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案件移送到法院的执行局,执行法官就可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任意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如果你知道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号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要是你不知道的话,指着执行法官到阿里巴巴总部或者到腾讯总部去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就有些难度了,因为执行法官每个人手里的案件都不下几百件,除非你关系硬。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利!执行局(法院)是在按照国家法律,行使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权力,当然有权调取被执行人的微信流水了! 诉讼期间就将名下财产都处理了,进入执行后,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并隐秘居住,用着别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进行消费,法律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应采取具体措施,出台相应法规,不仅仅是加以限制,而是应该利用法律的特殊技术手段,对此行为进行取证,做为拒执罪的证据,令这些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法律己明确的给付义务。 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律程序是可以滴 哪里的执行局,法院的吗?!法院的可以 。 理论上可以的,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麻烦困难。如果你只提供微信号的话,只有到微信总部调阅,现在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出差很难的,报备请假报销等等,现在执行案件有查询余额功能,但流水是不能体现的,除非想对被执行人进行拒执罪证据采集,流水对执行意义不大。如果能够提供或者知道绑定银行卡,调查银行卡流水在系统里也不提供,相对来说简单点的是可以到银行线下调取流水,主要用于反规避调查作用。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