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监管再加码平台责任更明确,数据注水将被重锤
近期,网购相关监管政策密集出台。8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前脚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18日,商务部又发布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监管主体除了电子商务平台,还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等。
和《办法》等过往直播监管政策相比,此次《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直播业态在电商领域的监管规则,电商平台的责任更加明晰。
《规范》明确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的定义,即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
这也就意味着,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整个链路的参与方,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规范》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特殊产品和服务。
商业那点事儿小编注意到,《规范》中多次强调信息安全和真实的重要性。
对于直播主体信息变动,《规范》要求应及时更新。而在此前的相关法规要求中,直播主体或被要求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或是只提及要对直播带货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对真实性进行定期复核,没有给出具体时间。
此外,《规范》还提出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采取适宜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保障合理时间段内直播营销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相关机制。
此前,中消协曾指出,直播带货的弊病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观众人数、销售数据注水严重,且已经形成一条造假产业链;二是恶意刷单、花式踢馆、虚假举报等同业竞争污染了直播生态。
小编注意到,直播数据"注水"现象的惩处力度已经在加强。近日,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由于在一场直播带货时夸大了销售成绩,就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此前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未规范到直播电商领域,主要是因为这类新兴商业现象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当时还未研究分析清楚。近几年,由于直播带货模式发展迅速,涉及的企业主体越来越多,业务出现交叉,短视频、社交等平台也开始做直播,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与日增加,突出了监管的必要性。
可以看到,从去年开始,国家监管部门已实行了一系列重要执法,态度也从"审慎包容"向"规范"转变。未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将会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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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倩/文
孔瑶瑶/编辑
图片来源:商务部官网截图、视觉中国、深燃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