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955年顺利授衔,我军从1952年起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众所周知,1955年的授衔,总体原则是基于1952年的级别评定。 1952年在级别评定时,按照评级标准,以"德、才、资"三项标准衡量干部的现任职务,确定其等级。 绝大部分干部是按照1952年当时的现任职务确定级别的。比如,团长定级为正团级,副团长定级为付团级,参谋长定级为准团级,副参谋长定为正营级。 但在实际评级中,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比如,担任了十年时间的团长,是否和刚提拔的团长同为正团级? 又比如,老红军和抗战初期参军的现任营职干部是否就定为营级?如果定为营级,就意味着授衔时进入不了校官行列。这些都是在根据第三项"资历"的评级标准衡量一个干部级别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当时,为解决这一类普遍问题,对部分级别过低的师以下(含师级)级别的干部,适当地做以调整。 具体措施是,对老红军和1938年参军的老八路,如果职务过低,可在现有职务上晋升一级,比如,营长、副营长提升为团副参谋长等。 与此同时,又将团司令部副参谋长、团政治处副主任与正职视同为准团级(这一条在55年授衔后取消,副参谋长又恢复为正营级)。 当然,像这样的提升,并非都是在1952年定级时同步进行的。从1952年定级到1955年授衔之前,每年都在不间断地做着这方面的补助工作。 比如,分别在1952年、1953年、1954年乃至1955年授衔之前,每年都有为了解决级别过低问题在职务和级别上得到提升的老红军和老八路。 不过,如果不属于职务过低的范畴而正常晋升的干部其级别依旧按照1952年时的定级不变。 在这一点上,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革命的体贴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