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描述,试着分析回答。你作为股东,在工商登记 从你描述推测该公司已经成立,注册资本500万,没有认缴。在此情况下,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你受让原股东转让1%的股权 你把5万元给转让你股权的股东,你在公司章程记入股东名册,并在工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登记后系统显示你成为1%股权的股东。 (一)如果该股东收钱后,款项以你的名义和投资款的用途投入公司,此时你完成实缴。 (二)如果该股东收钱后,款项没进入公司或没以你名义进入公司,虽然你付出款项,但实际并没有实缴。 如果公司有500万元的债务,公司也没有其他资产,你仍然是要承担5万元的债务的。承担完后,你再问接受你款项的股东要。这个是有些风险的和可能的麻烦的,这个要注意。 二、公司增资到505万,你拥有0.99%的股权 你投资公司5万,公司增资到505万,你完成实缴,在工商系统进行登记,你的股权比例为0.99%。 三、关于分红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缴的比例分红,全体约定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的除外。如果按实缴比例分红,对你是合理的;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在其他人未实缴的情况下,对你是不合理的。你作为股东,未在工商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隐名投资人,你的股权由显名股东代持。关于隐名投资人,是不受公司法的保护的,只受合同法等民法的保护。主要看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双方。 至于分红,同样也不受公司法的保护。分红给显名股东后,然后根据你与显名股东的协议确定。作为一个新公司,你要根据盈利模式、管理层、市场等各方面综合评估该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如果觉得未来可期,哪种方式都是可以值得尝试,当然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则更好。 首先,你要衡量5万换1%的股份有什么收益 5万,占股1%,说明估值是500万,那么你首先要衡量的是你的这1%能带给你什么,有分红的权利并不代表着有分红,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公司的盈利状况,但是问题来了,一般来讲,注册资本500万,只要有盈利,估值就不值500万了,那么现在为什么你的5万就能占股1%呢?这里面的问题你要好好想想。有什么风险 这个才是最重要的,首先认缴500万,实缴为0,你给5万,占股1%,大概率是来骗钱的,怎么骗呢,给你个思路,首先5万就能占股1%,100个人就是500万,也就达到了认缴,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问题就在于这家公司可以同其他公司去做关联交易,去做一些虚假的借款,最后怎么解决呢?关联交易把账上的钱"合理"的"赔"了出去,然后虚假的借款无法还款的话,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什么责任呢?就是注册资本500万,然后这100个股东就背负了500万的债务了,不交齐,都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大概率为了5万元,也很少有人会当个"老赖",来看到了没,一番操作制下,这100个股东就损失了1000万,那么谁得利了呢?记不记得之前的关联交易和虚假的借款呢,明显,就是做这个局的人得利了。 天上掉不下来馅饼,有的只有陷阱。 法律上讲,比较合理。500万的注册资金,无论你的5万是否在注册资金里面,或是以增资的形式进来,基本都算是平价的入股,股权没有溢价或溢价非常少。别人虽然没有实缴,但是人家有实缴的义务,欠一辈子也是欠着。公司倒闭了他有责任将他的出资到位并清偿债务。有1%的股权,基本没溢价,该有的股东权利都有,所以法律上讲很合理。实际经营角度,合不合理有待商榷公司实缴资金基本没有到位,这个公司怎么经营?这肯定就玩不转了,所以资金风险很大。刚成立的公司,大股东的资金都不来,只让一个超级小股东的资金到位了,这个不像是正常生意人能做出来的事。刚成立的小公司,就开始向题主这样的人去募资了,资金量这么小,这是想拉多少合伙人来啊,确实不靠谱。但如果题主是在里面工作的员工除外。 非常合理,但首先需要关注对方的人品。 公司刚成立不久,股东还没出资,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你交5万元占1%的股份,非常合理。但要注意操作的合规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1、必须办理股权转让及变更手续。 既然原股东同意你加入,那就必须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1)你需要与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的价格将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你。因为原股东未出资,公司刚成立不久,股权没增值,所以转让价格变0元,但你负有出资义务。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同意原股东将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你,其他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另需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你作为公司股东,明确你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占股比例为1%。同时,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3)与原股权一起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5万元股权登记到你的名下。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整个股权转让过程才算结束。 