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因为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只有3年,我之前一直在国外工作,距离当初科目一合格已经隔了很长时间,今年年前回到国内,本来想继续学习,但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没办法继续学习,现在马上就到这个期限了,请问能延长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3年。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学习驾驶证明即将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证学车考证权益。 2.您好,我车的临时号牌过期了怎么办,疫情期间能不去窗口办理吗? 理员回复:您好,为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行了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其中针对新购置的车辆、新购置车辆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对车辆转出后未办理转入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3种情形,您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向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实行临时号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 3.您好,我居住在深圳,请问通过学习抵扣违章扣分是如何计算的? 管理员回复: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您所在的广东深圳属于试点地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具体规定如下: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4.您好,刚刚网上申请了车的检验标志,遇交警检查时怎么给他看呢,用不用打印出来贴玻璃上? 管理员回复: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措施规定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适用。 5.您好,我是重庆人,听说我们是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这项措施试点城市,我快积满分了,可以申请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重庆、四川、广东深圳公安交管部门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方式学法减分平台。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6.您好,我看新闻说,现在交通违法记分可以通过学习减免,最多减6分,那是不是驾驶证一年最多可以扣17分了? 管理员回复: 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措施规定,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每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分值仍是12分。 7.您好,我在北京,马上要满2年审车了,想问电子凭证怎么申领? 管理员回复: 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北京属于试点地区。措施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8.您好,我听说以后可以在外地处理违章了,是只能在违章的地方处理吗,还是在哪都可以处理? 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9.您好,我的驾驶证是老家的,但在居住地违章扣了12分,车也没办开回去了,我可以不回老家就在本地参加学习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的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您好,我听说要实行新交通法了,想咨询如果因为着急送病人去医院违章了,可以消除吗,多久可以消除? 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经核实的可以消除;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11.您好,现在车的检验标志都电子化,那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怎么知道对方车有没有年审,会不会影响保险理赔? 管理员回复: 您好,3月1日起,公安部试点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等3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措施规定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您好,我在外地读大学,去年已经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因为疫情学校没开学,我能从老家继续学习考科目二、三、四吗?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推出了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措施规定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13.您好,我想咨询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扣分的,可以通过哪些学习方式减少,减多少分? 管理员回复:您好,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2020年1月14日印发,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14.您好,我车一直在本地使用,前两天收到违章短信提醒,说在外地有违章,我该怎么办呢?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15.您好,我想参加学习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想咨询都学习什么内容呢? 管理员回复: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20〕14号)第七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五)安全行车常识;(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八)文明驾驶常识;(九)防御性驾驶知识;(十)紧急避险常识;(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十二)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