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全文共8部分37条,涵盖了信用卡规范经营的多个方面。意见稿的全文比较长,我就不全部解读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银保监会官网下载全文,链接如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24216&itemId=915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24219&itemId=915 我从37条里面挑选了5条比较重要的进行简要的点评。这五条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3个方面,分别是:控制规模扩张,控制费率,控制风险。 控制规模扩张: 第六条: …… 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 点评: 近几年,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时期,各大全国性银行,甚至地方城商行都在大规模发行信用卡。银行几乎是穷尽了所有的手段,特别是后发的一些银行,发卡送礼物,开卡返消费金。所有银行准求的指标只有一个发卡规模。下面我们看几个数据: 从2015年到2020年这5年期间,兴业银行的累计发卡数量从1549.52万张增长到5662.28万张,增长了265.42%。但是与信用卡发卡快速膨胀相对应的是信用卡的活卡率一直差强人意。我最后一次看到关于活卡率的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我国银行业信用卡的整体活卡率为73.2%。 此次限制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相当于给那些盲目扩张只要数量不要质量的银行上了一道紧箍咒。以前那种只管发卡圈地,不管持续营运的模式玩不通了。一旦活卡率跌破80%,那么就暂停发新卡。后续如果这条意见纳入正式文件,那么很多活卡率不达标的银行要么去关闭睡眠卡,要么就停发新卡。最后提醒一点,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这个或许会引发各家银行抢夺政府资源,抢占政策相关信用卡的发行。 第十二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 …… 点评: 这一政策其实大概1年前监管机构就开始提,但是似乎作用有限,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存量客户的授信额度如何处理?很多客户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之前授信都是独立的。所以,所谓扣除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在实操层面上很难处理。 但是,未来在配合了第六条后,效果可能会大幅增强。这两条结合的结果是对客户经营短板的银行产生挤出效应。举个例子:比如某银行P,前几年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但是从去年开始由于资产质量问题明显降低了信用卡相关生态的建设。假以时日,原来的持卡用户可能转换为睡眠卡,P银行不得不批量关闭睡眠卡。 等到P银行缓过劲儿的时候,它想重新激活遗失的客户就会发现很尴尬的事。因为,这些客户在C银行授信额度已将打满。P银行根本没机会给唤醒客户足够高的授信额度。 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结合对注重客户经营的银行,相当于建了一条防波堤,防止其他银行的野蛮扩张。 控制费率: 第七条: …… 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 …… 点评: 这一条实际上银保监会已经要求超过1年了,实施起来没啥难度。到现在还有用户机械地认为银行给你讲的年利率需要 1.8,这显然是刻舟求剑了。未来但凡银行正式员工给你介绍信用卡费率,大家只要要求对方把年化利率写在合同里,对方绝不敢造假。 第三十一条: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除现金提取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或者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已发生透支本金。 点评: 这一条里面有一个全新的限制条件:所有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已发生透支本金。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有一定歧义的就是什么叫已发生透支本金。这里涉及到全额罚息的问题,假设我透支了10000元,到了最后还款日只还了9900元,这个时候会产生罚息,但是究竟是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还是以1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各家银行的规定是不同的。 目前的规定对这一条还是没说清楚,上面例子中如果息费总额不得超过100元那么基本上相当于废止了全额罚息。 新规引导信用卡资费下调本身对于过去走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套路的银行构成一定利空。虽然过去18%的利率上限还不足以触发限制。但是如果再加上罚息和复利效应,有些银行的信用卡息费应该是过线了。推动息费水平合理下行,意味着银行要去做相对低风险的客户,这对于平安银行之类的银行构成一定经营压力。 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点评: 严禁信用卡套现流入股市,楼市等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根据我的观察各家银行执行的松紧程度不同。此次新规单独强调这条,并且提到了准确检测和管控。未来,对于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打击力度会大大加强。这次新增加的是强调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用信用卡还花呗的情况,未来这会被严令禁止了。 此次信用卡新规对现有银行信用卡业务有一定影响。主要是限制了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盲目扩张,促使银行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消费场景的精耕细作上。新规对于信用卡应用场景丰富的银行构成一定利好,相当于巩固了这些银行的先发优势。在这一点上,招商银行应该是相对受益较多的。 对于压低信用卡资费,我觉得监管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前几天,我刚刚谈到过居民杠杆率的问题,其中提到过影响杠杆率上限的因素有一条就是利率水平。监管压低费率,一方面防止用户违约,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客户贷款的意愿,最终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