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条例》着力破解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大数据杀熟"规制、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直播电商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法规制度保障。
《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
《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条例》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数字治理
《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截至目前,全省"阳光厨房"上线数量已接近12万家,覆盖了全省近85%的订单量。
"大数据杀熟"规制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方面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恶意不兼容行为规制
《条例》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已届满的,可能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依法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浙江工人日报记者羊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