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时代,网络平台账号的权属如何认定?
近两年,在疫情影响下,大部分传统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发展严重受挫。但直播电商、短视频制作却在这种情况下逆势上涨, 种草达人、美妆博主、网络红人 成为当下热门职业。直播、短视频与电商三者强势联合,通过承接广告商业资源、打造社交账号、创作内容、流量变现等操作,经纪公司与网红艺人创造出惊人的商业价值。
经纪公司与网红艺人的合作模式往往是通过合同约定,由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经纪服务,为平台持续输出内容,艺人从合作收益中获得分成。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可以将经纪公司理解为网红孵化机构。而当合作出现分歧,必然会导致纠纷,近年来,有关主播艺人与经纪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其中最核心的争议当属 账号归属 。
2021年年初,创品律所承办了一起合同纠纷,争议双方就是经纪公司与主播艺人,抖音、快手账号归属是双方最关注的焦点。
主要案情
主播艺人陈某与经纪公司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约》,约定全平台账号归属于经纪公司。经纪公司自行注册账号并交付给艺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艺人陈某通过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将公司账号与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绑定。
合作半年后,抖音账号粉丝数量涨到300万,后因双方合作出现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对经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案涉抖音、快手账号。
一审中,法院认定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不可更改,与主播艺人形成强烈的关联性,判决将案涉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于艺人。
创品律所在二审阶段接受经纪公司的委托,在一审判决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通过 向平台调取证据、论述合同有效性、双方合作模式 等,成功撤销一审关于抖音、快手账号归属的判决内容。
创品浅析
本案中的《独家艺人经纪合约》兼具居间、代理、行纪等特点,既非单纯的代理性质,亦非行纪性质,亦非劳动合同性质,而是综合性商事合同。在此情况下, 主播艺人或者经纪公司均无法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 。
除合同约定外,各网络平台对于账号的管理和归属都有相应条款进行约束,因此,账号归属往往受到平台规则的制约。从零开始打造网络账号,经纪公司在合作前期需要投入较多资源,承担账号无法变现的风险,一般会约定账号归属于经纪公司。
总的来说,网络账号能吸引关注、吸引粉丝,将粉丝转化为消费者,是一个可以持续变现的窗口,从物质性质来看,账号属于是数字资产。在约定账号归属于艺人的情况下,双方会约定艺人向经纪公司赔付高额违约金。
账号归属并非必然归属于公司或者艺人,也并非通过合同可以排除掉任一方权利。从目前搜索到的生效判决来看,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在网络平台账号系以个人身份注册的情况下,由于账号本身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在实名制管理模式下,平台账号信息不宜也不得随意更换。
因此,经纪公司和主播艺人在合作初期,就应当对账号的运营问题展开充分讨论。若考虑到经纪公司对于账号运营的高额投入, 双方确认由经纪公司管理账号,那么在账号注册阶段 ,就应当避免将艺人个人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与账号进行绑定。
随着国家对社交网络平台的监管措施日益完善,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有关网络账号的纠纷也会形成统一的审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