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里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儿、女婿。 但是,诛九族这种大罪的时候,哪儿还管你嫁不嫁啊,照样会杀干净的。 看这张《本宗九族五服图》。 必须要指出,这是清朝时期的法律规定,女儿不属于九族的范围内,并不能推广到其他时期。例如,南宋的王应麟就认为女儿是算在九族内的,他认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说凡是跟你有亲戚关系的,不管是姻亲还是血亲,都是九族以内。清朝的九族显然是缩小了范围。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连九族这种大罪,都是谋反那个级别的,你觉得能放过外嫁的女儿吗? 当然是不能的,正所谓斩草除根,凡是有亲缘关系的人都难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于这么杀下去,满朝文武还有几个人的问题,我觉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们。听说过朱元璋吗?洪武四大案杀了多少万人,你看朱元璋犹豫过吗? 总而言之,株连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当然得杀了!皇帝下诏诛九族的目的不是为了罚罪,而是为了防止被报复。成吉思汗征讨塔塔儿人部落的时候,成吉思汗下令诛灭塔塔儿人首领的九族,结果他的长子朱赤在塔塔儿人首领的孙子里找到一个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里的箭术高手并请求成吉思汗赐其免死。结果成吉思汗斥责朱赤说,难道你想看到两杆箭同时射中大汗的心脏吗?这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在皇帝进行灭族的时候都是要么不杀,要么全杀,既然仇结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鸡犬不留。 灭族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灭三族,父子孙三代全灭(包含兄弟跟侄子)。这种情况属于比较轻的,犯的是贪污腐败等罪。这种情况下一般女儿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没事的,不会被诛连。大部分人被判的诛族都是这种。 第二种是灭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孙三代外还得加丈人夫妇、女儿女婿以及外孙外孙女。其他人则搭配。这种情况属于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随造反)。但是历史上几乎没这么执行过,主要是皇帝会避免影响太大特赦这些人。 第三种是灭九族。这是属于重犯不可饶恕的,都是谋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杀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首先,诛九族是古代一种最为残酷的刑罚,在中国古代可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同样也是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时,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不过对于‘诛九族’这种残酷的刑罚即便是在古代,那些统治者也不愿意经常执行,因为这种残暴的行为一旦实施就会影响深远。起到杀鸡儆猴便可。所以,即使刺杀秦王的荆轲也没有被诛九族。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对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对‘九族’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导致现在很多人也不知道诛九族到底是杀的哪些人。现在对九族的说法有很多,但是被普遍认同的主要有两种: 一、第一种也是比较靠谱的一种说法,既‘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二、第二种说法就比较牵强了,它主要指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为什么说这种说法牵强呢?因为大家都知道丛高祖到玄孙已经是很多代人了,其中有些早就死了,再加上古代战乱不断,因此古人的寿命往往不会很长,平均寿命估计就现在的三分之一,所以犯法人以上的人好多都已经不在了,而玄孙是肯定没出生的,这样一来就达不到诛九族的意义。 对于我自己我是比较赞同第一种说法的,但是无论如何对于诛九族这种酷罚在历史上是很少发生的,当然,历史上还发生过被诛十族的人,最著名的就是明朝方孝孺了。 不管对九族的定义如何,古代诛九族肯定是要杀女儿的,甚至女婿及其子女。 杀是肯定的。 对于诛杀九族,历来有几种说法,但无论哪种说法,家里嫁出去的女儿是必杀不可的,历史上真正被诛杀九族的例子还真不多,大家不要被小说、电视剧误导了。 