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概念是在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并给出了以下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年来,"披着各种防伪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对公众财产和社会稳定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最近,网上大量流传恒大集团旗下恒大财富兑付问题,不少投资者到期款项未能及时兑付,向恒大财富客服讨要说法未获得回应。 其实,早在2020年1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关于谨慎投资恒大旗下公司发布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的红头文件,该文件称恒大集团旗下恒大 财富(原恒大金服)、寰宇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湖南省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金融信息中介、理财产品等),已涉嫌非法金融,请谨慎投资。 由于对投资内容缺乏充分了解,投资者与资金管理方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作为投资者,一旦遭遇平台爆雷,损失的有可能是一生的积蓄,因此,寻找有效的维权办法,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一、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到司法活动中 首先,投资人要明确自己的主体身份,看自己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所定义的集资参与人,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参与人(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才受法律保护,并享有知情权、赃款返还请求权等权利,而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则被排除在外。 其次,投资人要积极申报,参与资产分配,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报案途径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 最后,投资人要耐心等待办案机关的结果或审查意见,为开庭做好准备,因为集资参与人属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诉讼参与人,享有及时了解案件进度、涉案资产处置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合法权利,在案件进展到法院阶段时,经人民法院准许投资人可以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二、有效扩大追赃挽损的范围 要最大程度的减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就必须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面查清涉案财物,及时做好资产变现、资金归集等工作。现实中,不易追回的具体情形有: 1、追回境外资产,如果案件中涉及资金流入香港、澳门地区的,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逐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就个案办理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协助。 2、追缴违法所得,如佣金、分红、提成等,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属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被害人可向办案机关要求对佣金、提成费用等进行集中清退,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各被告人应当承担退赔责任。 3、追回广告宣发、慈善赞助费,各平台实控人为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往往会扮演成慈善家或者借助广告媒体推波助澜,拿着被害人的血汗钱进行捐赠或投资公益,该部分应当予以追回。 三、快速推进处置程序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以集中统一处置为原则,并按照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比例发还。通常法院会制定处置财物的初步方案,但一般只对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进行处置,对于不易发现或者被转移的犯罪资产,一般不再采取法律追缴措施,这导致财产处置的执行率低、周期长,实践中犯罪分子涉案金额可能上千万,但追回的数额寥寥无几。 对此,办案机关有必要成立综合的追赃处置小组,赋予被害人监督的权利,加快推进处置程序,对于资产处置做到公开和透明,并定期在法院官网公布处置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