2、你认缴的5万元什么时候缴,也必须在公司章程在予以明确。 其他股东目前只是认缴,实缴资本为0元。那么你认缴的5万元什么时候缴,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一股情况下,各股东实缴时间及实缴比例应同步。比如,章程你的5万元在2021年10月31日缴足,那么,其他股东认缴的495万元也应该同步缴足。当然了,如果各股东同意,也可以不同步。 你提到有分红权,是否按出资比例分红,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3、是否出资,需要考虑人合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特别是大股东的人品、能力,往往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所以,在决定是否加入时,不仅要考虑资合因素,更多地需要关注各股东的人品、能力、性格等等。万一日后股东之间关系不和,基本上决定了公司的没有发展前途。 有一家公司,非常有发展前景,就是因为四个股东有关系不和,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允许小股东插手公司事务,也从来不开股东会,每年象征性地给小股东分点红利。大股东通过将部分产品低价卖给自己的关联企业等方式,将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最后股东之间矛盾激化,其他股东被迫退出。 不合理。会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没有实缴的话可能公司估值没有500万,那就按照你5万在公司的估值中比例算股份,如果固定资产加应收应付乱七八糟下来只有200万,那你就是2.5%,后面再投资你可以跟投或者稀释。第二,公司估值超过500万,拿500万注册,实际净资产超过500万的大有人在。那你的5万就要重新计算。第三,听你所说更像是诈骗,500万没有实缴,然后让员工缴纳,而且还是初创企业,那老板没拿钱还是根本就没有经验和计划? 现在这种开公司拉人入伙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作为小股东,也需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 以什么方式入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入股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但入股的方式各有不同,此处可以选择从老股东处受让1%的股权,也可以进行增资。 如果是选择了从原股东处受让。那么需要看看公司章程的约定,老股东的出资期限到了没有。如果出资期限已经过了,但原来的股东还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应该要求原股东履行义务后进行转让;如果出资期限还没到,那么应该与原股东协商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来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这样可以避免出了钱,钱没有进到公司,以后仍然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如果是选择增资,那么5万元的出资,在工商系统中的股权比例仅为0.99%而不是1%了。2. 分红权的问题 很多时候小股东在分红的问题上是比较被动的。所以,要注意公司章程的约定。同时,后期的经营中自己也要有相应的方式了解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否则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是不是可以分红都不了解,自己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3. 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公司注册是认缴制,但实际运营还是需要实缴的资金。如果一个公司大股东都未出资到位,就靠着小股东的资金维持运营吗?将来的盈利模式、市场战略、管理层分布是否都有了规划呢?这些问题都需要搞清楚了再投资,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总之,投资入股的问题,还是需要谨慎些,对公司的全面状况进行考察后,再进行投资。同时,具体操作上也要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民事法律关系,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合理。你实缴5万元占股1%已经履行了应缴义务。而认缴的股东将来对公司的债务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所以你不必感到不平衡,与各股东好好经营公司,争取分红更多才是关键。 如果一个创业公司没有任何实缴资金,只有投资人的资金实缴了,这种创业投资会产生逆向选择风险。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从逆向选择的角度来看治理制度设计,要让创业者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情,就是让创业者也真实出资(出资占其财富比重很大)并对财务做审计以杜绝腐败,不能让其只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 大家好,我是财艺新势力,一名注册会计师。 一个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认缴500万元无实缴,作为合伙人加入交5万元,占1%的股份,有分红权,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不管是否追加注册资本,对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 1.不追加注册资本 原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原有股东占股100%,若作为合伙人加入交了5万元,占1%的股份,不追加注册资本情况下,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即原股东是出让了自己股份,出售1%的股份,价格5万元。 (1)对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无。 (2)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5万元资金落入原股东腰包,至于原股东是留着自用还是实缴资本由他决定,对于一个初创不久的公司,公司业务、规模等都还没有成型,股东就可以转手出让自己股份,现实生活中是基本不可能的,明显是空手套白狼。 2.追加注册资本 原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原有股东占股100%,若作为合伙人加入交了5万元,占1%的股份,追加注册资本情况下,注册资本变为505万元,即稀释了原有股东的股份,500万元占股99%。 (1)对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新合伙人取得股份成本更低,但基本差异不大。新合伙人5万元就取得了1%的股份,原有股东500万元只取得99%的股份,即原股东取得1%需要花费5.05万元,不过合伙人也就占了500元的便宜。 (2)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原有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虽然原有股东在出资期限内可以缴纳,但大家都知道资金是有时间和机会成本的,凭什么原股东可以以后实缴,而新股东就得现在缴,不站在同一起跑线,这是不公平的。 二、具体是否合理,关键还是需要考虑公司前景等因素。 1.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预期。 2.公司原有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如:是否有强大的领导者、带头人;团队成员之间是否和谐。 2.500万元这么大笔金额未实缴,公司是如何正常运作的,是否会因为未及时出资影响公司的运行,有没有空手套白狼的可能。总结 首先,若仅仅看新合伙人实缴,而原股东却未实缴,不管是否追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对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但是对于新合伙人不利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好,原有团队能力强,即通过综合分析,新合伙人看好这家公司,就算牺牲一点也是值得的。 如果你认为他是合理的,那么他就是合理的; 如果你认为他不合理,那么他就是不合理的。 我的回是矛盾的,又是不矛盾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篇 从合理的角度来说: 1.了解 在合作之前,也就是你投入5万元,你应该已经了解了公司的相关情况,达成目前的事实,所以说是合理的; 2.自愿 你是自愿加入,自愿投资,自愿按5万元,占1%的股份,享有分红权,所以他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3.约定 你在投入5万元前,应该签订了相关协议,或者是口头答成了一致,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也是合理的。 资金占比 从企业注册资金的角度来说,500万,你出5万占1%,也是合理的。 特别提示:如果以后涉及未交齐注册资本金的法律风险,应该与你无关;这点,请认真咨询相关人士。 第二篇 从不合理的角度来说: 1.注册资本 虽然注册资本金认缴500万,但没有实缴,而你是现金投入的5万元,占1%;所以不合理; 当然如果其他股东的投入,包含着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投入,专利投入以及现金投入等; 如果这些投入是被你所认同的,且能等于或大于495万;则也应该是合理的。 如果小于495万,或者是没有被你认可达到495万,也可以认为是不合理的。 2.时间差 按照现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延期分期支付。 如果你其他股东也是按资金投入来占比企业股份,且是按照延期,分期支付股本金的,对你而言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因为没有计算你投入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 当然,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3.分红 你投入5万现金,占1%的股份和相应的分红;其他股东也许总共投入现金只投入了50万,就占了99%的分红; 如果其他股东也是以现金投入占股,这对你而言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4.风险 如果企业运营中出现法律风险;你的股本金已经缴齐了,其他股东的股本金没有缴齐,或是没有完全缴齐。 这时,你能够承担1%的全部责任;而其他股东并不能承担99%的全部责任。 倘若有股东没有能力承担,或者是不愿完全承担法律责任。 这对你而言,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外人眼中,股东是一体的。 第三篇,合作之我见 1.合作先选人 合作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好的合作伙伴,是事业成功的前奏。 我们常说没有亏本的行业,只有亏本的人,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2.合作再选事 一般会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者是看好的领域,当然也有选择快速赚钱的机会或单个项目。 3.定规矩 定好股东之间的规矩,才能发挥股东间各自的优势,实现股东合作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目的。 4.多协商多理解 合作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不可能在合作之初能够面面具到。 理解,协商,再协商,甚至可以是法律途径;千万不要上演全武行。 一点浅见。 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