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其中明确,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 此次印发的《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形式,进一步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纪律。 《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明确,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对企业或者国家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受到国内外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风险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按照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等三种方式。首报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向企业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以及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情况。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以适当便捷的方式报告国资委。续报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发展趋势判断、风险应对处置方案、面临问题和困难及建议等情况。终报应当在事件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党委(党组)或董事会审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结果、涉及的金额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原因分析、问题整改情况等。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一并报告问责情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