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奴案背后58同城神奇不再
"58同城,一个神奇的网站!"曾几何时,这句脍炙人口的广告语传遍大江南北,虽然在58同城狂烧广告之下,大众对58同城的"神奇"并没有太多的"感同身受",但是近日来自江苏一名求职者在58同城上的遭遇,却让这家"神奇"的网站站上了风口浪尖:因为轻信58同城上的招聘广告,这名求职者被骗至他国沦为"血奴",差点丢了性命。事实上,多年来网友对58同城的投诉几乎就没有停过,但问题却始终存在,为什么会如此?其背后又暴露了互联网平台的哪些问题?
求职被骗招聘平台难辞其咎
根据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网站发布的一则《驻柬埔寨使馆发言人关于中国公民被网赌集团圈养充当"血奴"案的谈话》显示:一名来自江苏省的李姓男子因轻信58同城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埔寨,后遭柬西哈努克港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量抽血,生命垂危。
这一骇人听闻的消息被曝光后,即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除了对虚假招聘陷阱的声讨和警示外,被看作是本次"血奴"案"帮凶"的58同城也站在了风口浪尖。
针对"血奴"案,58同城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受害者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紧急沟通到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案件正在持续调查,目前58同城未查到提及企业历史发布的招聘信息。
58同城方面强调,高度重视信息审核,不断加强平台方对企业入驻的资质审核,确保企业合法注册,保障用户得到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此外,58同城也将充分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坚决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捍卫正义。
虽然58同城在事件发生后快速地"表决心要重视信息审核",但是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招聘信息平台,关于招聘信息"名不副实"的投诉在58同城身上并不少见。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58同城的投诉高达上万条,包括找工作被空壳公司坑、修管道遭遇上门师傅坐地起价并恶意收费等,裁判文书网上有关"58同城"和"诈骗"的判决也有3000多条。据企查查APP显示,2021年9月,58同城因存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被罚3万元。此外58同城(版本号10.22.4)因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被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
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8同城作为平台方,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负有审核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需要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资质许可等进行核验、登记,要对其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进行登记、核验。
"具体到此次的‘血奴’事件,如果查明58同城确实未落实审核和管理义务,58同城首先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平台未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齐正还指出,如果求职者因58同城未落实审核和管理义务而受骗,58同城还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58同城平台是国内较大的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因为有平台背书,容易取得招聘信息接收者的信任。平台未对相关的招聘信息发布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亦未对相关的信息的真伪进行严格的辨识,导致被害人因轻信平台而遭受诈骗,作为平台方需要承担责任。
互联网平台监管已迫在眉睫
一名来自江苏的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求职平台,发现了一个在广西的职位而前去应聘,这样的求职轨迹如今不仅仅是发生在"血奴"案当中,而是已经成为中国就业市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展现出其能够打破传统地域界限、实现信息撮合的"利"的一面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弊"的现状:这名来自江苏的求职者,并没有找到期望中的理想工作,而是被多次买卖转手到网投公司做诈骗电话服务,因拒绝参与网络诈骗,之后的半年更被当做"人型血袋"。
互联网平台将信息和需求进行了匹配,但是如何保证信息和需求的真实性?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是互联网平台经济难以迈过去的一道坎,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一个互联网商业平台,只要信息发布者提供了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同时发布的信息也符合国家和平台的规定,从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的角度,都没有理由去阻止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
但是对于发布的信息和信息发布者实际目的之间的差异,互联网平台要去把每一条信息都核实到底,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一家合法合规的医院,发布了合规的医疗信息,但是当病患去医院就诊时却发生了不合规的医疗事故。""一家证照齐全的企业按国家和平台的要求提供了资质进行审查后发布了招聘信息,但是当求职者上门应聘后却发现职位‘货不对板’。"诸如类似的问题,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当中可以说时有发生,虽然社会舆论将问题一次又一次地抛向互联网平台,但是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还是"摊手无解",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国家从法律法规再到平台责权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理清。
值得留意的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相关问题就已经有了责权方面的认定。《意见》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
而在监管方面,《意见》也指出,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从"血奴"案暴露出来的互联网平台问题,再看《意见》中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向,可以看出国家监管部门早已开始解决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问题,而互联网平台也要积极配合并且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优势,探索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路径。
南方日报记者 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