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政策从出台到现在都依旧火爆,但是不同地区出台的自然人代开优惠力度都各不相同。现在位于山东某地区出台了相关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基础为0.39%,不同的地区自然人代开虽然都是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但是税率是不相同的,税率核定还是要根据地方税务要求。那么个税核定0.39%的自然人代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可以帮助个人甚至企业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呢? 其实自然人代开主要是服务于个人开发票的问题,但是企业的成本缺失或者企业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所得税缴纳过多同样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来有效解决。那么到底是怎么解决呢?或者是怎么操作才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税收问题呢?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企业成本缺失,需要自然人代开来解决企业的成本问题。假如某企业账面成本有100万,企业的进项有100万,但是该企业的销项就是利润有500万,那么该企业的税前利润就是500万减去成本100万再减去进项100万也就是300万的税前利润,可以看出300万的税前利润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税金为75万,但是如果还有300万的成本那么这企业就不需要缴纳这么多税金了。这时候就需要使用到自然人代开了,通过自然人代开合法合理获取300万成本,企业与自然人发生业务,然后自然人给予企业相应的成本发票,这时候企业面临的税金就是300万乘以代开核定税率,也就是只需要缴纳税金4.35万。相比于企业缴纳75万税金比起来,4.35的税金缴纳应该更适合企业了。 第二种就是关于自然人的了,但是也关乎到企业,毕竟只有企业需要发票进行抵扣。假如说自然人A给某企业B接受了一个项目或者说是业务,间接促成了B公司盈利,那么B公司给予自然人A相应的报酬也是应该的。但是自然人A是不会管扣税不扣税什么的,只想拿到自己应该拿到的那一部分,但是企业B这边就为难了,资金怎么来?公转私?自掏腰包?显然都是不科学的,那么这时候企业B就可以与自然人A商量了,提供自然人A的相关信息然后进行代开发票,本身自然人A就是提供了企业A一定的帮助或者说是服务,帮助企业代开一定成本发票也是合法合理的,税负由企业承担即可,100万的发票代开只需要缴纳1.45万的税金即可。这样企业的成本问题也解决了,自然人提供服务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酬,两全其美互利共赢。 以上两种案例都是从企业自然人层面出发的,但是自然人代开也只能够解决企业所得税以及成本问题,毕竟开具的是普票。 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 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税率0.39% 增值税1%(从3%下调为1%) 附加税6%(小规模减半征收) 代开综合税率低至1.45% 而且该政策核定是个人经营所得,并不与个人薪金相冲突,所以不会面临重复缴纳税收,毕竟核定的不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关注公众号《税筹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