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知名房企结构化发债踩雷,恐血本无归
近日,浙江本土知名房企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和百亿债券私募管理人北京千为投资对簿公堂,揭开了部分房企结构化发债的隐蔽路径。
2017年6月26日,佳源创盛和千为投资签订《关于企业投融资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
1、佳源房地产认购千为投资发行的千为4号基金2.5亿;
2、千为投资认购佳源创盛非公开发行的2017年公司债券7.5亿元,票面利率8.5%,投资期限2+1年;
3、双方出资比例为1:2;
2019年7月4日,17佳源02债券回售兑付,回售比例为81.33%,其中,千为投资回售金额为6.1亿元。
2019年7月18日,佳源房地产申请赎回,要求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产品存续期同佳源创盛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相等",据此,贵司应按同比例返还我司基金本金及相应收益。请千为投资返还本金20332.5万元及收益4250万元。
这一要求被拒绝,千为投资称,千为4号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其主要投向是与银行结构化配资,间接持有债券资产,目前本基金暂不具备赎回条件,暂不能赎回。
事实上,佳源地产赎回申请之所以被拒绝,原因在于千为4号基金还持有的其它债券违约了,其中包括16亿阳04、16亿阳05、16亿阳07、16东南01、16洪业02、16神雾E1等多只债券。
由于基金持有兑付风险的债券资产,千为投资对"千为4号基金"的资产净值状况进行情景分析,如将持仓中的风险违约债券按照0元测算,千为4号基金单位净值预估为0.4左右;如将持仓中的风险违约债券按照中证或中债估值测算,千为4号基金单位净值预估为0.65左右,按此净值,佳源房地产投入的2.5亿劣后资金恐血本无归。
在庭审中,佳源创盛提出"千为公司擅自认购银行结构化配资的劣后级债券资产,导致管理的基金出现重大损失",法院认为,佳源房地产所购买的千为4号基金属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只投资于标准化债券,并明确说明主要投向为与银行进行结构化配资,所以千为公司并未违反《合作协议》中关于千为4号基金投资范围的约定。
其次,固定收益是指按照预先约定的比率到期获得的收益,但固定收益并不等于确定收益,投资者投资固定收益类债券产品也有其固有风险,比如债券发行人发生违约的情形。故佳源创盛公司要求千为公司进行刚兑系对固定收益的错误解读,亦与《合作协议》的约定不符,最终判决佳源创盛败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结构化配资产品中,为了避免产品集中度,银行一般要求产品组合持有10只券左右,如果有一只债券违约了,就会造成该产品里面所有次级资金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