对于中国古代刑法中对于诛杀九族的定义是父四族,母三族,妻两族。为什么不是我们伦理定义上的什么曾祖,祖父,孙,玄孙这类的呢?那是因为对于封建政权来说,刑法最大的功能不是惩罚,而是震慑。 对于诛灭九族来讲,罪犯的罪行肯定不是一般,肯定是威胁朝廷安全,至少是谋逆之罪,才会有资格享受诛灭九族之刑,而当朝者对罪犯处于如此绝户灭种的处罚,有两个原因: 1、防止该罪犯的近亲报复,2、给其他人以警告和震慑。 那么回到题目,嫁出去的女儿和女婿诛不诛呢?女儿属于父族类,肯定是要杀的,那么作为女儿的配偶,绝对也是在劫难逃的。 当然历史上很少真有诛九族的案例,就连大明王朝被朱棣诛杀了十族的方孝孺都还是有近亲存活下来,所以对于诛九族,并不一定所有亲戚都杀光的。只有在诛三族的处罚下,女儿和女婿才会存活下来。 现在头条里经曲式的回答都是这样的 某问题答案应当是然后例形式数据引用史上怎么怎么的我不喜欢这样 古代诛九族杀不杀女儿和女婿是这一样的情况比如 清朝赵某某靠写文章反清罪大恶及诛九族 这时钱某孙某李某这几个找了赵某某家女儿做妻妾的写下休书把几个女人赶出家门让她们回家等死 唐朝某节度使妻隋公主先当地御史上门问之 闻某公妻隋公主节度使日他日告之御史回数刻之后(就是没多久)某公入内堂杀公主斩其首献与朝庭 当然也有例外唐突厥某部族长某某尚隋公主唐王遣使问之某年(年号如贞观4年)某族长杀唐史尽叛之 反正这种情况不是杀了就是休了还有连小孩也一起杀的要不就造反 不过历史无其不有清和绅父子二代尚公主嘉庆帝登基立即公布和绅数十罪名按清律当诛九族和绅子也就是史上著名的才子诗人纳兰公子夫妻情深欲一起死纳兰不肯写休书 纳兰的妻子是嘉庆帝的姐姐然后朝庭都装作没看见主要是抄家抄了上亿银子大家都得了好处没有大臣闹和绅自尽纳兰流千里余者尽杀史上称数年后纳兰郁郁而终其实是被嘉庆帝毒死的 什么叫九族你可以先查下。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这里,嫁出去的女儿是要杀的,然后女儿的孩子也是要杀的,女婿是不需要的。 一个例外,如果女婿是上门女婿,那么就要按照妻族处理,既除了女婿也要被杀之外,还要杀女婿的爹妈。 其实还是关于九族的范围,一般认为九族有两种说法,主要的争议是包不包括异姓。 第一种观点认为九族是指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人,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九族是指本族人,不涉及异姓; 第二种观点,认为九族包括异姓,即九族是以父族为主兼及异姓有亲属关系者。如班固在《白虎通义》就提出,父族四(父亲为一族、父亲姐妹及夫婿为一族、自己的姐妹及夫婿为一族、自己女儿及夫婿为一族)、母族三(母亲的父族为一族、母亲的母族为一族、母亲的姐妹及其夫婿为一族)、妻族二(妻子的父亲为一族、妻子的母亲为一族); 现代学者钱杭也持此观点,只是他将九族分为九个独立的父系宗族,即父族、母之父族、妻之父族、媳之父族、婿族、姑夫之族、姊妹夫之族、姨夫之族、连襟之族(父族四、母族二、妻族二、媳族一)。 相比而言,第二种观点被更多人接受,如一般认为明代方孝孺诛十族就是在九族之外加上老师一族,显然是包括异姓的,而且从政治角度来说,诛九族的主要目的就是震慑,诛九族其实也就是古代刑罚连坐制的一种而已,牵连的是自己的亲属。 所以,很明显,诛九族是包括女儿和女婿的,只是有的将女儿和女婿作为一族,有的则分属两个族属,女儿从属于父族,女婿则为婿之族。不过顺带说一句,传统社会诛九族的情况并不多,更多是视为一种威慑。 杀,虽然说现在关于诛九族是哪九族还有争议,但是不管哪种说法,女儿、女婿都是逃不掉的。第一种说法: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如下图所示: 这张图上虽然没有说女儿,但是你想想侄女都杀了,还能留着女儿、女婿?第二种说法: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这种说法里面女儿更是毫无疑问的算己之同族,必杀无疑。 另外,诛九族作为最严重的刑罚,如果是你,你会放过女儿和女婿吗?包括女儿的儿女。 关于九族的说法不一:有的认为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有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古时候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当时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由此可知,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女婿也诛。因为诛九族的目的就是灭根,防止被诛的后人或者亲戚日后报仇,如果当时诛不干净,岂不是为统治者以后埋下隐患。 株九族,不是诛九族,株连而不是诛杀,除了战乱时期有不分男女老幼统统杀光的行为,自隋唐以来就没有九族全诛的事情发生,首先来说女子不会诛杀,一般都是作为官妓进教司坊,儿童不会诛杀,都是发卖为奴,就算方孝孺被诛十族,那也是只杀成年男性,方孝孺至今还有后人,尤其在隋唐以后,平民百姓玩不到株九族这种程度,不够资格,能够被株九族的只能是高官豪门,这样的大家族要是真的诛杀九族的话,连皇帝说不定都得绕进去,所以按正常的来说,女儿是别家的人,不会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