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步进逼的法国 19世纪后半叶,法国殖民者的扩张黑手转向东南亚,他们相中了越南这块土地,企图将这里打造成法国在东南亚扩张的重要基地,既可以在越南获取大量的资源,又可以以越南为支点,向中国的西南部持续扩张。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法国开始持续进攻越南。1873年,法国人安邺率军进攻越南河内及其附近地区,越南难以抵挡,越南国王只得请驻扎在中越边界的清黑旗军首领刘永福带兵来救。中法战至1874年,法国人暂时退却至越南南部,并逼迫越南国王签署了《越法和平同盟条约》,依照此条约,法国从此在越南享有大量的单方面权益。法国政府企图逼迫清政府承认《越法条约》,但清政府始终拒绝承认。 1881年,法国总理茹费里通过增加军费的条案,支持法军继续吞并越南,驻扎在越南的法军再次准备通过战争使越南及其背后的清政府彻底屈服。越南政府则请求清政府在越南北部驻军,以防备法军可能的进攻。 1883年初,法国军队开始进攻越南顺化,试图强迫越南签订《 顺化条约》,目的是使越南脱离中国的藩属地位,成为法国的保护国,越南迫不得已,一边请求清军予以援助,一边与法军签署城下之盟《顺化条约》。消息传到中国,清朝政府朝野大哗。 慈禧太后下诏向越南派兵,中法战争开始。 二、海陆双线作战的中法之战 1883年12月14日法军开始进攻山西(越南的山西,与中国无关),2天后消灭清朝驻军并占领山西,中法战争正式爆发。1884年3月12日北宁失守,3月19日太原(越南的太原)失守,4月12日兴化失守,6月越南政府向法国投降。6月23日法军与清军在北黎擦枪走火爆发冲突,法军伤亡近百人,清军伤亡更多,法国要求清政府赔款3800万两白银,被清政府拒绝。 正当中法陆军在越南交战的时候,法国海军突然对中国台湾以及福建发动袭击,将战火扩展至福建沿海和台湾。8月5日,法军远东舰队攻打台湾,尝试在基隆登陆,刘铭传率军将其击退,随后法国要求8000万法郎赔款,被清政府拒绝。8月23日远东舰队进攻清政府马尾舰队,后者11艘木船铁甲战舰全军覆没。随后法国远东舰队彻底摧毁了福州船政局(马尾船厂)。 到这时,中法之战已经是陆战海战双线作战。 18884年8月26日,清廷颁发上谕,令陆路各军迅速进兵,沿海各地严防法军侵入。清政府这时才正式向法国宣战。 三、镇南关大捷和惨败的海战 1884年10月初,法军在基隆成功登陆,在淡水与刘铭传部激战。而这时,陆上,刘永福的黑旗军配合西线清军,围困占据宣光城的法军达3个月之久,城中法军几乎弹尽粮绝。但随着1885年2月,法国援兵的到来,宣光未能攻克。法军则在统帅波里也(BrièredeI′Isle)的指挥下,集中两个旅团约万余人的兵力向谅山清军发动进攻,广西巡抚潘鼎新不战而退。2月13日,法军未经战斗即占领战略要地谅山。随后,法军继续进犯文渊州,守将杨玉科力战牺牲,清军纷纷后撤,法军乘势侵占广西门户镇南关。 为挽回局面,清政府革去潘鼎新广西巡抚的职务,任命年近7旬的老将冯子材帮办广西军务,领导镇南关前线的抗法斗争。 此时,陆地上,冯子材整顿队伍,军心大振。冯子材亲督士卒用土石筑起一道长1.5公里、高7尺、宽4尺的土石长墙,形成一个完备的山地防御阵地体系。是时,广西前线清军共有90余营4万余人,分驻于镇南关至龙州一线。 3月19日,冯子材得到密报,称法军将入关攻打龙州,为了打乱法军的进犯计划,冯子材决定先发制人。21日夜,亲率王孝祺部出关夜袭法军占据的出击文渊(今越南同登),击毁法军炮台两座、毙伤法军多人,取得较大胜利。清军的主动出击,迫使法军改变预定方案。法军副司令尼格里上校决定不等援军到齐即向清军坚固防御阵地发起进攻。23日晨,法军第2旅一千一百余人趁浓雾偷偷进入镇南关,另以千余兵力屯于关外作预备队。 镇南关大捷 上午9时30分左右,大雾渐散,法军兵分两路开始进攻,计划一路沿东岭向大小青山方向实施主攻,另一路则沿关内谷地前进,向长墙进攻,企图在得手后两路夹击,攻占关前隘清军防御主阵地。 法军主力在炮火掩护下,很快攻占东岭三座堡垒,开始猛攻长墙。冯子材指挥所部顽强抵抗,一面商请苏元春部前来接应,并通知王德榜部从侧后截击法军。危急关头,冯子材大声疾呼:"法再入关,有何面目见粤民?何以生为?"守卫清军在冯子材的率领下,英勇抗击,坚守长墙,挫败了法军的进攻。 下午4时许,苏元春率部赶到东岭参战,王德榜部也自油隘袭击法军,并一度切断了法军运送军火、粮食的交通线,战斗呈胶着状态。 3月24日晨,尼格里指挥法军在炮火掩护下,分三路再次发起攻击,沿东岭、西岭和中路谷地进攻关前隘阵地。冯子材传令各部将领:"有退者,无论何将遇何军,皆诛之"。经激战,法军接近长墙,冯子材持刀大呼,率先率领两个儿子跃出长墙,冲向法军。全军感奋,一齐出击,与其进行白刃格斗,战斗异常惨烈。战至中午,中路法军被击退。傍晚时分,王德榜在击溃敌之增援部队及消灭其运输队后,从关外夹击法军右侧后,配合东岭守军夺回被占堡垒。这时,王孝祺部也已击退沿西岭进攻之敌,并由西岭包抄敌后,使其腹背受敌。战斗进行到这时,法军已是三面被围,死伤近300人,后援断绝,被迫败退,狼狈逃回文渊、谅山。冯子材则抓紧有利战机,率部乘胜追击,于26日攻克文渊,29日攻克谅山,宣称毙法军近千名,重伤法军指挥官尼格里,后又将法军残部逐至郎甲以南。取得重大胜利。 此战,史称"镇南关大捷"。 但在这期间,法国舰队开始进攻台北,刘铭传逐渐支撑不住,向清廷求援,清廷从上海派往台湾5艘军舰(均为木帆船)被法国远东舰队击沉2艘,无功而返。3月底法军占领澎湖岛及渔翁岛。对台湾地区形成了封锁状态。中法在陆海两个战场上,双方互有胜负,总体上形成一种均势。 四、大捷后的《中法新约》 镇南关战役消灭多少法军历史上一直有争议,可以确定的是法军一共出兵1100余人,而法军在越南的总数是25000人,镇南关战役的损失并不足以让法国伤筋动骨,但的确使法国政府意识到,打败清政府这个任务绝不是在短时间内,依靠这点军队能够完成的。 1885年3月30日,赫本哲放弃谅山的消息传到法国本土, 茹费理内阁引咎辞职。