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票君—— 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细则》10月10日正式生效。《细则》中提到要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额度管理,这是基于什么考量?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最关键的是能给个人跨境投资带来哪些利好? "跨境理财通"的意义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 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 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作了以下三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是设定投资产品风险等级。试点业务开展初期,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港澳银行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 二是设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列明了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 1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要具有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3是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是设定个人投资限额。"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 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原非保本净值化产品明确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具体包括: (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 "跨境理财通"有哪些特点? 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作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守好跨境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优化金融服务体验。 一是"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投资者十分"友好"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同时,我们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二是粤港澳三地银行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合资格的投资产品。 这样,粤港澳三地银行会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又将走"深"一步。 可以说,"跨境理财通"为大湾区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典型示范。 三是"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 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 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四是"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我们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五是"跨境理财通"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 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投资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 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也需满足条件。 哪些产品可供相关投资者购买? 内地合作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内地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 内地投资者只能选择1家内地合作银行应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南向通"业务。 为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投资本金首次汇出前,内地合作银行应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录入"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录入成功后方可为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资金汇划业务。 此外,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在港澳香港和澳门地区至多各选择1家销售银行分别新开立一个1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南向通"投资产品。 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 投资额度是多少? "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