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权政之政治家变法改革之先行者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
在这里啊,我们聊一聊这位大家,他可是真了不得,在管在古还是在今都能称得上是大人物。这个人是谁呢?张居正(张白圭,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
说到张居正,个人呢也翻阅过史书,查过资料。他这个人少年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嘉靖十九年(1540年)成举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中进士,授庶吉士。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高拱下台后,张居正掌翰林院事。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擢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与朝政。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
了解完,张居正我们再来看一下由他带领的改革,可谓是影响力之大,受众范围广,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不小的响应,这就是一条鞭法。可以说,—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防止有人从中贪污。
二是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重点是以人丁作为徭役依据而非户。
三是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四是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曾有人这样评价:以施政的成绩而论,张居正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汉朝以来所少有的。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强可以与他相比。诸葛亮的处境比他苦,不曾有机会施展其经纶于全中国。王安石富于理想,而拙于实行,有本事获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没有才干综核僚佐与地方官的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