然而法国丝毫也不打算停止战争,继续向法军拨款5000万法郎。而在此役后清军已经精疲力尽,刘永福部"所存不足五百名……多方招集不足千人,战守两难,进退失据。"清朝财政方面,四川总督丁宝祯在1884年就已拿不出供鲍军的十万两银,说"鲍超军需甚重,措办为难" 。就当时的清政府来说,法国依旧是很难对抗的,领导层觉得,与其继续作战搞得满盘皆输,不如趁战场上的暂时胜利来获取谈判桌上更多的筹码。归根到底还是实力不行,难以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于是, 在英国调停下, 李鸿章和法国公使 巴德诺(Patenotre)在天津会谈,于6月9日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为结局。中法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就是确认了1884年战局对中国不利时法国和越南之间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其中否定了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改由法国全权管理越南。法国军队移交台湾,中国军队撤出越南, 从此越南脱离中国,成为法国属地。 五、是非功过后人评 镇南关大捷后,主管谈判事务的李鸿章说,"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和款可无大损,否则兵又连矣","当藉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 海防空虚,加之战争耗费巨大,清政府在财力上难以支撑,也是停战求和的重要原因。中法战争总共耗资一亿多两白银,清政府并为此欠债达两千万两,其中相当部分还是以海关税收作为担保,向外国银行所借的债款。 英美等国也一直在给清廷施加压力,迫使中国尽快对法妥协,早日结束战争。英美等国也绝对不希望中国能够取得对法战争的全面胜利,因为这可能会使得清廷获得极大的信心,从而对西方列强采取更强硬措施,英国外交大臣就曾说过,"中国的任何胜利,都会一般地对欧洲人发生严重后果"。而此时中国的两个邻居,俄国和日本,也在虎视眈眈地看着战争的进程。俄国正企图利用中法战争,混水摸鱼,占领伊犁。日本则正在不断鼓吹武力侵朝,这对中国北方的安全形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 加之此时的台湾仍然处在法国舰队的严密封锁之下,形势比较险恶。如果中法战争持续,则台湾前途难料。 最终,在各方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之下,1885年6月9日,中法双方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通常称《中法新约》),和约共十款内容。到1886年到1888年,根据《中法新约》的约定,清政府又和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后继条约,由此,法国终于打开了通往中国西南的商业之路。 清廷乘胜求和基本没有什么疑问,但中法战争中,中方到底是不是"不败而败",学界也是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条约是如何签的吧。 条约第一款和第二款,说的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不管是已定的还是续立的,中国都不再干涉。 第三款提出要勘测界址,划定中越国界。而在中国古代,其实不存在清晰明确的国界概念,因为国界是现代国家才有的概念,之前的中国习惯于"普天之下,尽是王土",往往以习惯性的界限作为约定俗成的所谓边界。但是,国家的观念兴起后划界也是迟早的事情,条约并未对双方边界进行具体明确… 第四款则主要是约定中越老百姓往来两国边境管理办法,比如发放护照之类的事务处理。 第五款说的是通商问题。中国与越南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的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可以在此居住,和其他通商口岸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亦得与法国商酌,在越南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官驻扎。 第六款是对第五款的补充,商定以后具体讨论关于通商的章程和税收等问题,这就是后来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续议商务专约》。 第七款是关于修建铁路的,法国将在越南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劝助"。但特别说明的是,"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 第八款约定通商条款和将来的章程十年为期,期满可续修。这也是当时的国际惯例,不提。 第九款是法国撤兵的规定,规定条约彼此画押后,法军立即退出基隆,并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画押后一个月内,法兵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第十款是关于双方换约的。 条约就是这样。 透过历史的重重迷雾,那些为国为民而前仆后继的中华英烈们,他们的民族英魂永远闪耀在历史的星空之中,为中华民族所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