第63页。) 虽然伽达默尔自作多情地认为自己和德里达是海德格尔原创思想的两个独立的发展者,但德里达本人无疑认为自己离尼采更近一些。事实上,他心目中的尼采毋宁说是解构主义的先行者,而海德格尔则是旧的形而上学体系的顽固捍卫者。在阅读海德格尔的尼采读物时,要紧的事情可能在于,少去怀疑一种阐释的内容,而要更多地怀疑其前提预设或者公理系统。也许那就是形而上学的公理系统,只要这种形而上学本身追求或者梦想或者设想它自己的统一性。一个奇怪的循环一种阐释必须据以完成的公理系统在一种思想周围聚集起来,而这种思想本身使一个惟一的文本,说到底就是表示存在、表示存在之经验的惟一名字统一起来。以这个名字的价值,这样一种统一性和这样一种惟一性相互依靠,以防播散(Dissemination)的危险。(注:德里达,善良的强力意志()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孙周兴译,见伽达默尔、德里达等,《德法之争: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对话》,孙周兴、孙善春编译,同济大学出版社,第63页。)一个名字并不对应着一种思想,一个名字底下可以有不同的思想,一个思想也可以对应不同的名字。名字和思想之间那脆弱的连接断了。名字和思想各自破碎了,混同着别的名字和思想,播撒开来 于是,书关闭了,文本开始了。译者翻译的是文本,不是书。他面对的不是统一性,而是中断性,他不应该尝试把片段翻译成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